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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建设家政服务信用体系着手根治“恶保姆”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卓道仁

  2020年5月2日,江苏溧阳一名保姆涉嫌故意闷死83岁老人。类似的恶性事件早有先例。2013年至2014年,广东一名保姆为尽快领到工钱,采用肉汤投毒、针筒注射毒物、拿繩子勒脖等方式,累计犯下10起故意杀人案,其中2起未遂、8起造成被害人死亡,受害人均为高龄老人。
  保姆行业具有特殊性,通常是陌生人进驻私人家庭开展服务。但雇主与被雇佣者之间,往往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雇佣方担心遇上“恶保姆”,被雇佣方担心遇上“刁难的雇主”。每一起恶保姆引发的负面新闻都在加剧家政劳务关系的紧张程度。
  目前,家政服务特别是保姆行业门槛较低,往往只需提供身份及健康证明。作为家政服务公司,只能大致掌握保姆性别、年龄等显性信息,对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个人品行等基本情况知之甚少。根治“恶保姆”问题,要从家政服务信用体系建设着手。
  2019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提出要加强平台建设,健全家政服务领域信用体系。从家政服务产业长远发展看,只有建立完善的家政服务领域准入信用评价机制,充分保障雇主知情权、信赖利益,才能构建安全可靠的家政劳务关系。
  首先,要制定家政服务准入征信规则。比如,搭建跨部门的家政服务准入征信平台,将个人犯罪记录、健康证明、执业年限、资历状况、诚信记录等指标列入征信范畴。同时,政府部门提供免费的基本信用状况认证服务,保障保姆的职业自由权。在不侵犯当事人隐私的前提下,面向公众提供免费的保姆信用状况认证、查询服务。
  其次,对家政服务实施信用动态管理。对保姆从业过程中的各种失信行为实施分级分类处理。比如,对违约、变相加价等轻微违规者记入个人职业诚信档案。又如,对于违反特定职业限制的行为(盗窃财物、伤害雇主等)除了追究法律责任之外,采取最为严厉的制裁措施——列入从业“黑名单”,将其彻底从行业中清除。
  最后,引导保姆依托家政公司从业。比如,在家政服务公司设置方面,规定相关机构必须雇佣一定比例取得信用状况认证的保姆作为开展相关经营业务的必要条件。同时,采取公共征信模式,定期对家政公司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示,促进行业优胜劣汰。明确保姆侵害雇主权益时,对于提供虚假资讯或者不认真履行核查义务的家政服务公司应当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家政服务行业的险种,在家政服务领域推广侵权责任险,合理均摊行业风险。
  (作者系民进福建省委会社会与法制专委会委员、福州市政协反映社情民意特约信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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