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数字经济时代下数字劳动及未来展望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 要: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数字经济时代已然到来,同时产生了一种新型劳动模式——数字劳动。数字劳动的出现改变了人们的传统认知,并日渐成为数字经济时代人们生产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劳动形式。因此,有必要对数字劳动的概念进行梳理,将数字劳动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结合论述,以探求数字劳动的深层次本质,并对数字劳动的未来发展作出合理展望。
  关键词: 数字经济;数字劳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展望
  由于当今世界大数据等网络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人类从传统的机器大生产时代进入到智慧型数字化时代。伴随数字经济的蓬勃兴起,数字劳动也应运而生。“劳动是政治经济学中重要的分析范畴,数字劳动则体现了数字技術和政治经济学理论的结合。”[1]众所周知,马克思建构了最具科学性和影响力的劳动理论。因此,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作为数字劳动的研究工具,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深入探究日渐占有重要地位的数字劳动,有利于全面认识数字劳动的内涵与本质,从而对数字劳动的未来发展提出相关建议。
  一、何谓数字劳动
  21世纪是信息大爆炸的时代,与工业革命时期的大机器大工厂相比,今天的数字革命蕴藏着更为强大的力量,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当然,与之相伴而生的劳动形式,也变得更为先进和隐蔽。或者说,在数字经济时代,劳动模式已向隐形劳动的形式过渡。隐性劳动最初是指由女性来承担的家务工作和志愿工作等无偿性劳动。后来,经过概念的扩展,隐性劳动的含义一方面包括家务、照护等女性从事的再生产劳动;另一方面也包括数字劳动和后台工作等多种类型的非再生产劳动。由此可见,本文所讨论的数字劳动包含在隐性劳动的含义范围之内。
  对于数字劳动的具体概念的定义,许多学者有着自己的理解和阐释。如:“数字劳动”[2]这一概念首先是由意大利学者蒂兹纳·泰拉诺瓦提出来的。他认为,网络用户提供的一种自愿付出且被剥削的免费劳动叫作数字劳动。特勒贝·朔尔茨则提出了“玩乐劳动”[3]的概念,他认为玩乐劳动作为网络中用户娱乐创造的无偿劳动即是数字劳动。安东尼奥·卡西里认为,社交平台、互联网和移动终端用户进行的日常网络活动可以叫作数字劳动。而福克斯认为数字劳动包含信息通信技术行业价值链上涉及的所有种类的劳动。其认为数字劳动的含义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方面:从广义上看数字劳动指:“数字信息媒体技术和内容的生产加工处理中资本积累所涉及的所有劳动”。[4]从狭义上看“数字劳动不仅包括了互联网世界中数字信息内容的加工生产和再创造与流通,还应包括社会文化生活中所涉及到的数字型劳动与工作的所有形式。”[5]在福克斯看来,数字劳动的基础涵盖劳动的主体、对象、工具以及产品的异化四个方面,并且福克斯在自己的《数字劳动与卡尔·马克思》一书中详细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论述。除此之外,福克斯还对数字工作和数字劳动两者不同之处进行了分析:福克斯认为劳动者利用数字化的工具进行劳动即是数字工作;数字劳动则是数字工作的价值维度。
  而如今,在数字经济时代的大背景下,我们所讲的数字劳动,更接近于福克斯对数字劳动的研究和界定。因此,可以说,数字劳动是数字经济时代下网络使用者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为生产资料并利用数字媒介技术,在网络范围内进行的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劳动,它是人本身的劳动形式在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表现。
  二、数字劳动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阐释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整个政治经济学的根基,其中包含的劳动二重性理论更是理解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枢纽。所以,要想深入研究数字劳动,应以劳动二重性理论为起点,对数字劳动进行深层次研究。“劳动二重性的含义是指生产商品的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这二重属性。其中,具体劳动生产了商品的使用价值。而抽象劳动是指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抽象劳动生产了商品的价值。”[6]一方面,从具体劳动的这一属性来看,数字劳动生产出了商品的使用价值。在共享的互联网空间中,网络用户进行着隔空的社交、知识分享、娱乐等活动,而这些活动就是使用价值的生成过程。并且,这一过程,不仅满足了网络用户信息文化需要,还生产出了满足社会精神需求的价值。但是,网络用户所生产出的使用价值最大的受益者,不是网络用户自身,而是各个互联网平台的资本家。当人们在浏览网页时,网站后台会及时记忆用户的搜索痕迹,并通过大数据分析,推测用户的喜好和兴趣。然后,互联网平台将这些数据整理成具有商业价值的资料,进行营销和出售,从而获得更多收益,这清楚表明了网络资本家谋取利益的目的;另一方面,数字劳动作为抽象劳动,生产出的价值同时包括交换价值。例如,数字资本家为了获取高额利润,以提供免费服务为由,吸引用户进行注册,并对用户的隐私信息进行挖掘和收集,最终将这些数据打包出售给有需求的公司,从而获得交换价值。之后,广告公司便会以网络广告的形式对网络公共领域进行侵占,并再次收集出售用户的信息,如此循环,获得数字劳动者生产的交换价值。以马克思劳动二重性理论作为研究基础对数字劳动进行分析论述,不仅能让我们深入了解数字劳动在网络媒介平台的价值生产过程,更能使我们进一步认识数字资本家资本积累的本质。
  另外,众所周知,资本家生来最大的目的,即是尽一切可能榨取工人自身剩余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在传统的机器大工业时代,资本家多采用延长工作日长度和缩短必要劳动时间的办法来牟取剩余价值。但在当今数字化背景下,网络用户将大量时间用于信息内容的传递和分享,在无形中创造出了资本家所追求的剩余价值。并且,网络用户生产剩余价值的过程可以分为以下五个步骤:第一,数字信息内容尚未被加工;第二,数字信息内容已经过网络用户加工;第三,数据信息被网络后台处理分析;第四,数字信息作为产品出售给相关公司;第五,数据信息最终实现价值增值。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在此过程中互联网资本家并不会支付给用户任何工资报酬。因此,可以看出,网络空间中隐匿的数字资本家不但对数字劳动者进行着更为隐蔽的剥削,而且获得剩余价值的方法也更为直接和快捷。   再者,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角度对数字劳动进行分析。我们知道,生产力包括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这三大要素。结合当下数字经济背景,生产力的三大要素在数字劳动中得到了新的诠释:使用网络媒介平台进行活动的用户叫作数字劳动者;互联网社交媒介平台或者数字信息技术平台则为劳动资料;互联网空间信息内容生产中资本的积累以及数字媒介技术生产与流通被称作劳动对象。换言之,在网络社会中互联网使用者与数字媒介信息等生产资料的结合构成了数字劳动的生产力。生产关系则指网络媒介所有者与互联网用户之间的关系。数字经济时代,互联网技术为社会经济发展开辟了新领域,但网络生产力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对立本质仍未改变,在数字经济时代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剩余价值的控制权依旧由数字资本家占有。
  最后,结合异化理论讨论当前数字劳动现象同样具有揭示资本罪恶本质的意义。在马克思看来,劳动异化的产生是由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导致的。数字劳动虽是新时代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下的新鲜事物,但其仍处于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中,数字劳动同样面临着异化问题。从表面来看,数字劳动是人们利用数字媒介技术,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为生产资料,在网络范围内进行的自觉自愿的生产活动。因此,不会存在异化剥削现象。但究其深层本质,当今的数字劳动依旧受资本的控制。在数字资本主义的生产前提下,数字资本占据了统治地位,数字劳动者的劳动成果最后只能归资本家占有。即使数字劳动者在互联网空间生产了大量的数字产品,却始终不属于其自身,数字劳动者仍然一无所有。甚至,数字劳动者生产的数字产品越多,劳动者的处境越艰难,经济越贫困。因此,可以看出,“数字劳动越是去异化,互联网资本剥削的触角在众多用户的网络体验中就扎根越深,也越发隐蔽。”[7]
  三、总结与展望
  数字经济时代下数字劳动的出现绝不是偶然,而是互联网高速发展和数字信息技术不断革新的大势所趋。其一方面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劳动理论,另一方面又为新时代劳动形式融合了先进的科技元素,有利于加强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和政治经济学的时代性和创新性。结合全文分析来看,数字劳动虽是时代创新的产物,但其真正本质是更为隐蔽的异化和剥削。换言之,技术带来的自由成为了新的奴役机制,传统的商品拜物教变为了数据拜物教。“数字劳动的异化和剥削可能引发悬殊的社会分层,造成数字劳动力剥削的国际化趋势,给数据时代人类发展设下了诸多陷阱。”[8]
  数字经济时代下新型劳动形式出现的背后,隐藏着各种不公平的社会现实问题。因此,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前提,解决数字经济时代劳动与资本的固有矛盾。首先,从数字劳动的定义来看,有些学者将数字劳动看作是免费劳动,但这种免费劳动实际上就是马克思所讲的无酬劳动。马克思认为“剩余产品正像产品的其他部分一样,是工人的已实现的劳动,不过是无酬劳动,是资本家不付等价而占有的劳动产品。”[9]这深刻揭示出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秘密。然而,需要警醒的是,在虚拟的网络空间内,人们几乎不能察觉自己被异化和剥削的事实。反之,大多数人都沉浸在互联网带来的乐趣之中,人们在不知不觉中便为数字资本家提供了海量的数据和剩余价值。由于数字化是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所以不能采取背离时代科技发展的措施。不过,我们可以将按劳分配和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运用到网络世界中。例如,坚持数字劳动中按劳分配的原则,并合理倡导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标准,给数字劳动者应有的报酬。这样不仅可以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能提高数字劳动者的主体意識。
  其次,“数字化非但没有减轻资本主义对民众的剥削程度,甚至还以数字媒介为手段,把人们生活的全部领地都纳入资本的内在化领地。”[10]除此之外,数字化大背景下隐藏在人们日常使用的高科技产品背后的是“数字鸿沟”引发的社会主体间的不平等,这种剥削现象的出现进一步体现了“数字赤字”带来的社会不公正。要想改变数字资本对劳动者的不平等压迫,最有效的解决办法便是坚持数据共享。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在未来共产主义社会中,生产资料由所有社会成员占有,人人自由平等。数字经济时代,每个用户都是数字劳动的参与者,最终的数字产品也是数字劳动者利用共同的劳动资料制造出的共同劳动产物,坚持数据共享,便是以马克思的共产主义观为依据来解决数字经济给社会带来的不公正问题。通过数据共享既能打破数字资本家对数据产品的占有,又能对数字劳动者的免费劳动进行弥补,从真正意义上营造一种人人参与、人人享有、人人平等的美好氛围。只有将人类共同的劳动成果公平分配,才能更加朝着马克思畅想的人类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美好社会图景前进。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当今数字化大浪潮下,网络平台资本家占有数字劳动者劳动成果背后的深层逻辑是资本的驱动。而且,数据的私人占有仍旧带有私有化性质。基于此,结合我国国情,驾驭和管控数字资本,应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具体来说,即是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必须坚持数据共享原则和数字资本的公有化、共同化。只有坚定不移地坚持以公有制为特征的制度模式,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数字资本的内在矛盾,同时解决数字资本私有化带来的种种困境,从而让数字劳动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民的幸福生活服务。
  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对数字劳动的探究,让我们对数字劳动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同时也为我们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依据研究互联网+及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问题带来了启发。正如批判理论所讲,要想创造一个美好世界,必定要进行潜在和实际的斗争,而对数字劳动的剖析与反思,更进一步为我们指明了超越资本主义实现人类解放的道路。
  参考文献:
  [1]燕连福,谢芳芳.简述国外学者的数字劳动研究[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
  [2]Terranova T.Free labor:Producing culture for the digital economy[J].Social text,2000.
  [3]Kücklich J.Precarious Playbour:Modders and the Digital Games Industry[J].The Fibreculture Journal 5,2005.
  [4]李仙娥,骆晨.数字经济时代的数字劳动[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
  [5]燕连福,谢芳芳.简述国外学者的数字劳动研究[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
  [6]蒋学模.政治经济学教材(第十三版)[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7]黄再胜.数字劳动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当代拓展[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
  [8]李仙娥.数字经济时代数字劳动的辩证法[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
  [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
  [10]袁立国.数字资本主义批判:历史唯物主义走向当代[J].社会科学,2018.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1/view-1530761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