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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开展风险租赁的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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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当前,我国对于小微企业以及高新企业的扶持力度较大,这为风险租赁创造了巨大的市场。但是对于融资租赁公司来讲,风险租赁还存在着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对我国融资租赁公司开展风险租赁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关键词] 风险租赁;融资租赁公司;可行性
  [中图分类号] F8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6043(2020)04-0063-02
  一、风险租赁概述
  风险租赁对于那些刚刚起步、尚未盈利的公司来说,是一种资产支持型的风险投资。风险租赁有两种形式。第一种即传统意义上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仍属于出租人。第二种是风险贷款,由出租人提供贷款,并以承租公司资产的留置权作为担保。在这两种形式下,提供融资的回报均为租金、资产残值和承租公司股权。本文中“风险租赁”的含义,仅包括前述两项,不包括基于资产的信贷额度、过渡性借贷、营运资本信贷额度或保理(应收账款融资)。
  传统上,风险资本投资者通过购买股权产生高于平均值的回报,他们在被投资公司上市或被收购时实现收益。同时,他们也承认某些投资并不会如预期的那样成功。通过给资本投资加杠杆,风险租赁提高了初创公司的股东和风险资本投资者的收益。例如某初创公司需要购买研发设备、计算机、办公用品等资产。除了这些资产本身的价值,该初创公司还有后期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等形式的长期价值,以及人力资本价值。风险租赁的出租人为初创公司提供最初的资产支持,以换取之后定期的租金收益和该公司的认股权证,令出租人能够在未来以预订的低价进行股权投资,获得高回报。对初创公司来说,企业家可以在不必放弃太多股权的情况下获得更多资本,有更充裕的时间来发展壮大,以期未来获得更多的投资。
  典型的风险租赁中,出租人主要使用三个杠杆来管理回报:租金付款计划、期末付款和权证覆盖率。通过调整这些因素,出租人可以让风险租赁的回报看起来更像债券或股票。例如,公司的租金占平均收益的70%-75%,期末付款占15%-20%,权证占5%-15%。风险租赁的承诺期限通常为24-48个月,风险出租人在租赁期间承担着相当大的风险,因为一家初创公司常常没有足够的现金流来支付租金。租金支付类似于抵押贷款的付款,本金在承诺期限内按月摊销,每次租金都包含本金和利息;除了按月付款外,租赁的结构通常还包括租赁期末付款,称为“气球付款”。另外,租赁双方还需确定认股权证的范围。认股权证覆盖率是风险出租人垫付现金的百分比。例如,权证覆盖率为10%意味着提供100万元租赁额度的风险出租人将有权购买价值10万元的股票。认股权证适用于优先股,即所获股票有与优先股相同的权利。行权期通常为5-10年,每股的价格与上一轮估值相同。
  二、风险租赁的可行性分析
  对我国金融租赁公司来说,风险租赁对资金占用的问题似乎不好解决。金融租赁公司的资本管理办法参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执行。其中第68条规定,商业银行对工商企业其它股权的风险权重为1250%。照此计算资本占用比例,几乎灭失了金融租赁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的动力。根据《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境外SPV在国内开展风险租赁的路径也被封死。除非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委托关系管理兄弟单位的子公司,并以此子公司开展风险租赁,或许能绕开监管限制。
  自2018年融资租赁行业告别多头监管以来,银保监会于2020年1月就《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风险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8倍,开展固定收益证券投资业务不得超过净资产的20%。风险租赁的窗口被收窄,但融资租赁公司并非完全没可能开展相关业务。毕竟征求意见稿没有像前述第68条那样明文点出股权的风险权重。在我国扶持中小微企业和高新企业的政策背景下,风险租赁仍有市场。
  (一)风险租赁的运作
  目前我国的实践中,风险租赁的运作模式可以简单总结如下:首先,将由融资租赁公司牵头成立有限合伙企业,由融资租赁企业自己或联合其他风险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投入资金,比如占股99%;再寻找经理人作为普通合伙人实际管理此风险租赁项目。管理者按份收取资本收益和一定的管理费用。假设购买设备的价款为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将联络风险投资机构(简称“风投机构”)共同出资购买设备,然后将设备出租给承租公司(如初创公司)。租赁期间,承租公司向有限合伙企业(即出租人)定期支付租金,租金中或包括管理费用;出租人向风投机构归还本金和利息。当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收回其初始投资后,将开始进行利润分成。租赁期结束时,租赁公司以象征性费用(一般是人民币1元)将租赁设备所有权转移给承租公司,出租人按之前的约定获得认股权证或其他风险补偿。
  风险租赁模式中,出租人以固定方式回收的租金债权,由低到高排列的话,最低为租赁本金,即按合同约定分次回收本金。其次是本金加部分租息,比如按銀行基准利率或贷款利率①计收租息,即要保证收回出租人的租赁成本,毛利作风险回报。第三是本金加市场平均回报均以租金形式回收,出租人的超额回报以风险收益来实现。第四则更加激进,通过租金只收回本金的一部分,其他全部以风险收益的形式实现利益回收。
  风险租赁的关键在于交易估值。考察交易时,最重要的标准是现在风投机构的质量。当承租公司已有的大部风险资本投资不是来自顶级机构时,说明主流风投并不看好该承租公司。另外,出租人还要考察自己之前与其他投资人每笔投资的金额,以及这些投资人为承租公司设立的发展指标。评估其他投资人是否有足够资金持续对承租公司投资也很重要,因为未来现金流的充裕度直接影响到将来租金的支付。除了观察其他风投者之外,还要考评承租公司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以及其商业计划,了解承租公司的现金流预测及走向,下一轮融资前企业还有多少现金,公司未来的现金需求,及分阶段设立的发展目标等等。最后一步是评估出租的资产,毕竟如果承租人违约,出租人要研究租赁标的物的处置。所以在进行前期租赁安排时,选择出租一些不易过时、流动性强的设备为宜。   (二)风险租赁发展的障碍
  除了在前文提到的金融租赁公司面临的资金占用问题,融资租赁公司在我国开展风险租赁也有多个障碍。
  一是在为高新企业提供风险租赁服务时,知识产权在我国并非适合的租赁标的物②,这就导致创立之初的高新企业需要以租赁外的其他方式获得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使用权,以作研发生产之用,如此势必会占用企业的流动资金。高新企业最想用风险租赁获得的东西,却因法律的限制求而不得。
  二是资金来源问题。常规运作模式中,如果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时,作为有限合伙人的风险投资人是基金管理公司,在租赁正常结束或违约时,承租公司最好能保证已经上市。换句话说,作为风险补偿给有限合伙企业的股票最好是公开发行股。否则,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③,参与风险租赁的基金管理公司可能面临处罚。科创板在2018年11月刚被设立,纵观2019年一年的数据,有70家公司顺利上市,26家因撤回申请文件、撤销保荐、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不同意发行上市而终止审核、主动撤回注册申请文件、不予注册等原因而暂别科创板。为保证上市企业品质,在科创板挂牌并不比主板容易,特别是上市规则中对市值和财务指标的要求,对初创的小微科技企业设立的门槛依然很高④。这样一来,风险租赁的资金来源也随之被收窄。
  三是退出障碍。风险租赁的退出机制为转让权证或股票。对于已公開发行的股票,如承租公司并非高新科技企业,而只是在三板或新三板挂牌的普通中小企业,那么股票流动性会很低,不利于出租人将权证或股权兑现。科创板由于创立不久,目前流动性强于三板和新三板,由于其也采用了做市商退出机制,如果后期没有及时完善配套措施,将来的流动性强弱也不好预测。留给中小微承租公司上市的路径似乎只剩了流动性尚佳的创业板和中小板可供选择。这样一来,风险租赁中出租人的退出路径也很窄。
  [注释]
  ①目前按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②虽然《合同法》未对融资租赁交易的标的物作明确限制,但依照其他法律法规,可知知识产权作租赁标的物很有争议。例如,《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须为固定资产。《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对租赁财产范围的界定中,软件、技术等无形资产须附带于有形租赁物,且价值不得超过租赁财产价值的50%。另外,租赁的会计准则中也排除了“诸如电影、录像、剧本、文稿、专利和版权等项目许可协议”作为租赁标的物。
  ③证监基金字[2006]141号。
  ④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
  [参考文献]
  [1]史燕平.关于风险租赁[J].中国外资,1998(S1):83.
  [2]钱世政.风险租赁初析[J].管理科学,2001(5):36-37.
  [3]周广艳,吕雪晴.浅析知识产权风险租赁[J].经济与管理,2003(3):56,62.
  [4]陈建中.风险租赁及其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运用[J].湖南工程学院学报,2005,15(1):1-4.
  [责任编辑:高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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