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集体林权流转制度推进林业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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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我国在实施集体林权流转的过程中,面临着群众不愿意流转、不规范流转等问题,严重阻碍了林业现代化发展。与此同时,也受到立法价值取向偏差、立法模式困顿、法律体系残缺等因素的影响,导致集体林权流转制度的激励性和服务性严重不足,急需要对集体林权流转制度加以完善和优化,以此提高森林生态服务功能和林地的生产能力。基于此,对完善集体林权流转制度推进林业现代化进行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集体林权;森林资源;流转制度;改革
为进一步调动人民群众造林护林、发展林业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林业生产力,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林业现代化发展。在2008年《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意见》中就已经明确提出了“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的基础上,通过家庭承包的方式将林地承包的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本地农户手中”,但是在实际开展和实施的过程中,依然存在权属不清、责权利不统一等问题,也制约了林业现代化发展,想要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也就需要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流转制度。
1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思想,从区域的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发挥地区优势,以改革为动力,促进地区发展。同时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观,不断创新林业经营体制,依照法律明确产权,规范性的流转,放活对林业资源的经营权利,提高林业生产效益,促进传统林业朝着现代化方向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积极促进作用。
1.2基本原则
在完善集体林业流转制度的过程中,要确保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和谐统一,并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证农民享用平等的林地承包权,在执行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维护群众利益。与此同时,遵循因地制宜原则,确保改革与实际相契合,进而推动现代林业发展。
2完善集体林权流转制度的主要任务
(1)明晰产权,涉及到的内容包含了自留山和责任山,其中按照合同履行的其经营权稳定不变,合同中涉及到的不完善的加以完善。涉及到农村集体组织管理的公益林,则维持不变,同时完善相应管护措施和补偿政策。针对未确权的荒山、河滩,则按照人均分到户的方式经营,针对不适合分户经营的可以以出租、承包等方式明确经营的主体。(2)勘界发证,在明确产权之后,依法开展实地看勘界,在登记信息之后,颁发统一的林权证,进而实现人、证、地相符,并且由各级林业部门进行统一管理。(3)放活经营权,针对商品林,农民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决定经营方向,针对公益林,则需要不对生态环境破坏的基础上,依法利用林地资源,如:发展生态旅游业。(4)落实责任,通过购买、承包等方式利用集体土地的,都需要以合同的形式,在保障权益人权利的同时,承担诸如造林育林、森林防火等责任。
3完善集体林权流转制度推进林业现代化政策措施
3.1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
通过改革商品林采伐限额制度的方式,减少林业资源消耗。同时也可以通过实行林木采伐审批公示制度的方式,简化审批的程序,为农民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除此之外,依法进行抚育采伐行为,有效控制采伐方式和强度。
3.2规范林地、林木流转
在自愿、依法和有偿的基础上,鼓励产权明晰的林业所有权有效进行流转,流转的双方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同时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开展自主经营,但是林地的经营用途不得改变。针对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无论是流转的方式,还是收入及收入使用、分配,都需要通過公示的方式告知村民。除此之外,还需要积极探索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制,评估林木、林地流转行为,进而有效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3.3建立公共财务制度
通过公共财务制度的建立,以支持集体林业发展。各级政府也可以通过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方式,比按照国家建设发展要求,建立长效生态补偿标准,同时也加强完善林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除此之外,尤为需要对较为偏远地区林业基础设施加大建设力度,也加大对该地区的荒山绿化投入,以保障集体林权流转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3.4健全林业投资、融资机制
相关金融部门可以结合林业特点,开发与之相适应的信贷产品,进而拓展和延伸林业融资的渠道。也可以通过建立和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的方式,为林业发展提供财政贴息。与此同时,也要加快建设森林保险制度,以此保护林业实施政策性,进一步提高林业抗御市场风险的能力。除此之外,运用政策引导和鼓励的方式让多种经济组织参与到生态林业建设中,并形成由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和市场推进的融资机制,推动林业获得更好发展。
4结语
本文通过分析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完善集体林权流转制度的主要任务,提出完善集体林权流转制度推进林业现代化政策措施,以推动林业现代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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