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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教育惩戒权: 依法使用与合理监管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胡乐乐

  近日,陕西省黄陵县桥山中学班主任孟老师在语文课上,对初二一男生又打又骂,导致该男生鼻子、口腔出血。涉事老师表示该学生课堂上睡觉,不听管教,让站不站起来,让出不出去,反而和老师发生正面言语冲突。涉事学生认为自己并没有在课堂上睡觉,只是低头系鞋带。事后,校方已登门道歉,涉事教师已停职,当地教育部门介入调查。
  针对这一事件,延安大学教育科学学院胡教授组织学员师生进行了讨论。
  王家凯: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师道尊严等,教师依法对学生进行教育惩戒。但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惩戒的度应该具体把控好。教师对学生身体过度惩罚是不对的。教师应该注意将教育惩戒与体罚相区别。应该保障教师应有的教育惩戒权。同时,家长也须提升认知,不是把学生送到学校就好了。家长完全否定教师的惩戒权,这是很大的问题。
  刘乐锋:教育惩戒权要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前提,以制止和消除学生的不当行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为目的。教育惩戒权要遵循合法性、合教育性、“无冷静不教育”三原则。教师在教育过程中要合理使用教育惩戒权,不能体罚学生。我国在多部法律明确规定教师不得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侵犯学生生命安全。但同时教师又不能不管学生。面对犯错的学生,教师可以收集证据,然后对犯错的学生采取约谈家长、记过、处分、责令退学等合法手段进行惩罚,而不是体罚。
  王琪:由于老师的处置不当使这件事发生了质变。这并非个案,而且是多年来一直存在的教育现象。孟老师掌掴学生发生后,重要的是要吸取教训,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杨玉蓉:我觉得双方都有责任。学生说他只是低头系了鞋带,被老师当作是上课睡觉。老师让他站起来他不动,让他出去他不听。学生如果真的只是系鞋带,可以给老师解释解释自己并非在课堂上睡觉,而不是强硬与老师对着干。孟老师连续从教多年,2019年还被评为师德优秀教师。惩罚固然可以理解,但错误的是殴打学生,这样做损害学生身心发展健康,可能在学生未来的成长发展过程中埋下或多或少的祸根。况且学生现在14岁,正是处于叛逆期。另外,教师在从事教育教学的工作中,也许会存在职业倦怠和情绪失控,所以我觉得学校和教育局也应该对教师进行心理辅导。
  牛卓:现在遇到类似的教育事故就是一刀切,比如给教师停职、解聘、撤销教师资格证等。教育部门一直强调教师要有教育惩戒权,但是作为教育工作者的领导,对这方面的支持力度很弱。领导应该根据事实评定处理,而不是为息事宁人草草了事。现如今,对教师群体“污名化”的事情时有发生。现在的学生确实难教导,社会各界都需要做出努力,而不是一味苛责教师。
  段潇潇:孟老师的行为确有极端。学生固然有错,但教师的处理方式不止掌掴这一种。当然,现在的学生过分早熟,尤其是中学生正处于叛逆期。很多学生不愿意听老师教导,也有学生因对老师不满而辱骂、殴打甚至杀害老师。对于此次事件,教育局应该深入了解整个过程,而不是因某个人的一面之词开除老师以息事宁人。对教师进行惩罚会打击教学信心并导致教师不敢管、不愿管学生。
  张明慧:对孟老师的处罚太重,可能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视频中学生不停地骂老师。作为旁观者都觉得很生气,更何况一个教了该生两年的老师。很多学生在家里就无法无天,在学校更是一副天不怕地不怕的样子,老师也管不了。往往这种学生会给班级造成很大的影响,给身边同学传播很多负能量,也很让老师头疼。很多老师遇到这类学生直接就是忽视,放弃对这种学生进行任何管教。孟老师还愿意打他,对他批评指教,这是她履行法定职责的体现。当有一天老师对学生不闻不问,学习等各方面都直接忽视他,这才是这个学生和家长的悲哀。当然,一个真正有智慧的老师应该能用教育智慧避免这类极端事情发生,合理化解,而不是用暴力方式解决。教学过程中可以有适当体罚,但老师当堂掌掴学生确实太过冲动,也有违师德。孟老师应该为自己冲动的行为承担后果。但就整件事而言,对老师的处罚太过严重,而且还牵连学校那么多领导和管理人员。学生和老师都有错,但最后承担后果的却只有老师,这对老师非常不公平。
  闫彩宁:首先,学生有错在先,老师在制止学生不当行为时,学生不应该顶撞老师,尤其在全班同学面前。其次,老师连续掌掴学生行为十分过激。教师对不服从管教的学生,不应直接采取过激暴力形式处理,应尽量控制情绪,课下和学生、家长、校长沟通等;学生必须尊敬老师,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这件事最终的结局应该是双方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和解,同时也让其他师生引以为戒。
  田宇萌:学生有錯在先,老师惩戒无可厚非。但从视频可以看出,老师在惩戒中因学生的言语刺激,情绪愈发激动,所以对惩戒的度没有把握好,以至于对学生造成实质性伤害。透过该事件看中国教育界现状,在这个网络信息发达、自媒体讯息真假难辨的时代,教师很难真正做到处理好与学生和家长的关系。教室本应是教育教学的主场,但现在却真的越来越像“战场”,老师在一群学生与家长的视线中难以自处,无法行使本应行使的教育惩戒权。这是我们的悲哀。
  孙月: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就好像医患关系一样,本应该是互相信任的关系,却变得十分紧张。现在禁止体罚在一定程度上将教师放在一个尴尬的处境中。这个事件,如果学生的言行真的激怒了老师,教师难免会忍不住动手,不管是出于人的本性,还是教师作为课堂的主导者。不过,教师既然为师,而且作为成人,就应该有更好的自控能力和正确的处理方式。孟老师不仅动手打学生,而且多次击打导致学生受伤,客观上严重违反了校纪和师德。相关部门应该不断完善立法;教师应该正确处理这种问题,克制自己情绪,与家长、学生、学校多沟通。
  杨珊珊:教师对学生的惩戒是必须要有的,只不过方式必须是合法的。孟老师的出发点是好的,但采取的方式过于偏激。她可以采取其它方法对学生进行教导、惩罚,而不是在课堂上连续掌掴学生。学生在课堂顶撞老师,不听教诲,是不尊重教师。处于青春期的学生比较叛逆,容易激动,易与老师发生矛盾。同时,这也跟家庭教育和道德教育的缺失有关。家庭和学校都应该重视孩子的道德教育,引导他们形成良好的品格。   尹洁:孟老师并没放弃对该生的教育,这值得点赞。老师看到如此不可教的学生,在情绪上肯定是有失望和生气的。另一方面,老师不能说出发点没问题就可以不考虑教育手段。她是负责的老师,只是需要改进教育方法。老师的惩戒权是多年热点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官方的清晰界定和具体标准。在教师管理学生的过程中,到底如何管理学生,如何使用自己的惩戒权,需要有明确的官方指导意见。而且,教师的惩戒权得不到保障,以至于教师变得越来越“卑微”——对待学生不能打不能骂;面对部分苛刻的家长和社会舆论,教师的压力越来越大。教师不能放手去管学生,必然影响教育教学质量。所以,这个问题要多方面共同解决,不能把矛头只指向教师。
  胡澳归:不能简单地只从教师方面去找原因和处理。不能因为学生的身份和未成年的身份,学生就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这起事件,教师必须受到处分,但是不能仅仅只处分教师。应该对此类事情做深入的调查,以免老师正当管理学生却因教师身份而使舆论一边倒,使老师不敢管教学生。
  孙锟:这几年,师生矛盾是一个热点问题,而且教师在这一方面处于“弱势群体”。出现这个问题时,大家基本上都是维护学生。教师轻则受处分,重则被撤销教师资格证。因此,要全力维护教师的惩戒权,不然会造成以后教师都不敢管学生的后果。
  张惠妹:作为一个“高危职业”从业者,教师要注意日常教育过程中的行为。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教师的行为需要合理。教师要提高应对类似问题的能力,提高心理素质,坚持教育惩戒不过度。合理的教育惩戒是教师、学生、家长、社会都可以接受的。
  郝如雪:现实中确实存在无法教育的学生。少数孩子,特别是从小学高年级开始,会让老师深刻体会到世界上确有可怕的孩子。人们总说“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我怀疑这一论断。
  刘海宇:学生虽然可能在法律上没有什么太大责任,但是在道德上应该受到谴责。这个事件我们最应该注意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我们应当注重教师教育惩戒权的法治建设,应该用完善的法律法规约束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范围和程度。这样既能保障教师的教育惩戒权和合法权益,又能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例如,可以严格规定教师使用惩戒权的场景和形式,这样教师就不会因教育惩戒权使用而受到过分追责。
  饶晋宇:本来只是取消孟老师今年的评优资格,但迫于舆论压力和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教育局又做了撤销她教师资格证的处理。这样的结果很伤害孟老师的权益,而且会导致学生越来越难教,教师越来越难当。
  袁喜婷:尽管孟老师行为过激,认识或许还不够深刻,但她毕竟进行了自我反省并做了诚恳道歉,因此对她的处理要适度。除了這些看得见的结果外,更值得我们思考的是事件之所以发生的深刻原因。显然,引发此类教育问题的原因还远远没有解决。
  康乔: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我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实施体罚造成学生伤害后所要承担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胡教授总结,师生们从多角度审视、解读、评论了这起富有争议性的事件。虽然国家法律法规赋予了教师教育惩戒权,但教师如何具体使用,一直是个很大的问题。胡教授呼吁,社会各界必须注意,教师是活生生的人,有怒不可遏的非理性。在老师承担应激情绪责任的同时,社会也应该关注学生无法无天的问题以及带来的后果,尊师重教一直都是传统美德,像此类学生的不尊重教师的行为,也应该受到纪律甚至法律的约束。
  作者单位:延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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