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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可持续发展的林权制度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苏杰南

  【摘要】近年来,南方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取得了一定经验,同时也存在着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分析了南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基本原则、任务重点、面临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从南方集体林区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从多方面深化南方集体林区林权制度的改革建议。
  【关键词】林权制度 南方集体林区 面临问题 改革举措
  
  在全国林业发展中,南方集体林区地位极为重要。南方集体林区是林业发展活跃地区之一,对于加速工业原料林、经济林等基地林地的建设都起到了推动作用,对于满足对林产品的需求和实现林业现代化极为重要。近些年来,南方集体林区对于林权制度作了很多研究工作,在许多方面都进行了尝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南方集体林区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南方集体林区的林权制度改革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以坚持生态建设为基础,对生态和矿业资源不被破坏的前提下,大力发展林业产业,使林业综合实力增强的林业发展战略;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协调发挥森林三大效益,建立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满足生态服务、社会对林产品、国民经济的需求,坚持森林的可持续经营;逐渐健全林业法律制度,保障林业改革顺利推进,坚持科技兴林和依法治林;使林权制度改革和林区的各项改革紧密结合,正确处理发展、稳定、改革的关系,保证改革顺利进行,确保政策在实施过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林权制度改革的任务重点
  南方集体林区的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集经济、社会、自然发展为一体,要协调多方面,从系统整体高度考虑并解决问题。要解决集体林地产权制度的变革问题,把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是重点,改革方针是大稳定、小调整。
  第一,林业管理体制创新,使林业管理效率和水平得到提高。管理体制的创新一般包括行政管理体系、林业执法体系、社会化服务体系、非政府组织机构。
  第二,林业运行机制的创新,切实实行配套改革和分类管理。使森林资源的培育、管理和利用的一系列运行机制得到创新;林业的贷款扶持政策机制得到创新;林业税费的管理、征收和使用的一系列运行机制得到创新;不断健全林业法律法规制度;逐步提高林业可持续经营发展的模式;不断完善对于林权的收益资金使用和管理。
  第三,创建林业的现代经济组织形式,使林业经营实现规模化和专业化。根据林业特点及多年实战经验总结出,林业必须要向集约和专业的方向前进,规模化的经营道路,要在明确利益分配、林农自愿和明晰林权的基础上,以股份制林场、合作林场、委托经营、家庭联合经营等,促进技术、资金、人才和资源等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提高森林资源的规模效益和经营水平。
  第四,创建社会管理和林业经营模式,使得经济和社会发展实现“双赢”。在林权制度改革以后,乡政府及村委会就成为林业农村的政治和精神文明的建设载体;在经济项目活动过程企业依据相关法律自主经营和决策,提高行业自律,全面开展行业服务。
  现阶段南方林区林权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
  产权流转机制需不断完善。产权流转机制的完善是衡量地区林权制度健全的重要标准之一,所以是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大部分地区的产权流转机制都不健全。许多县(区)的交易中心还没有建立和健全,一些地方虽已建立,但由于配套的法规相对落后,导致交易中心的运作不规范。
  评估机构有待完善。森林资产的评估对于公平交易是很重要,也是森林资源资产的管理基础工作。在许多省份,存在评估机构还不健全,其评估技术也不规范,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等问题。目前评估机构多数只是挂在林业部门的旁边,对于评估问题还要同评估机构、物价局等其他的相关部门合作,使其执业的独立性不够。
  规模受到限制。经营规模化对于大幅度提高经济效益及经营效果都是很好的方法。在林改之后部分林地的经营权已确定到户,单家独户的经营模式的一些弊端已经显露,在林业“三防”、林区修路、采伐作业设计工作受到很大限制。农村林业生产合作组织正处于发展起步阶段,其监管机制仍不健全、管理制度仍不完善、合作组织作用发挥不到位,在林业林农的经营中仍存在很多问题。
  生态公益林的补偿与管护问题。在产权明晰之后,对于公益林有直接的产权主体,商品林效益的提高,所以公益林同商品林收入差距拉大。林农都不愿意个人林地被划入公益林,划入后其管护问题也跟不上去。
  采伐限额的管理制度有待健全。现在,采伐指标公示问题逐渐公开,采伐限额逐步宽泛,农民的自主经营权得到体现。但在一些林区,指标分配不均衡问题仍存在,采伐证办理的程序也是相当繁琐,这影响了林农生产积的极性。
  基于南方集体林区可持续经营的林权改革举措
  林权流转机制的健全。产权交易中心基础建设的加快,为林权流转提供了方便的服务平台。减少因配套法规滞后,林农财产权益没有得到合理保护。还有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导致森林所有权和使用权之间的转换工作出现随意性、局限性和封闭性。完善林权流转法律法规的体系,流转管理的加强,流转程序的规范,使用权担保抵押条例的健全。规范评估行为,规范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等,为林权正常的流转加以法律保障。把林业政策、法律法规等一系列宣传活动遍及农村,提高林农法律意识,规范林农流转行为。分配主要体现公平,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交易则是竞争的、追求效益的。
  加快推进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的建设和完善。建立固定的运行机制和政策定期协商机制,对矛盾进行全面协调;林业的各级主管部门应建立包含各种信息服务的社会化体系,从技术、职能和机构优化配置,把各种信息流逐步深入到乡村;对于森林资源经营责任林农要明确,发挥各大高校、企业在科技方面的教育、推广、培训作用;要从农民的利益基础出发,引导农民参与、组织合作社和行业协会。
  促进林业生产实现规模经营。倡导通过合法程序做林权流转,以便促进林业经营形式发展。在林区多建设林业组织,自愿参与为原则,促进合作经营为目的,管理规范林业组织,顺利开展林业“三防”工作。另外加大林业部门同高校、科研单位的紧密合作,使新技术在林区基层广泛的推广,给大规模经营提技术支持。科学经营也是尤为重要的,根据合理经营原则,编制森林的经营方案、经营措施都落到实处。林农利用科学理念,高效经营资源,使林地生产力得以最大限度的发挥。
  提高公益林的经济收入。为提高公益林管护,国家可提高公益林补偿,控制资金的流通,保证补偿费到林农手中。加快补偿机制建立,对于南方集体林区的情况,应拟定出合理的森林生态补偿办法。集体林权制度不断改革,经营效益提高,商品林与生态林收入差距越来越大,经营公益林收益可以让林农接受,才可保证林农经营积极性,保护森林资源。对于生态基金筹集渠道要扩展,根据谁受益和谁补偿的基本原则,受益方要拿出部分金额的效益补偿费,作为公益林建设的资金。财力允许的条件下,要增加公益林投资,加快直接投资的公益林试点。
  完善采伐限额的管理制度。根据南方自然条件,应发挥其本地优势,制定合理的采伐计划,放宽采伐指标,完善采伐计划公示制,对审批过程进行必要的监管。
  建立信贷扶持制度和造林成本补贴。对于一些鼓励项目应给予生产者部分成本补贴,使林农收入稳定,农村林业功效作用的开发,增加林业就业及收入。据林业需要确保贷款规模,贷款期限延长。允许森林的所有权及使用权作贷款担保。
  在市场经济要求下带动产业战略。据土地资源的实际状况,进行分类经营制度。专业协作和要素优化配置为林业集约化经营模式的形成提供保证。建立林业产业化的经营优势,鼓励林产及林副产品单位企业的投资,建立商品林基地,发展林产品生产基地,鼓励发展森林食品、旅游、药材、香料、野生植物的种植、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等新兴林业产业。培植经济效益高、影响力强、辐射面广、科技含量高、规模适度的林业产业项目及龙头企业,形成市场的牵龙头,由龙头带基地,形成活跃的市场氛围,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益。
  建立良好的森林生态产品投入产出机制。对于保障公益林发展的可持续性,完善森林效益的补偿制度,建立健全生态税收渠道;选择市场化程度高,以及经济发达地区作为研究排碳权的交易试点,分析和提出碳交易的方法,增强加快森林的有偿化服务、有形化的生态功能、碳汇的产权化步伐。全面建立生态服务的市场,有效推动生态效益的货币和资产化。
  结 语
  林权改革不断深化完善,可以大幅度促进林业经济的健康、稳定、快速发展。对于林权改革实施结果的好坏,要看其对保障林农的权益是否有利,对促进林业的高效流动是否有利,对森林经营模式的提高问题是否有利,对社会农村建设的发展是否有利。总之,保护环境和保障农民的基本利益是根本,所以指标的制定要符合实际情况,要做到科学合理,对于指标的分配要公平、公正、公开,采伐证的办理也要方便、快捷。(作者为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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