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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信息披露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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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信息披露有助于缓解资本市场参与者之间信息不对称并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随着我国资本市场不断成熟,投资者越来越重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强制性披露已不能完全满足多样化投资的信息需求。自愿性信息披露是公司管理层在强制性披露以外,主动对外披露与决策相关的公司信息的自利性行为,是为了增强市场有效性而进行的补充披露。本文阐述了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定义,综述了国内外文献对自愿性信息披露动机、质量及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并对未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提出了构想。
  【关键词】信息披露;自愿性信息披露;资本市场
   一、自愿性信息披露定義
  自愿性信息披露是指除强制性披露的信息之外,上市公司基于公司形象、投资者关系、回避诉讼风险等动机主动披露的信息,管理人员自主性是自愿性信息披露制度的最大特点。
  二、自愿性披露动机综述
  Truman(1986)认为有才能的管理者会通过自愿性信息披露向市场展现其能力。Palepu等(1995)认为公司管理者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提高了资本成本,自愿性信息披露可以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从而降低企业外部融资成本。Warner(1998)、Brennan(1999)认为自愿披露信息降低了公司价值被低估的可能,并对外解释了企业业绩较差的原因,从而降低了董事会以业绩不好为由更换经营者的频率,管理者有动机向市场提供更多关于公司的信息。Healy等(2001)认为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动机主要是为了减轻公司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或是向市场提供更多的信号从而获取更多的融资,这两者都有利于提高资本市场的配置效率。
  李明辉(2001)提出,自愿性信息披露可以帮助上市公司提高其价值和筹资能力,同时充分的信息披露能够降低企业的资本成本。何卫东(2003)认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信息会降低信息披露的质量。张宗新等(2005)通过分析经济主体行为最优化理论指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信息的动因主要表现为:揭示公司价值需要、再融资最大化需要以及上市公司高管层获得控制权收益。周慧玲(2006)认为公司经理层为了得到更多的经济利益主动披露有关信息。邓莹等(2014)认为企业是通过一系列的契约和社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企业为证明其合法性,会向利益相关者提供评价公司绩效的有效信息。
  三、自愿性披露质量、影响因素综述
  (一)独立董事
  Jensen(1983)和Williamson(1984)发现独立董事对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促进作用。部分学者的研究结果显示,独立董事的比例与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之间存在正相关的关系:Chen等(2000),增加独立董事比例能使公司在年报中披露更广泛的财务信息;乔旭东(2003)、杜淑洁(2004)、指出,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程度与独立董事的比例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另一方面,Simon等(2003)提出,独立董事比例与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程度负相关,其认为信息披露和独立董事在监管方面是替代关系,增加独立董事会降低信息自愿披露;常艳丽(2008)以187家制造业A股上市公司为例,分析了独立董事制度与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质量之间的关系,结果显示,独立董事制度并没有起到促进上市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的作用。
  (二)公司规模
  公司规模是影响自愿性信息披露的重要因素。规模较大的公司需要更多的外部资金和更大的市场支持,他们愿意披露更多的信息以获取投资者青睐,从而降低资本成本。Elbert等(1973)研究发现,公司规模与自愿性信息披露质量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性,公司规模越大,更倾向于通过自愿性信息披露与外部利益相关者沟通。李豫湘等(2004)研究表明,规模大的上市公司更倾向于实施自愿信息披露。
  (三)股权集中度
  Haskins(2000)研究表明,自愿信息披露行为受股权集中度的影响,欧美公司股权分散,持股数较多的股东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很高,公司信息披露程度高,亚洲公司股权相对集中,公司自愿披露信息的程度低。李豫湘等(2004)研究发现,自愿信息披露指数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呈U型关系;张学勇和廖理(2010)实证研究股权分置改革对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的影响,发现股权分置改革可以有效提高政府控制和家族控制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质量。
  (四)公司业绩
  Baruch Lev等(1995)检验了出现超额收益时管理者的信息披露,发现披露收益数据或者销售预测的公司不超过10%,当面临未预期亏损时,多数公司倾向于披露自愿性盈利预测;Miller(2002)认为,上市公司在其营利增长期间,更倾向于通过多种渠道进行信息披露;乔旭东(2003)利用100家上市公司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自愿性信息披露程度与公司盈利能力相关。
  四、文献评述
  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研究深度不断深入。现有研究在2000年之前发表文献的基础上,将实证与理论相结合,通过实证研究分析影响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因素。结合国内外研究成果和我国实际情况,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规模、股权集中度和公司业绩对我国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程度有一定的影响。当前,我国的信息披露机制是强制性披露为主,自愿性披露为辅。和国际对比,我国自愿性信息披露水平整体较低,我国监管部门应积极采取相应措施,鼓励上市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从而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未来研究可以侧重于研究如何提高上市公司自愿性披露的积极性以及自愿披露的相关经济反映。
  
  参考文献:
  [1]常艳丽.独立董事与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基于A股上市公司2006年年报的实证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08(2):86-88.
  [2]王化成,陈晋平.上市公司收购的信息披露——披露哲学、监管思路和制度缺陷[J].管理世界,2002(11):24-25.
  [3]张学勇,廖理.股权分置改革、自愿性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J].经济研究,2010(4):30-39.
  [4]张宗新,张晓荣,廖士光.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为有效吗[J].经济学,2005(1):369-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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