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与机制:环境伦理对可持续发展实践的价值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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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尹瑞法
[摘要]生态伦理作为一门具有强烈实践精神与品格的应用伦理学,对可持续发展的积极价值不仅仅局限于理论层面,更重要的是体现于实践层面之中,具体来讲它在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着以下四方面现实功能:即生态规导功能、生态教育功能、生态评价功能、生态立法功能。并且生态伦理对可持续发展实践的功能调控机制体现为三个维度:“人一自然”的直接调控机制、“人一社会”的间接调控机制、“人一自我”的内在调控机制。
[关键词]生态伦理;可持续发展;功能;调控范式
[作者简介]尹瑞法,泰山医学院社科部助教,哲学硕士,山东泰安271016
[中图分类号]B82―0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7)05-0022-03
生态伦理作为传统伦理与现实生活紧密结合而成的一门应用伦理学,既是人类把握世界的特殊方式,也是其完善自身的行为规范,因而具有强烈的实践精神与品格。作为可持续发展的题中之义,生态伦理对可持续发展的积极价值不仅仅局限于理论层面,更重要的是体现于可持续发展的实践层面中。因此,对生态伦理在可持续发展实践中的现实功能及其作用机制的研究探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一、生态伦理在可持续发展中的现实功能展现
道德是人类社会生活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它源于人的社会生活需要,又服务于人的社会生活需要。“没有道德,人类不可能达到它的目的,道德是一个绝对必要的条件。”可持续发展的实现同样需要道德,尤其是生态伦理的支持。在社会实践中,生态伦理对可持续发展的功能与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生态规导功能,树立正确的生态道德行为
生态道德是人们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时应遵循的道德原则的总和,因此,生态伦理无疑具有规范和引导人们的行为的功能。生态伦理的生态规导功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在人与自然发生关系时,人类必须要尊重大自然及其成员正当存在的价值与权利。要保护、爱护自然环境,反对对自然的滥用与掠夺;要严格遵守生态伦理的基本原则,如爱护生命、按生态规律办事、善待自然等;要克服自己的人类中心主义、人类沙文主义实践倾向。(2)在涉及人与人或群体间、地区间、国家间的环境行为时,人们一定要尊重别人及其他区域、国家的生态权益及利益,不能为了自身的功利目的而去损害他人的环境生态状况,这是极不道德的。必须要承担起对他人及其他区域、国家的生态义务与责任来,要反对生态利己主义行为。(3)在涉及当代与后代间的环境关系时,本代人一定要遵守环境公平的生态伦理原则,保证后代人正当的生态需求与环境权利。要节约资源,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和谐,担当起下代人“道德代理人”的角色,要反对代际间的生态自私主义行为。
(二)生态教育功能。培育正确的生态道德意识
生态教育功能是生态伦理学的又一重要功能。环境道德教育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公德”教育,而是公民生态德性、生态人格养成的教育,是保护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迈向生态文明的灵魂教育。这主要体现在:(1)在环境保护实践中,人们是否参与维护环境质量,其价值观与态度是关键。而环境道德教育担负的重任乃是培育和发展保护生态的道德意识、伦理精神。这种新伦理精神,同人类价值至上的传统伦理精神是截然相反的,能使人与自然在新价值观指导下趋向和谐。(2)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全新发展观,在本质上要表达的是一种“公正、和谐”理念,这亦是环境伦理教育执持的核心价值所在。环境伦理作为致力于消除人与自然间异化状态、非平衡状态的新伦理观,蕴涵着丰富的环境公正、和谐发展思想。生态教育的目的就是将此生态意识、价值理念移植人社会主体的实践观念中,从而促进生态正义,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实现。(3)在通向生态文明的历程中,环境道德教育承担着启蒙、开发、引导的先锋作用。作为一种社会发展状态的涵指“文明乃人类存在的方式,它产生于人类与自然的矛盾,这一矛盾推动着文明不断前行”。可持续发展要求一种可持续性新文明形态――生态文明的建立,它应以“尊重自然”为核心理念,以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为最高价值目标。而环境道德教育的主旨就是要倡导一种尊重自然、善待自然之道的理性意识与实践态度。这样,必然能促进生态文明的早日到来。
(三)生态评价功能。确立理想的生态道德人格
道德以“实践一精神”的方式把握世界的特征在于它体现着主体对“应有”的追求,它通过道德评价、道德判断等方式,激励着人们的历史主动性和创造性,促使人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使人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人道化。正如克鲁泡特金所说:“伦理学的功能不是坚执着人的缺点,而来责难它的罪过,伦理学应该做积极的工作,来诉求于人最优美的本能。”这作为伦理学的普遍共性,亦是生态伦理的基本价值功能。对于可持续发展而言,生态伦理的评价激励的作用主要体现在:(1)它能促进生态伦理规范的内化,使其由他律转换为自律。道德评价由于将善恶、正义、非正义诸观念加之于评价对象,从内外两方面左右人们在环境行为中的道德态度与价值取舍,就能将外在的生态道德原则转化为其内心的道德律令,能很好地调解人与自然间的行为方式,扭转人与自然间的矛盾关系。(2)它能提升人的环境道德素质,促进人积极的道德追求。通过环境行为主体的自我评价激励及相应的社会评价激励方式,可使人们树立起完善其生态道德人格的强烈愿望,形成人们自觉选择生态伦理价值的目标内驱力,并培养起主体对生态道德行为、情感的一种深刻的自我认同。这样它必能推进人们环境道德素质的提高,从而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实践。
(四)生态立法功能。奠定环境法律基础
环境立法已成为当今世界诸多国家正在加强与突出的立法项目,但环境立法离不开生态伦理的积极参与。生态伦理的立法功能指环境伦理在社会环境法制建设中所起的积极价值与作用。它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环境伦理为环境立法提供了价值指导。可持续发展观的确立,对传统法律提出了强烈挑战。传统法律体系是在传统的人类至上价值观念的支配下构建的,具有明显的不可持续性。因而法制建设要想适应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必须首先变革传统的法律价值观念,而生态伦理则打破了传统人类中心价值观的羁绊,提倡人与自然间的平等、尊重理念。这是完全锲合于人类可持续发展的新价值观。(2)生态伦理的某些基本规范可以直接转化为法律规则。如环境正义作为生态伦理的基本道德准则,在环境立法的过程中可直接演化为对自然资源利益分配上的公平法则。美国法学教授魏伊丝就曾提出了“环境的世代间衡平”的法学理念。另外,公民环境权的提出,实质上是环境代内公正问题的法理表达。(3)生态伦理对环境法制中立法者及执法者思想道德素
质的提高有极大帮助。人的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着立法的成败与否。生态伦理以其内有的道德力量,开启人类的道德良知,教育人类树立一种尊重自然、善待自然的伦理态度。这必然能提高立法者与执法者的思想道德素质,为环境法律的完善与实施提供思想保障。
二、环境伦理对可持续发展实践调控机制的三种范式
环境伦理对可持续发展具有以上四方面功能,能够积极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顺利实施。但在实践中,环境伦理如何发挥其功能呢?或者说,它是通过何种途径来实现其作用呢?这就涉及环境伦理的调控作用机制问题。生态伦理对可持续发展实践的调控机制是一个复杂有机系统,它主要是通过以下三种调控机制来发挥其作用的。
(一)“人一自然”的直接调控机制
生态伦理作为以人与自然间伦理关系为研究对象的新伦理学,对可持续发展的作用机制,首先就凸显在对人与自然的直接调控上,即它对可持续发展的效用首先是通过对人与自然的关系调节这一途径实现的。环境伦理对“人一自然”关系的调控表现如下:(1)它体现于生态化的道德原则与道德规范的制定上。这些道德原则、规范的确立,直接以人与自然的“应然”状态为价值追求目标。要求人这一“能动的自然存在物”在按照自己的目的和需求来改造利用自然时,必须以伦理的方式来规范自己的实践行为。只有在这种必然性基础上,人才是真正的“自由的存在物”,才能使人与自然达到某种现实的统一。(2)它体现于对自然全新的界定中。传统的自然观是一种主客二元分立对抗性的自然观,当代的生态困境可以说是这种传统自然观的必然逻辑结果。环境伦理对自然作了全新阐释,认为整个自然是一个巨大的有机生态系统,人是这个系统中的一部分。人与自然具有平等的价值与权利,应该将人类的伦理关怀扩展到自然界,以道德的态度对待人之外的自然存在物,“旧伦理学仅仅强调一个物种的福利,新伦理学必须专注构成地球进化着的几百万物种的福利”。这从“伦理的视角”出发对自然所作的界定,要求在现实生活中对自然价值的判断不能以人类为尺度来衡量,而应当以物自身的尺度去衡量,应自觉地去保护自然、关爱自然。
(二)“人―社会”的间接调控机制
生态伦理对可持续发展的作用机制不仅仅体现在对“人―自然”的直接调控上,还通过“人―社会”的间接调控模式发挥作用。生态伦理对“人―社会”关系的调控具有一种理论上与逻辑上的内在必然性。这种间接调控机制主要体现在:注重对人与人之间环境利益问题的调整。环境伦理强调,人们应遵循“环境公正”的道德原则,在实现自我环境利益时要维护他人正当的环境权益,并进而从三个现实层面对此进行了要求:(1)在国际层面,国际环境公正原则强调任何国家和地区的发展都不能以损害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环境发展为代价,特别要注意维护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环境需要。(2)在国内层面,国内环境公正原则要求国家内部不同的利益主体在自然资源上要公平使用,环境成本上要公平负担,环境待遇上要公正相待。(3)在代际层面,代际环境公正要求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在环境利益上达到公正合理的状态。这样,生态伦理就较好地调整了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这对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的积极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三)“人―自我”的内在调控机制
当前人类社会发展中所遭遇的种种环境危机,从本质上讲就是“人自身”的危机,因而要想根治环境危机,一个首要前提即是:人类必须重归“人到底是什么”这一元伦理探寻,以及必须重新调整“人―自我”关系系统。只有在此基础上,“人”的危机方能克服,然后才可能使环境危机得以治愈。生态伦理正是通过这一内在机制来对可持续发展实践发挥作用的。
生态伦理对可持续发展的“人―自我”内在调节方式主要体现于以下几点:(1)它重新界定了人的本真存在及意义归属。“人是什么?”对这一人类认识史的核心问题,生态伦理断然否决了传统人类中心主义者所奉行的观念,它认为在宇宙自然中,人决非万物的“中心”、“最高目的”、“终极价值”,而是从物质肉体乃至精神生命均是大自然所赋予的。人存在的意义就在于在自然之母的怀抱中不断发展完善自身的同时,也应当把自然的完善与发展当作一种根本的生命追求,在人与自然的交融互爱中,提升人类的文明与境界。(2)升华了人类的道德素养。生态伦理扩展了传统道德情感的疆域,把自然万物纳入了人的道德关怀之中,将传统狭隘的人类已爱升华为视万物为一体的普遍仁爱。这种“爱”的伦理情感的扩充,直接提升了人类的道德素养。(3)改变了人类传统的思维模式。人类的传统思维模式是“以人为中心、以最大限度地谋取和占有人的眼前物质利益为关注和思考对象的一种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模式以统治掠夺自然、满足人类需求为最高目标。生态伦理则要求人与自然的公正交往,提倡一种双向型的互利思维模式,以人与自然的协同进化、共生共融为目的追求。这种新思维模式的确立,在实践中能很好地平衡人与自然二者的利益关系,从而促进可持续发展实践的顺利进行。
责任编辑:绿 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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