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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黑格尔的悲剧理论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吴文忠 涂力

  [摘要]黑格尔的悲剧理论中蕴含着丰富的辩证法思想。从三方面分析了黑格尔的悲剧理论,即黑格尔的哲学思想、悲剧理论的主要内容和问题。通过分析发现,黑格尔悲剧理论中的永恒正义不是一种寂然不动的实体,而应该是在悲剧冲突中不断地得到彰显,得到超越。
  [关键词]黑格尔
  悲剧理论 哲学思想 永恒正义
  
  我国著名学者朱光潜在《悲剧心理学》中论及黑格尔的悲剧理论时,曾说过:“哲学家谈悲剧总是不那么在行。在悲剧问题上求教于哲学家往往是越说越糊涂。”然而,事实当真如此还是别有深意?显然,我们不能武断地下结论。本文就来谈谈黑格尔的悲剧理论。
  
  黑格尔的哲学思想
  
  研究黑格尔的悲剧理论,必须先了解其哲学思想。黑格尔有一句名言:“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都是合乎理性的。”主张思维与存在的统一。他认为逻辑推演的过程就是思想发展的过程,同时也是客观世界发展的过程。黑格尔反对康德的“自在之物’’不可知的观点,他认为思想是“客观的”,是事物的本质。它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这就是黑格尔所谓的“绝对精神”,由此建立起了其庞大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
  黑格尔的“绝对精神”是辩证发展的,他反对“非此即彼”的形而上学的思想方法,认为正反两面是相互联系和转化的,不把反面看作对正面的简单否定,而把它看作构成正面的内部环节,正如黑格尔所说“纯粹的光明就是纯粹的黑暗”。嘿格尔把“绝对精神”分为三个基本阶段:逻辑、自然和精神。黑格尔的全部哲学主要就是对这三个阶段的描述。
  “绝对精神”通过艺术、宗教和哲学三种形式来认识自己,哲学是“绝对精神”的完成形式,宗教介乎哲学和艺术之间,而艺术只是精神对自身的一种感性的、直观的认识,“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
  
  黑格尔悲剧理论的主要内容
  
  黑格尔的悲剧理论是他关于对立面统一的辩证法思想的一个特殊应用,悲剧中,相互对立的双方构成“冲突”,而对立上面的统一,即是通过“和解”的方式。
  悲剧的产生:冲突说。黑格尔所谓的冲突,是指人物性格在某种具体情境中所遭受到的两种普遍力量(人生理想)的分裂和对立。普遍力量是抽象的,它只有结合到具体的情境或人物时,它才“得到定性”。在具体化过程中,它才“现出本质上的差异面,而且与另一方面相对立,因而导致冲突”,推动情节的发展,通过否定之否定,终于消除否定达到调和统一。冲突是对本来和谐的一种情况的改变,而这个改变本身也要被改变掉。“使这种破坏不能始终是破坏,而是要被否定掉”,破坏被否定,冲突就消除,然后复归和谐。
  黑格尔把冲突分为三类:第一种是“物理的或自然的情况所产生的冲突”,如索福克勒斯的悲剧《斐罗克特》,该剧的冲突是由于主角斐罗克特的脚被毒蛇咬伤而引起的。黑格尔认为这种情况本身是消极的,邪恶的,因而是有一定危害性的。第二种是“由自然条件产生的心灵冲突”,一般以自然的家庭出身为基础的冲突都属于这一类,如因王位的继承权而产生的冲突。莎士比亚的《麦克伯》就是一个例子:戏剧冲突起于主人公麦克伯被剥夺了王位继承的优先权,由此而引发了麦克伯的一系列“罪行”。第三种是“由心灵性的差异面产生的分裂”。黑格尔认为前两种冲突是不合理或不公平的,它们只是一种“助因”,理想的冲突必须起于“人所特有的行动”,起于两种普遍力量的斗争。符合这种冲突的典型例子如《安提贡》和《俄狄普在柯洛诺斯》。
  悲剧的解决:和解说。在谈了冲突之后,黑格尔接着在其《美学》第三卷中提出了他著名的悲剧和解说。这里,黑格尔首先提出了悲剧人物去追求目的的出发点:“是在人类意志领域中具有实体性的本身就有理由的一系列的力量”,如亲属之间的爱、国家政治生活、宗教生活。真正悲剧人物的性格需要有一种实现这些实体性伦理力量的积极性和活力,“他们完全是按照原则所应该做到而且能做到的那样人物”。这里的悲剧人物就不完全是凭着一时的主观感觉,而是凭借着一种信念和力量行动。
  黑格尔认为,冲突双方要维护个别化于自身的实体性的伦理力量,这在他们看来是理所应当的,他们都有理由把各自坚持的伦理理想实现于行动,而同时每一方拿来总为自己所坚持的那种目的和性格的真正内容却只能是把同样有辩护理由的对方否定掉或破坏掉。这就造成了一种两难之境,变成了你死我活的斗争。而这种两难之境的解决,就是代表片面伦理力量的人物遭受痛苦或毁灭。就他们个人而言,他们的牺牲好像是无辜的,但就整个世界秩序而言,他们的牺牲又是罪有应得的。个体虽然被消灭了,但他们所代表的伦理实体并不因此而毁灭,而是在此基础之上出现新的“和谐”与平衡,也即是“永恒正义”的胜利。这样,矛盾由“冲突’’时的对立,走向了“和解”时的统一,贯穿于其巾的辩证法规律清晰可见。
  和解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矛盾双方两败俱伤;一种是发出动作的人们主动放弃了自己的片面性,从而达到和解,也就是黑格尔所谓的“主观内在和解”。
  对第一种和解方式,我们选择黑格尔认为从冲突这一方面看“最优秀最圆满的艺术作品”――梭福克勒斯的《安提贡》来谈谈这个问题。按理说,亲情和王法都是神圣的、正义的,但处在那种特定情境中,却又是片面的、不正义的。国王维护王法而剥夺了死者本应得到的葬礼,安提贡因亲情而无视王法,冲突双方都坚持自己的片面理想,最终冲突以安提贡的毁灭和国王克瑞翁家破人亡而得到解决,在冲突中遭到毁灭的不是王法或亲情这种实体性的伦理力量,而是企图片面实现这些伦理理想的个人,“永恒正义”岿然立于不败之地。
  第二种和解方式,我们以黑格尔认为的“最完善的古代例证”――《俄狄普在柯洛诺斯》为例:俄狄普发现自己无意犯下了杀父娶母的罪行后,痛苦万分,于是他弄瞎了自己的眼睛,离开了忒拜国,开始了流浪,后来,他到了柯洛诺斯,服从神的指令,宁愿让复仇女神陪伴他,而不听儿子请他回国的央求,这样,他身上从前的分裂达到了和解,最终他净化了自己,他的眼睛复明,还成为了柯洛诺斯城的安全保障。这种和解里还包括了一种“主体方面的满足感”。
  黑格尔又援引亚里士多德的“悲剧引起哀怜和恐惧”的论断,认为人类感到恐惧是伦理力量的压迫,而哀怜是对“对受灾祸者所持的伦理理由的同情”,同时,黑格尔认为在两者之上还有一种“调解的感觉”,也就是对“永恒正义”的胜利的欢欣。
  
  批判地吸收黑格尔的悲剧理论
  
  批判地吸收必须建立在正确理解之上,然而一直以来,学界对黑格尔悲剧理论有一种片面化的倾向,那就是把其“悲剧冲突说”归结为“善善冲突说”,牛津大学教授布拉德雷就是这一思想的代表。其实这是不准确的,黑格尔的冲突说认为,冲突是由于双方坚持各自片面的伦理理想,既然是片面,既然有对,也有错,就不能仅仅把冲突归结为善与善的冲突。
  批判地吸收更重要的是要对其理论本身的考察。黑格尔的“永恒正义胜利说”解决了悲剧的冲突,但却没有解释清楚冲突的最初根源。他把实体性的伦理力量的冲突带来的悲剧人物的悲惨结局视为是必然的,但拿他最喜爱的悲剧《安提贡》来说,克瑞翁和安提贡除了成为坚持其片面伦理理想的牺牲品之外难道别无选择了吗?黑格尔拒绝承认命运在悲剧中的作用,因为承认命运就意味着作为悲剧主体的人并无过错。但即使这样,仍于事无补,他却因此而将自己置于一种自相矛盾的境地。克瑞翁的使者如果早点见到安提贡,那么安提贡就可幸免于难。这样,一个纯粹偶然的事件出现在黑格尔划定的一切都是必然的,一切都在永恒正义控制下的世界中,黑格尔对此没有做出解释。
  最后,这个所谓的“永恒正义”就真地所向无敌吗?不一定。黑格尔的理论几乎完全以希腊悲剧为根据,就连黑格尔自己也承认,他的理论在近代剧中就不那么明显,但他还是想极力证明,以把一切都归结到他预设的理沦框架中,但他最终没有成功。比如《罗密欧与朱丽叶》中,虽然罗密欧与朱丽叶最后都双双殉情,冲突的两个家族握手言和,取得了“和解”,但实际上,他们所代表的伦理力量并没有取得胜利,而是受到人们的批判和否定,反而是罗密欧与朱丽叶为争取爱情自由而奋斗的精神得到了人们的肯定和赞扬。在这里,“永恒正义”并没有取得所谓的胜利。实际上,这里,黑格尔就走到了他自己理论的反而。他既强调一切事物是运动发展的,而他自己却又不自觉地用一种封闭的理论把自己禁锢起来,企图为了理论而理论,这就严重脱离了实际。我们认为,既然永恒正义的基本特征是通过否定来肯定,那么“永恒正义”的内容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应该是随着时代的发展,逐渐否定掉不符合时代精神的方面,超越自己以往的局限,使“永恒正义”真正成为一种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东西,而永远朝着人类理想的方向发展。(作者单位:西南交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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