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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运用政策工具充分发挥“新就业形态”稳就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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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是民生之本,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长期来看,我国就业形势保持总体平稳,但国内外风险挑战增多,稳就业压力加大;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全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把就业排在“六保”之首,并指出“就业优先政策要全面强化”。
  2019年底,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明确表示支持社会“新就业形态”和企业灵活用工。本次疫情危机中,“新就业形态”为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体提供了更多灵活就业和增收机会,稳就业作用凸显。但目前,这一领域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及时研究完善。从政府治理角度来看,需要综合运用政策工具,加快完善鼓励“新就业形态”发展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体系,提升“新就业形态”容量、用足“新就业形态”红利、护航“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增强“新就业形态”预期,充分发挥“新就业形态”稳就业作用。
  促进创新经济发展,提升“新就业形态”容量
  “新就业形态”与创新经济密切相关。创新经济是以创新为基础所形成的新产业和新业态经济活动, 既包括由新技术和新发明等引領的新产业活动, 也包括传统经济活动通过业态融合而产生的新业态。顺势而为,政策工具也应从创造新产业和挖潜传统产业两个方面发力,提升“新就业形态”容量。
  强化技术创新支持,催生新产业活动。近年来,重庆在这方面出台了众多支持政策。需要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落实以《重庆市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代表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尽快落地新修订的《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通过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创造新产业活动。
  优化“双创”环境,以创新激发传统产业活力。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更好地发挥“双创”带动就业作用,聚焦养老、托育、家政等潜力大的领域,搭载线上线下融合的生活服务业。重庆需要贯彻落实相关精神,细化完善全民创新创业支持政策,围绕养老、托育、家政等生活服务业,提供免费专题创业培训,专项创业担保贷款、担保贴息,免费经营场地等。高校毕业生是双创主体,重庆已实施“优创优帮”“渝创渝新”等专项计划,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今年重庆高校毕业生23.5万人,创历史新高,需要视情况增加资助项目数量、提高资助金额,鼓励毕业生以“互联网平台+创业单元”新模式,推动传统服务领域的转型升级。
  提升治理水平,焕发“传统”就业新机。应抓紧清理取消限制灵活就业的不合理规定,如改变城市治理理念,创新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在柔性执法中审慎包容,在审慎包容中柔性执法,重新焕发传统就业岗位活力,扩充低端劳动力以灵活方式实现就业的渠道。
  推进教育改革,用足“新就业形态”红利
  创新经济在带来新的就业岗位同时,也对就业产生挤压效应,使劳动市场技能与需求不匹配的矛盾更加凸显。从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两个层面全面推进教育改革,提升劳动者素质和应变能力,提升“新就业形态”利用效率。
  创新学历教育。一方面,基于技术更新迭代加快现实,应更加注重学生创新思维培育;更加注重交流表达、数字运算、与人合作、解决问题、信息处理等职业通用技能培育;同时还需加强心理建设,使学生做好终身学习、迎接挑战的准备。另一方面,应从源头上加强数据技术教育, 在各教育阶段提高计算、科学、工程等学科内容的比例;支持高校适应市场需求,优化高校专业结构设置,加大“学历+技能”教育培养力度;加强学校和企业合作培养, 为新经济发展做人才储备。
  优化职业教育。实施新职业开发计划,加大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培训包开发力度,建立急需紧缺职业目录编制发布制度。当前应注重提高劳动者数据技术应用能力培训。针对不同对象开展精准培训,全面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或转岗转业培训,组织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实施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残疾人等重点群体专项培训计划。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鼓励和支持劳动者终身参加专业和职业教育培训,提高其自身专业技能素质。
  需要加强技能调查与技能监测,着眼于未来产业升级和国际竞争的需要,适当超前布局,为教育发展提供指引。
  完善劳动市场制度,护航“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
  “新就业形态”中,就业者劳动关系判别困难, 社会保险缴费和接续困难, 劳动保护弱化,需进一步提高劳动力市场制度的包容性和覆盖面。
  加强劳动法律制度建设。修改、调整相关规定, 将“新就业形态”中一些可以规范化的工作方式纳入现行的劳动关系管理体系。研究制定适合“新就业形态”特点的劳动标准,研究制订适合“新就业形态”的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保障监察制度。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允许“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将适用于中小微企业的社会保险参保优惠政策延伸覆盖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疫情期间,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返还政策应覆盖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完善就业支持政策。推进就业服务全覆盖,将“新就业形态”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健全就业信息监测系统,开放线上失业登记入口,推进失业人员基本信息、求职意愿和就业服务跨地区共享。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经办能力,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和分级分类服务制度,定期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推介就业创业政策和职业培训项目,对其中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加强岗位信息归集提供,健全岗位信息公共发布平台。政府投资项目产生的岗位信息、各方面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信息,应公开发布。
  加强就业和生活兜底保障,增强“新就业形态”预期
  新时代,技术创新层出不穷,职业也不断推陈出新,劳动者更换工作频率加快。除完善劳动力市场制度,维护劳动者权益外,还应提供就业和生活兜底保障,免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充分调动劳动者灵活就业积极性。
  实施就业兜底保障。把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覆盖范围,创新“公益性”岗位利用方式,以基层公共服务购买、农村以工代赈工程建设,国有企业用工,推出一批不同周期的灵活就业岗位,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短期失业问题。探索受突发事件影响失业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资格,阶段性扩大失业保险适用范围,延长失业保险待遇给付期限,酌情增加失业保险生活补助标准。
  实施生活兜底保障。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时将出现生活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重新就业的人员,适用“低保渐退”等措施,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
  (作者系重庆社会科学院法学与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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