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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将“惩戒权”归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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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校教师因为学生课堂玩手机,对该生进行批评教育并且要求在全班做出检讨。本该是一起正常惩戒事件,没有想到的是,该生觉得老师侵犯了自己隐私权,受到了不公正待遇,回家哭哭啼啼不想上学。家长大闹校园,教師因此受到了学校的通报批评,学生才极不情愿地回到学校。很多老师都很纳闷,自己该如何教育违纪的孩子?
  也许很多人都清楚地记得:湖南某县27岁女教师因学生上课迟到,罚站数分钟被学生派出所工作的父亲关在审讯室里长达7个小时!敢问迟到是不是违反校纪班规的行为?该不该受到惩罚?更何况孩子的家长是纪律严格的公安部门的领导干部,本该以身作则来教育孩子。为什么孩子会迟到?是不是受到了他一贯言行的影响?这个副所长平时也是不把纪律放在眼里的吗?难怪有网友调侃“这件事的另一个‘好处’是给广大教师提了个醒,你现在只能教书,别想着育人了。”
  前些日子江苏常州一所学校关于学生惩戒制度的听证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就是否将“惩戒权”归还老师,网友们争论依然很激烈。听证会上有代表认为“要让孩子知道对错,对了要表扬,错了必须惩戒,不能因为年龄小而忽略惩戒,否则是不公平的。其次惩戒制度能让孩子明白自己的责任。”有代表认为“惩戒和体罚有什么区别?担心教师有了惩戒权便会引发体罚和变相体罚。”也有法律和心理咨询专业人士建议“法律规定不能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惩戒要考虑学生的实际接受能力……”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权益、反对体罚和变相体罚等意识的觉醒,体罚和变相体罚遭遇各方声讨,“教育惩戒”似乎成为不言自明的禁区。
  从理性的角度上看,孩子因为年龄小、阅历浅,犯错在所难免,适当的惩戒可以帮助他们树立规则意识,有利于他们形成正确的是非观念。但在实际操作层面因为每一个孩子实际情况不同,老师很难做到因人而异,稍有不当便会越过“适当”这条横线,在老师看来用心良苦的惩戒手段,便在家长和孩子眼中变成了“体罚”和“变相体罚”。这样一来很多老师对孩子犯错便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得过且过,个别老师也会因为自己“较真”付出惨重的代价。一方面是社会和家长对优质教育的渴求,希望孩子早日成才;另一方面教师对孩子到底管还是不管,左右为难。一些极端的个案,让长期奋战在一线的教师对学生犯错是否“惩戒”如履薄冰。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有教育和管理学生的责任和权力,学校有处分的权利。《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同时规定,“不能对学生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以及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这一点毋庸置疑。但对于教师惩戒权立法目前处于空白,惩戒权是教育权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何让惩戒符合教育的目的,符合公平、公正的要求,也要求教师能够规范、有效行使这一权利从而让家校矛盾、师生之间矛盾得到有效的调和,让教育更加完善,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因此,家校之间需要紧密合作,消除不信任,共同为孩子搭建一个健康的成长平台。更需要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合理合法、行之有效的教育惩戒法规,建立规范学校和教师行为的惩戒制度及细则。让教育惩戒能在有效监督下实施,让孩子在规矩中成长,让教师在尊重、理解的前提下富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了教育的明天,为了孩子们的成长,请将教育的“惩戒权”还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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