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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与信息不对称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孙振华 黄艳茹

   摘要:以2015 ~2017年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分析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质量对于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影响,来检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能否缓解信息不对称,研究结果显示,信息披露的质量与股票报酬波动性之间呈显著的负相关关系,从而表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越好,越能够降低信息差异,从而越能够缓解信息不对称。
   关键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信息不对称;股票报酬波动性
   一、引言
   SOX法案于2002年在美国通过,这项法案主要是为了解决安然等公司的舞弊行为,同时这项法案的通过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起了重要作用,使得内部控制信息开始进入强制性披露的时代。受该法案的影响,我国政府也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企业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2008年5月,国家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在2010年,上述五部委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要求自2011年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该规范,2012年起在上交所、深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施行,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根据深圳迪博公司出具《中国上市公司2018年内部控制白皮书》显示,我国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质量仍有待提升,信息披露的一致性存在差异。
   由此可见,为了规范证券市场的管理工作,世界各国都颁布了相应的制度来加以规范。一方拥有比另一方更多的信息优势即为信息不对称(王斌,2015)。信息不对称是人类社会交往过程中的普遍现象,在资本市场的现实情境中,信息不对称的状况更为严重。信息不对称容易导致管理层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降低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内部控制尤其重要,政策制定者和监管机构期望通过对强制介入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来加以规范这种不公平的交易,以期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因此深入研究信息不对称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之间的关系,通过分析内控信息披露对于信息不对称的重要程度,可以使得利益的相关者能够更加清晰地理解进行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的作用之大,从而能进一步促进内部控制制度内容以及范围的完整性,使其更加完备;同时还能使上市公司自愿进行信息披露的意识得到提高,以及加强相关监督部门对于披露工作的监管力度,同时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运行。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Parveen P. Gupta1,Heibatollah Sami1等(2018)主要试图调查SOX 302和SOX 404节中的新授权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是否对美国资本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有任何影响。并且研究发现,在管理层披露内部控制符合SOX 302条款后,样本公司的买卖价差相对减少,交易量相对增加,同时价格的波动性也有所减少。同时研究还表明,在审计师的内部控制报告符合404条款的买卖价差后,交易量和价格波动对样本中的公司没有显着变化,但与结果一致之前使用不同方法的研究横截面回归结果表明由于SOX部分的实施而增加了披露,SOX302条款确实减少了资本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但是在302条款之后实施404条款并没有使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性特别明显的进一步减少。
   张鸿燕(2002)指出造成信息不对称现象的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信息披露的不是足够充分。程新生等(2013)的研究表明前瞻性信息与信息不对称是显著正相关。李国秋等(2000)从证券市场的角度来分析了信息不对称与强制性信息披露之间的关系,得出信息的不对称性决定了必须要进行强制性的信息披露。由此提出本文的备择假说。
   H1a: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与股票报酬波动性呈负相关。
   H1b: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与股票报酬波动性呈正相关。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将2015~2017年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并剔除样本期间已经被迫停止上市的公司;剔除样本期间才刚刚上市的公司;剔除样本期间退出市场的公司;剔除数据缺失或者是存在极端情况的上市公司;剔除样本中的ST、*ST类的上市公司。最终得到了研究样427家上市公司,1281个年度观测值。数据主要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和锐思数据库,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数据来源于深交所信息披露的考评结果。本文使用SPSS 23软件进行相关的实证研究分析。
   (二)变量定义
   1. 被解释变量
   VOLTAY:股票报酬波动性,是反映风险水平的指标,一般是用股票收益率的标准差来表示波动性程度。Leuz 等人(2000)认为市场上股票收益越是稳定,那么意味着市场上两者之间信息差异程度较小,也就是说信息不对称程度越低,说明股票收益波动性与信息不对称是同方向变动的。因此股票报酬波动性的大小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体现信息不对称的高低。
   本文借鉴张正勇等(2017)观点,选取股票报酬波动性作为信息不对称的代理变量,同时该变量是通过计算月股票收益率的标准差来得到的,由于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已经难以用买卖价差或者传统变量如公司特征等来完完全全地反映出来,就目前来看用股票收益率的标准差会有更好的效果,所以本文选择该变量来衡量。则月股票收益率的标准差为
   其中,VOLi,t是i企业第t年的月股票收益率的标准差,Ri,t(k)是i企业第t年第k月的股票收益。
   2. 解释变量
   DISCLOSURE: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本文将深交所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考评结果作为信息披露质量的衡量指标。那么之所以选择这个作为信息披露的度量指标,主要有两方面的考虑。其中一方面是因为这些數据来自于权威机构深交所,不管是对于信息披露的准确程度,合法程度还是在精确程度都更具有可靠性和说服力;除此之外,还有一个方面的原因主要是这个数据相比较来说还是比较容易获得的,可以从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直接获取。    国内关于信息披露质量的研究,也多采用这种研究的方法。信息披露的考评结果主要分为了四个等级,主要包括A、B、C、D,分别是“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然后将其结果进行量化,即将等级结果为“A”、“B”赋值为“1”,将等级结果为“C”、“D”赋值为“0”。
   3. 控制变量
   借鉴相关文献,本文将买卖价差(SPREAD)、交易量(HUSHOU)和公司规模(SIZE)、公司盈利能力(ROA)和股票价格(INVPRICE)这些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加入模型进行分析。
   (三)模型构建
   本文为检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对信息不对称的影响,构建的回归模型如下:
  
   其中,VOLATY为被解释变量股票报酬波动性,DISCLOSURE为解释变量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SPREAD、HUSHOU、INVPRICE、SIZE、ROA 分别代表控制变量买卖价差、交易量、股票价格、公司规模、企业盈利能力,ε表示随机误差项。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2是对各个变量进行的描述性统计。本文通过对2015~2017这三年所选取的样本数据进行分析,从表2可以看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的平均值为0.83,可以看出平均值是远大于0.5的,由此得出我国深交所上市的大部分公司信息披露还是等级很高,质量还是很好的;股票报酬波动性最小值为0.02,最大值为1.70,均值为0.14且标准差0.10,由此可以看出2015~2017年间的股票报酬波动性变量的离散程度较小;同样可以得出买卖价差、交易量和股票价格的平均值分别为11.29、5.55和2.28,上述各个变量的标准差分别为 11.06、0.84和3.88,这说明,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 2015 ~2017 年间买卖价差、交易量和股票价格这三个变量的离散程度较大;同时还可以发现个公司之间的公司的规模和公司盈利能力的平均值分别为22.85和0.03,且上述变量的标准差为0.84和0.06,这说明样本中的上市公司不管是在公司规模还是在盈利能力这两个变量,离散程度都是十分小的,变化比较平稳。
   (二)回归结果分析
   本文使用spss23软件对所构建的模型进行最小二乘回归分析,回归结果详见表3。
   表3显示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对于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DISCLOSURE与信息不对称VOLTAY之间的系数显著为负,这表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越高,股票报酬波动性越低,也就是获得收益较稳定,双方所掌握的信息相差不大,同时也反映出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是越低的,反之则越高;由此可以看出信息披露的质量不同,信息不对称的程度也是不同的,是反方向的关系,则本文的研究假设得到了验证。
   五、结论与建议
   本文研究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是否能够缓解信息不对称程度,研究结果发现,在控制买卖价差等变量的影响之后,所研究内控信息披露质量与股票报酬波动性这两个变量是呈显著负相关,这表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越高,所对应的股票报酬波动性越低,即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更低。由此可以得出对内部控制信息进行披露能够显著减少两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则说明我国颁布的内部控制制度来强制公司进行信息的披露还是发挥一定作用的。因此,建议监管部门应当努力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强制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信息披露,从而提高相应的信息披露的质量;同时各企业也要提高这方面的自觉性,及时进行信息的披露工作,从而缓解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现象。
   参考文献:
   [1]王斌.公司财务理论[M].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
   [2]Gupta P P, Sami H,Zhou H.Do Companies With Effective Internal Controls Over Financial Reporting Benefit From Sarbanes-Oxley Sections 302 and 404?[J].Journal of Accounting,Auditing and Finance,2016,33(02).
   [3]张鸿燕.淺析我国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与强制性信息披露[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02(04).
   [4]孙伟,周瑶.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与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关系的实证研究[J].中国管理科学,2012(S2).
   [5]程新生,谭有超,程昱.前瞻性信息缓解了信息不对称吗?[J].财经研究,2013(03).
   [6]李国秋,崔松月.信息不对称与强制性信息披露——浅析证券市场监管体系的发展方向[J].情报科学,2000(11).
   [7]Leuz,C,and Verrecchia,R. E. The Economic Consequences of Increased Disclosure[J].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2000,(Supplement).
   [8]张正勇,董娟.非财务信息披露与信息不对称——基于社会责任报告披露的研究[J].会计之友,2017(16).
   (作者单位:盐城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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