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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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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在現阶段的林业经营改革领域中,宁南县对于林业经营的新型主体应当予以重点培育。通过培育林业经营领域的新型主体,应当能够切实体现促进林业经营水准提升的目标,并且转变了现有的林业经营思路与经营模式。在此前提下,宁南县目前关于培育林业经营的新型主体举措应当给予更多的重视,充分结合宁南县开展林业经营的真实状况来塑造新型的林业经营主体。
  关键词: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现存问题;解决方法
  近些年以来,林业技术手段正在不断得到快速的更新,进而转变了林业经营领域的传统思路与模式。与原有的林业经营模式进行对比,新型林业经营模式的着眼点主要在于灵活调整现有的林业经营思路,确保开展因地制宜的林业经营举措。
  宁南县位于四川西南端,凉山州南部东侧,金沙江西岸。地理坐标介于北纬26°50′12″~27°18′34″、东经102°27′~102°55′,南北长52千米,东西宽43.5km,辖区面积1655.88平方千米,县域近似倒梯形。宁南县地处康滇地轴东原中部,横断山脉南段,大凉山和鲁南山的延伸部分。
  宁南县的森林土壤主要有红褐土、山原红壤、黄红壤以及黄棕壤的四个类型,土壤垂直带谱十分明显,并且随海拔高度变化而变化。宁南县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区,境内海拔高差大,森林垂直分布明显,共有五个森林植被带。近些年以来,该县区正在致力于村通道的全面修建,进而提供了县区林业经营水准提升的基本保障,有效支撑了培育林业经营领域新型主体的举措开展。同时,当地林业部门对于现代科技手段已经能够适用于林业经营领域,通过培育林业经营的新型主体来实现最大化的林业经营综合效益,体现了林业经营成本显著降低的效果。
  一、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现存问题
  当地林业部门欠缺有效的林业经营监管举措。新型林业主体如果要得以迅速的壮大与发展,那么必须建立在保障林业主体各项基本权益的前提下。反之,新型林业主体很难做到运用积极的方式来壮大自身。然而实际上,很多林业地区截至目前并未能真正做到有序保护林业经营的新型主体,其根源在于欠缺有效的林业监管机制。从全面推行新型林业监管的现状来看,很多林业地区现有的林业主体激励措施以及林业监管模式未能达到真正的完善程度,此种现状明显阻碍了现阶段的林业经营主体发展。
  各地缺乏规范的林业流转机制与明确的林业产权体系。林业经营主体能否达到多样化与规范化的发展目标,根本上决定于现有的林业产权体系与林业流转制度。然而从总体角度来讲,很多乡镇目前由于欠缺规范化的林业产权监管机制,那么将会造成混乱的林业产权流转状态。同时,很多乡镇未能做到明确各类林业主体的林业产权占有比例,欠缺保护林业经营主体基本权益的意识。在此种状态下,林业经营的综合效益将会受到明显的影响。
  忽视引进配套的林业经营设施。新型经营主体如果要获得迅速的壮大发展,则必须建立在配套林业经营设施逐步健全的前提下。然而长期以来,很多林业地区停滞于较低的林业经营管理水准,并且对于配套的林业经营设施未能做到全面予以引进。因此作为林业管理部门必须能够认识到,林业经营设施的健全性与完整性直接决定着林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状况。通过创建规模化与集中化的林业经营新模式,对于林业经营领域的新型主体予以积极的引导,借助于合理措施来激发林业经营主体自身的热情与积极性。
  二、探析解决思路
  在现有的林业经营体系中,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包含家庭林场、林业经营的专业户、股份合作社、林业专业合作社与当地的龙头企业。对于上述的各类林业经营主体而言,家庭林场以及林业专业户在现阶段的林业经营体系中占有关键的地位。除此以外,林业龙头企业具有关键的示范作用与引导作用,可以起到引导当地林业专业户改进现有林业经营模式的目标,灵活调整现阶段的林业经营思路。因此在推行林业产业化的目前实践过程中,关于解决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培育问题应当着眼于以下举措:
  (一)创建规范化的林业流转机制
  林业流转秩序能否得到规范与调整,根本上决定着林业经营主体在目前阶段的发展状态。因此从现阶段的林业发展角度来看,作为各地的林业部门必须致力于规范化的林业流转秩序建立,确保将强化林业经营监督的举措贯穿在全过程的林业经营中。唯有如此,林业经营主体才能被纳入有序的林业经营模式下,避免表现为林业经营领域的混乱性。各地通过增强现有的林业监管力度,应当能够切实体现维护林业经营主体基本权益的目标,体现良好的林业流转秩序。此外,宁南县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开展对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林业规模经营户、林权流转经纪人、森林人家经营管理人员引导性实用技能培训,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管理、会经营的林业职业经理人。
  (二)保障林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林业经营主体如果无法获得必要的资金扶持与政策支撑,那么很难调动林业经营主体自身的热情,进而导致目前很多的林业经营主体缺乏引进林业经营技术的动力。因此对于目前现状如果要做到切实予以改进,那么作为各地的林业部门有必要运用科学手段来保障林业经营主体的各项合法权益,优化现有的林业资源配置。
  例如宁南县对于林业龙头企业在进行扶持的过程中,基本思路在于增强现有的引导力度,避免侵害林业经营主体的权益。将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纳入财政支农政策扶持范围,通过优先安排林业贷款贴息、林业产业化项目、定额奖励等形式,对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林业规模经营户、森林人家发展林业产业基地、改善生产经营基础设施、培育生态旅游景观、添置生产机械、购置加工设备、应用先进实用新技术、推广林木种苗新品种等进行奖励或补助。
  (三)投入更多资金用于扶持新型的林业经营主体
  从现状来看,宁南县有核桃专业合作社、芒果专合组织以及枇杷专合组织。宁南县近些年以来致力于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增大,并且达到较好的工作成效。林业经营主体必须被纳入政策扶持的范围内,运用更大的资金扶持力度来体现支撑林业新型经营主体有序发展的目标。同时,宁南县对于林木保险政策正在逐步予以推广宣传,也在不断尝试调整现有的企业税收优惠以及土地优惠政策,全面扶持林业经营主体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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