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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不对称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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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信息不对称这一社会现象自古有之,可以说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即是信息发展史。在商品经济发展的初期,市场规模小,参与人数较少,因此信息不对称在市场信息交流中表现得并不明显。可一旦社会有了较大的发展,市场规模加大,商品数量的增加,这便会导致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加大。而这便会催生出威胁交易安全和逆向选择等一系列的市场安全问题。因此经济法和民商法作为规范信息不对称的工具应运而生,它们能够在产生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时候一定程度上解决负面影响。而在两部法律發挥作用的过程中,还需要遵循三个法律交易活动成本、比例分配和最佳组合三个原则。
  关键词:信息不对称;信息工具;市场失灵 ;民商法;经济法
  一、信息不对称的历史背景
  信息不对称这一社会现象自古有之,可以说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即是信息发展史。而“信息对称”这一个词和它的概念至到1970年才被美国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利茨、乔治·阿克尔洛夫和迈克尔·斯彭斯正式提出来。从整体层面来说,信息的分布不均匀造成了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虽然在商品经济发展的初期,比如说我国的改革开放刚开始的时候,市场规模小,参与人数较少,因此信息不对称在市场信息交流中表现得并不明显。而随着社会发展,市场规模加大,商品数量的增加,人们获取信息的能力具有高低不同这样便会导致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加大。而这便会催生出威胁交易安全和逆向选择等一系列的市场安全问题。比如说在股份制公司出现以后,出现了“委托代理问题”,股东查阅权制度、票据无因性等问题也因此暴露了出来,体现了市场中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加大。
  因此经济法和民商法作为规范信息不对称的工具应运而生,它们能够在产生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时候一定程度上解决负面影响。
  二、信息不对称的法律规制遵循的原则
  一般来说,信息不对称在市场活动中需要遵循三个法律原则,分别是交易活动的成本原则、最佳组合原则和比例协调分配原则。
  (一)法律规制要遵循的交易活动成本原则
  当市场上发生信息不对称情况时,由于每个经济活动主体获取信息能力有高低之分,因此会出现优势方和劣势的一方。而交易活动的成本既包括优势方向劣势方传递特定信息的成本也包括劣势方对优势方传递来的信息进行解读的成本,除此以外还有这个过程中消耗的社会成本和监督成本等,所以说要是想减少因信息不对称产生的成本问题则要适时更新社会中的信息传递技术减少成本投入。
  (二)法律规制要遵循的比例分配原则
  从比例协调分配原则来看信息不对称的法律规则,国家不管是立法、守法还是执法,要衡量好多方利益,按照合理的比例防止信息不对称造成信息传递成本大于利益的消极情况发生,让商业交易的双方减少或防止损失。
  (三)法律规制要遵循的最佳组合原则
  受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复杂多变特性还有法律工具多样的影响。法律规则要积极适应各个工具的特性,要对各个工具进行合理的排序组合。这样才能让各个工具一起发挥作用解决问题。
  万变不离其宗,规则工具始不能一味追求复杂性,而是终要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为目的,要在系统组合后得出最佳的组合高效解决问题。
  三、民商法与经济法视角下信息不对称的法律内容
  (一)民商法
  如今我国的民商法始终以平等和自治为原则来试图改变经济市场中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以合同法中的“重大误解制度”为例,假如经济活动中的经济主体因为主客观信息的不对称产生了对信息产生了误解,并且签订了合同。那么就可以向相关的经济机构反映情况申请对合同进行重新修改或者撤销。
  而合同法就是通过对信息不对称中的弱势方利益进行保护的过程中逐步改善信息不对称导致交易活动不公平的情况。合同法里面明确规定了“信息发送”和“信息纠正”的功能,这无疑为信息弱势方提供了弥补自身在经济活动中不足的能力。
  (二)经济法
  经济法对信息不对称的法律规则的工具包括非信息工具和信息工具,而经济法较民商法而言使用的信息工具更多。其中冷静期制度在非信息工具中较为典型。冷静期制度主要适用于规模较大的产品销售、复杂的金融衍生交易等。在社会生活中,消费者通常扮演者信息不对称的弱势角色,因为消费者获取商品信息的主要来源是经营者的宣传和推销,这之间夹杂这经营者和消费者交易双方的主观色彩,因此消费者会在不同程度对经营者传递出的商品信息产生误解。在这种情况下,经济法会把“无因退货”的商家承诺划入消费者的反悔权,让消费者可以对自己做出的交易活动做出思考并允许消费者在反悔期内单方面取消买卖。这对维护信息不对称的弱势方同样有着重要作用。
  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们必须存承认在商品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经济现象是长期客观存在的,而我们则需要提供以民商法和经济法为主的法律手段对这种现象进行约束。而信息不对称的规则。民商法和经济法缺一不可,它们服务于不同的经济主体,适用于不同的经济活动,二者处于相互补充,共同促进互相完善的状态。而在两个法律制定与执行的时候,还要始终贯彻活动成本、比例分配和最佳组合三个原则,这样才能让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得到改善,促进市场经济进一步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黄云发.信息不对称的法律规制——民商法与经济法的视角[J].青年与社会:下,2014(7):150-150.
  [2]曹磊.信息不对称的法律规制 ——民商法与经济法的视角[J].精品,2018(5):81-81.
  [3]邢会强.信息不对称的法律规制——民商法与经济法的视角[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3(2):1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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