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人的“文化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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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红解
曾经为冯骥才的“档案行为”所感动,一个作家、一个文化人,深谙档案与文化的关系,以文字、照片、录像为载体,领军抢救即将消逝的天津地域文化、抢救家书等民间文化遗产。现在,又为档案人的“文化行为”所感动。贵州省黔南州和荔波县等档案部门多年来负重致远抢救古老的濒临失传的水族文字――“水书”:锦屏县几代档案人历经艰辛征集7000余件清朝、民国时代的“山林契约文书”,而这两个县每年业务经费仅万元,有的还不足万元,拳拳之心让人动容。
把抢救“水书”和征集“山林契约文书”称之为“文化行为”,是有足够理由的。2006年5月,“水书”入选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5年以来,国家加强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出台文件,制定规划:做好预算,加大投入;开展普查,建立档案;组织申报,进行验收。毋庸置疑,这项工作与档案工作是密不可分的。普查工作就是“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档案和数据库,加强对其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形成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也就是说,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一项最主要的工作就是建立档案、保护档案、传承文化,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拥有物质的载体。深为遗憾的是,这项与档案工作密切相关的文化保护工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并未参与其中,而是由文化部门单独组织的。但是,黔南州和荔波县等档案部门并没有因此而削弱多年来保护“水书”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热情和努力。自1987年以来,在国家档案局和省档案局以及当地政府的支持下,州档案馆和荔波县、三都县水族自治县档案馆克服重重困难,共征集“水书”13771册,建立了“水书”特藏室,荔波县档案馆已对2300册“水书”进行了计算机扫描录入,刻录了光盘。现在,档案人又乘此东风,以绵薄之力奔走呼吁,要为“水书文化”建立一座永久的安身、传承之所――水书档案博物馆。再说,倘若没有档案人付出的巨大艰辛,“水书”不可能人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名录。还是在贵州,锦屏县几代档案人筚路蓝缕、锲而不舍地做着一项文化抢救保护工作。该县档案馆早在1960年,就启动被有关专家称之为史料价值不在徽州文书之下的“山林契约文书”的征集工作,历经40余年的不懈努力,终获硕果,期间的艰辛是常人难以想象的。即便是现在,档案馆工作人员下乡征集还要风尘仆仆坐长途车到乡镇,再步行几个小时到村民家。他们可以有许多个理由不这么执著,但是,几代档案人就这样传承着这种执著。这样的“文化行为”怎不让人感动。
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晚年曾提出并反复倡导“文化自觉”的理念,他指出:“文化自觉是指生活在一定社会中的人对其文化有‘自知之明’,明白它的来历、形成过程、所具的特色和它发展的趋向”。从这些普通档案人的“文化行为”上,我们看到了这种“文化自觉”。他们矢志不渝地在寻找着久远的历史,竭尽全力地在抢救消逝的文化。而且,这种寻找和抢救并不停留在“文化回归”的层面上,而是一方面“回归”自身文化的源头,同时又以此作为文化“发现”的起点,在抢救保护文化遗产的同时,以档案人的“自知之明”想方设法开发着这些文化资源,“发现”在新的社会环境中,这些文化遗产存在和传承的意义。为此,他们又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文化人的“档案行为”和档案人的“文化行为”,都是一种“文化自觉”的体现。但是,不难理解,在当代文化语境中,档案人的“文化行为”则显得更为难能可贵。一个经济还不够发达的省份,两个连库房都装不起空调的档案馆,档案人对文化遗产的全力抢救,对文化历史的深刻反思,对文化品质的不懈追求,给予了我们一种心灵的震撼。
(作者单位:上海市档案局20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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