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放火罪还是故意毁坏财物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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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贺胤应等
这是放火罪还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案例]某废品收购站老板刘某与周某因为生意上的事产生了积怨。刘某为了报复,便让李某帮忙找个人去烧周某的农用车,并答应事成之后付给酬金。李某找到了社会上的闲散人员王某,王某见有利可图,便答应了。王某两次放火造成周某6000多元的损失。刘某等3人构成的是放火罪还是故意毁坏财物罪?
[说法]故意毁坏财物罪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各种公私财物;放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本案中刘某的目的是通过放火使周某遭受经济损失,而非想通过放火危害公共安全。李某明知放火烧他人财物是犯罪行为,最终采用放火的方式毁损财物。经审理,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刘某、王某一年到两年零6个月不等的刑期,同时并处罚金。
(兵团检察院 贺胤应)
偷换欠据可逃债?
[案例]2002年至2004年间,马某多次向刘某购买配电箱,并出具总欠据一张,经马某陆续付款,尚欠刘某7500元。2005年8月25日,马某与刘某结算时,交给刘某一张7500元的欠据,换回以前给刘某打的总欠据。后刘某多次持据索要欠款,马某均拒付。无奈之下,刘某诉至法院。该院判决马某偿付刘某货款7500元。在二审开庭审理期间,法院发现欠据上的字迹属未成年人字迹,有可能是其子女所写,当即决定休庭调查。后经查实,马某的儿子证实欠据系其父让照已拟好的欠据抄写。
[说法]法院认为,马某之子未成年,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欠据是在马某授意下抄写,其证词系马某之子对客观事实的回忆,系正确表达意志,该证词与刘某陈述的马某欠款的事实相互印证,具有证明力,予以采信。马某用其子照抄的欠据换回以前给刘某打的总欠据,意在逃避履行债务,应依法承担给付义务。二审法院据此作出终审判决,上诉人马某被判偿付被上诉人刘某货款7500元,并负担一、二审诉讼费。
(农十师中级法院 王春艳 白元波)
这笔保险金是遗产吗?
[案例]魏某于前年向张某借款5万元买了一辆大卡车跑货运,他在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后来,魏某因意外车祸而车毁人亡。他生前没有偿还借款。张某可否向魏某的遗产继承人提出以其保险金偿还借款?
[说法]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3条的规定,魏某遗产继承人有义务以魏某的遗产向张某清偿魏某生前欠款。但张某提到的保险金并不一定都能作为遗产处理。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投保时是否指定了受益人。若魏某指定了受益人,则他去世后,其人身保险金应由保险公司支付给被指定的受益人,不能作为魏某的遗产处理;若没有指定受益人,则可作为遗产处理。至于魏某投保的车损险,由于是不同于人身保险的财产保险,而财产保险是不存在受益人问题的,故该笔车损险保险金属于魏某的遗产,可以用于清偿魏某所欠的债务。
(阿拉尔市人民法院 董 创)
车辆被盗后肇事,车主承担责任?
[案例]小张去年刚买的一辆新车在4月被盗,但5月上旬却收到法院一纸传票,因其被盗车辆在犯罪分子盗窃后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要求其作为肇事的被盗车辆车主到法院应诉。小张十分苦恼,在车辆被盗后肇事,自己作为原车主,是否应该对肇事承担责任?
[说法]其实,小张大可不必担心。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关于被盗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规定,使用盗用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损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车在被盗后,车主即失去了对车辆的控制,所以,只要车辆所有人在车辆失窃前尽了管理义务,则不应对车辆失窃后交通肇事承担责任。因此,小张不需要对这起交通肇事承担赔偿责任。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兵团分院崔建民田春华)
无偿转包的承包地可变更?
[案例]2005年,夏某自愿将自己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95亩土地中的45亩交给姚某耕种,双方只是达成口头协议而没有签订书面的土地转包协议,但当时双方报连队、团场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并办理了变更登记。2007年年初,夏起诉到法院要求姚某返还其45亩承包地。
[说法]兵团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兵团制订的土地长期固定政策不得任意改变,同时,兵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流转行为受法律保护。原告夏某自愿将取得土地包经营权证的95亩中的45亩承包地交给姚某耕种,原告夏某关于口头转包协议附期限的主张被告不认可,团场相关职能机构给原告夏某和被告姚某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备案的变更登记虽然没有明确转包的期限,但原告夏某当时无偿转包一或两年的主张不能对抗相关职能部门的变更登记。法院遂判决驳回原告夏某的诉讼请求。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兵团分院牧磊周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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