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循环经济的绿色税收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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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猛
摘要:发展循环经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绿色税收是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本文通过对我国目前绿色税收体系中存在不利循环经济发展的因素的分析,提出了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税收体系的鉴言,旨在助推循环经济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实现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
关键词:循环经济 绿色税收 构建 可持续发展
循环经济(cyclic economy)倡导在物质不断循环利用的基础上发展经济,是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一种全新发展模式。其主要原则是:减少资源利用量及废物排放量(Reduce),大力实施物料的循环利用(Recycle),以及努力回收利用废弃物(Reuse),这就是著名的3R法则。循环经济要求把经济活动组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其特征是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本质上是在可持续发展思想指导下的一种生态经济。
绿色税收也称环境税收,是以保护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推进绿色生产和消费为目的,建立开征以保护环境的生态税收的“绿色”税制,从而保持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一、我国现行绿色税收不利于循环经济的发展
(一)收费政策不利于循环经济的发展
目前,我国治理污染主要是通过征收排污费筹集资金,这种措施虽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污染的日益严重,排污收费制度日益暴露出其弊端:①立法水平低,不具有强制性。征收难度大,任意拖欠程度严重;②环保部门执法力度不够难以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③资金使用效率低。
(二)缺乏发展循环经济的独立税种
相对于国外较为完善的绿色税收体系,我国现行的税收体系中还没有专门用于环境保护为目的的税种,仅仅存在一些可以达到环境保护效果的税种,如资源税、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车船购置税、车船使用税等,但其存在征收范围窄、税率不合理、计量不准确等原因,难以达到循环经济的发展要求。
(三)税收调节面和调节力度无法满足循环经济的发展
1、我国仅对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在内的6种矿产品以及盐征收资源税,然而水资源、森林资源、土地资源、海洋资源等并没有被纳入现行的资源税征收范围中,导致了一些稀缺的、紧缺的资源过度过度开采和低效地利用;
2、现行消费税没有将不符合节能减排技术标准的高能耗产品、高污染产品全部纳入征税范围,如各类包装物、一次性使用的电池以及塑料袋、餐饮用品、含磷洗涤剂等;
3、现行的增值税仅对可再生能源中的垃圾发电、风力发电、水力发电等有税收优惠,但未对太阳能、地热能等新型可再生能源以及节能环保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进行必要的税收支持。
4、形式单一的环保税收优惠政策不利于循环经济的发展
现行税制主要限于减税和免税,没有充分利用投资抵免、加速折旧、专项扣除、税前列支等间接优惠方式,而且多从国家的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进行考虑,勉强和环保结合,受益面比较窄,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对于不同企业采取“一刀切”的办法,根本不能有效的鼓励人们增加使用低污染的产品,也不能激励企业最大程度的减少污染。
四、循环经济推动我国现行绿色税收体制的调整
(一)完善资源税
将矿产、海洋、淡水、森林、土地、草原等自然资源调整资源税的计税依据。将现行资源税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量计税改为按实际产量计税,对一切开发、利用资源的企业和个人按其生产产品的实际数量按量课征,并加大“税档”的差距,提高资源的开发利用率。
(二)开征新的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主要税种分为水污染税、空气污染税、垃圾污染税。按照国外的通行做法,环境保护税是根据“污染者负担”原则而开征的专门性目的税,其税收收入通常作为专用基金,全部用于环境保护。而我国目前已有的各种有关环境污染的收费项目是开征环境保护税的基础和有利条件。
(三)完善消费税
鼓励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和保护资源环境的“健康性消费”和“绿色消费”。适当提高香烟、鞭炮、焰火、成品油等产品的税率;对于那些难以降解和无法再回收利用的材料,如各类包装物及塑料袋、一次性电池、一次性餐具、高档建筑装饰材料、含磷洗涤剂等,列入征收范围;对于资源消耗量大、环境污染严重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较高的消费税;对资源消耗量小、可循环利用资源生产的产品以及不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绿色产品等,征收较低的消费税。
(四)完善增值税
鼓励企业增加环保投入。对企业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所进行的投资,实行一定的增值税减免优惠政策。鼓励研发、生产节能产品。对于企业研发、生产节能环保产品(如节能灯、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灯等)和循环可回收产品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取消有毒农药、农膜、居民煤炭用品的低税率的规定。
(五)建立绿色关税体系
从关税方面来说,对于进口治理污染设备、环境检测和研究的设备,可以免征或减征进口关税;严格限制可能对我国环境有严重污染或预期污染难以治理的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以及消耗性能源和自然资源的工艺和生产设备的进口;限制大量消耗资源的原材料和产成品的出口,以限制国内的资源大量外流。
(六)完善实现绿色税收的配套措施
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大力宣传环境污染的危害性和发展循环经济的必要性。加深税务机关、环保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横向合作,定期、不定期对企业排污状况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联合检查。不断调整我国各银行的贷款政策,对于投资研发、生产节能环保产品以及治理环境污染的企业放宽银行贷款条件,并适当地降低贷款的利息率。
结语
过度的资源消耗使我们所生存的生态环境早已不堪重负,在资源有限的前提下,实现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就必须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而发展循环经济需要依靠企业、政府、社会各界以及公众的共同努力,通过政府的一系列措施建立完善的有关绿色税收的规章制度,配以社会的其他合理绿色环保理念,不断调整经济发展中的产业结构,真正实现我国经济的循环发展。
参考文献:
[1]张文.构建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基于税收视角的分析[J].山东大学学报,2009,(5)
[2]王淑玲.王超. 试探绿色税的建设[J]. 财会月刊,2004, (11 ):31-32
[3]黄静,徐明睿.构建我国绿色税制的思路[J].税务研究,2009, (7 ):32-33.
[4]吴艳芳.“绿色税收”与经济[J]. 税务研究,2006,(10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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