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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犯罪嫌疑人逃匿构成包庇罪?等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崔建民 彭江华等

  助犯罪嫌疑人逃匿构成包庇罪?
  崔建民 彭江华
  
  [案例]2005年2月26日,李某因交通肇事致1人死亡,随后逃到陈某处将情况告知。陈某为帮助李某逃匿,通过非正常渠道为李某寻找到一张与其相貌相近者的身份证外逃。案情暴露后,有人认为陈某只是为李某提供了一张身份证,情节轻微,并不构成犯罪。还有人认为,陈某明知李某是逃犯,但仍为其提供身份证帮助逃匿,陈某的行为已构成包庇罪。果真如此吗?
  [说法]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之规定,陈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但根据其情节,陈某属窝藏罪,而不是包庇罪。
  窝藏罪、包庇罪的主要区别是:窝藏罪表现为替犯罪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向犯罪人通报侦察或追捕的信息,向犯罪人提供化妆用具等帮助其逃匿。窝藏行为主要针对的是犯罪分子、嫌疑犯罪人。而包庇罪则表现为通过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来帮助犯罪人逃避法律追究,主要针对的是犯罪证据,如伪造、编造证据,伪造、破坏犯罪现场等。
  本案中,陈某为李某提供他人的身份证属帮助犯罪人逃匿。陈某妨碍了司法机关对李某的侦察、起诉、审判,情节严重,必须受到刑事制裁。
  
  转移被扣押的车辆能构成犯罪吗?
  牧 磊 何建平
  
  [案例]王某因交通肇事被交警扣押了其所驾驶的一辆红旗轿车。王某当天夜里趁交警值班人员不备,将被扣押车开走,隐藏到别处。几天后,经公安机关侦查,此车又被追回,王某也因此被公安机关拘留,之后被法院判处刑罚。王某转移自己被扣押的车辆,只是为逃避承担肇事损失,能构成犯罪吗?
  [说法]王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自己的财物不能为本人的盗窃对象,但窃取本人已被依法扣押的财物或由他人实际合法占有的财产,也应以盗窃罪论处。
  《刑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财产,以公共财产论。”这就是说,一方面虽然国家、集体所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财物,其所有权仍然属原物主,但从法律上讲,这一过程中已暂时将该财物拟转给了国家或集体。王某被交警扣押的红旗轿车在当时已属“公共财产”。另一方面,财物被国家机关依法扣押或处于他人合法占有下,是不能丢失或毁损的,原则国家机关将承担赔偿责任。
  王某是在轿车处于交警司法机关占有时,秘密转为已有的,属非法占有。
  
  剥夺悼念权,为何被判精神损害赔偿
  崔 律
  
  [案例]小红与王伟两人冲破男方父母亲的强烈反对于2003年8月结婚,婚后小两口分别去外地打工。2004年9月3日,王伟因交通事故不幸去世,王伟父母由于不满儿子的婚姻,火化后将其骨灰悄悄掩埋。“十一”小红返乡过节知道后,悲痛万分,却又无法祭奠亡灵。万般无奈,10月12日,小红将公公、婆婆告上法庭,要求王伟父母给予精神损害赔偿。11月27日,法院开庭审理认为:王伟父母侵犯了小红的亲属权。王伟父母不肯说出骨灰的埋藏地点,既否认了小红作为王伟的妻子身份、地位,也违反了权利人之间相互享有的权利、义务,而且还使小红无法对死去的丈夫进行祭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条和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有关规定,法院判决王伟父母必须告知小红其丈夫骨灰埋藏的地点,同时赔偿小红的精神损失费3000元。
  [说法]本案中,小红与王伟是夫妻,是近亲属,王伟父母侵犯了小红的亲属权。《民法通则》中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近亲属的权利有:任何人对近亲属之间的身份、地位不得侵犯;相对的权利人之间,相互享有权利、义务;由若干个分支的权利,如尊敬权、帮助体谅权、扶养权、祭奠权等构成,其中祭奠权就是近亲属一方逝世,他方有权进行祭奠。另外,王伟父母也违反了我国社会公德。社会公德包含着一切有益于社会公益事业的行为,也当然包括生养死葬。
  (作者单位: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兵团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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