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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世界热情过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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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些五味杂陈的感受、读后挥之不去的画面感,往往不在于小说讲了什么,而是小说没讲什么
  读小说,我曾经很在乎其中讲了些什么。零件齐全、关节活络、小伏笔大转折的故事已见得太多,以至于惯性地翻开一本书,就开始为文笔打分、揣测整个故事的走向、猜想高潮可能出现的地方,然后感受情绪被调动的节律,在一步步情节发展中印证自己的想法。这也使得我读书异常的快,假使一日闲暇,一本20万左右字数的小长篇基本不会留过夜,因为一旦隔日,就再续不上之前的情绪,仿佛对着全然陌生的文本,艰涩寻找入口。但常小琥的《收山》,我却实实足足读了一周有余。
  小说是一门语言的艺术。这句话放到任何年代都不会改变。节奏、张力、用词、断句,语言的千变万化形成了一位作家与其他作家的风格差异,有的绵长华美如锦帛,有的干脆爽利如脆豆,很难说哪种好过哪种。但好的语言有一条通用标准:让你手不释卷,看着看着会读出声来,好像词跟词天生就这样长在一起。这是《收山》给我最直观的感受。
  他的叙述中,语言永远是干净凝练的,长句和形容词被扎紧在布袋里,从不轻易放出来。写会议争执:“屋里像是漏了雨似的,四面纷纷溅起了动静。”写师傅的严谨神色:“那算不算是一张脸,更像是一把插紧的铜锁。”写左右为难:“那一整天,我的身体里都跟咽了个弹球一样,叮叮咣咣的。”别人难以落笔的,到他笔下就这么自然而然地流淌出来了。读他的小说,我总觉得像看农人播种:看似轻轻松松地一挥手就是一道均匀半弧,背后不知道下过多少工夫。
  与当下的80后作家相比,常小琥绝对是个异数:一不写自我,二不写当下。大多数80后作家所“擅长”的那些生活中的浑浑噩噩、纸醉金迷,在我看来说好听些是切近生活,难听些就是露怯。除了自己贫乏重复、不知目的和指向何在的生活经历,他们没有、也不打算寻找可以转化为写作资源,即使生活的富矿向他们打开大门,他们所在意的只是自己头上的探照灯是否光亮、镐子有无生锈。在他们踌躇的时候,常小琥早已找到了进矿的小道,叮叮当当开始埋头钻凿。
  我总觉得他是个对世界热情过剩的人,不但全心喜欢自己所在的当下,更愿意回头张望那条我们一路践踏、一路遗忘的羊肠古道。从《琴腔》到《收山》,写琴师、写厨子,写那些在国营剧院和老字号里沉浮的人生,这些人与许许多多老手艺人一样,是被这个高速运转的时代所最先抛出去的人,倘若无人为他们写上一笔的话,很多旧事也就成了过眼云烟。他,却是那个不愿意撒手的人。
  相较于意义含糊、模棱两可的当下,包括我在内的许多人更喜欢面对过去的作品――过去已经被时间定格,不再会衍生出更多层的意义,即使千人心里有千种模样,但对于一个时代的描摹到底真不真、对不对,明眼人都能看得出。就此意义而言,写刚刚逝去的时代,用的多是一种巧劲:既要与人们的共同记忆和印象吻合,又要叠加上自己拟想中的一座城池。对于更多没有到过那个时代的年轻读者来说,这种写作自信也许更为重要:你负责开道、引路,敲锣击钹,召唤时代的亡灵,并将其隆重引荐给诸位。
  《收山》中的老北京便是如此:青天敞亮,黑夜恬寂,门槛上蹲着抽一颗烟,灶台前杵着掌一勺油,胡同里一树花开了又谢,谢了又开,这是常小琥的舞台,没有人会造次。在这里,前辈厨人的辉煌与凋零,传统技艺的承袭与断裂,秘方绝学的孤清与失传,“老字号”的固守与退让第一次上演,却并不是讲大道理,而是由一个个人活给你看:孤守烤鸭绝技、疑心重重的葛清;一心只为万唐居、期望五个徒弟能齐心撑起店面的杨越钧;孝心满满、尝试在时代夹缝中留住传统根系的屠国柱……谈及这样的小说,我们总喜欢用“对时代的祭奠”一言概之,仔细读着,字里行间流露的又何止是简单的祭奠?时代在变,社会在变,衣食住行乃至言辞和礼数都在变,不变的却是人性。无论落脚于哪个时代,借力于哪个行当的起落兴衰,小说中所写的那种复杂、纠葛、矛盾,甚至有时莫名其妙的人性,就存在于我们所熟悉的生活中,你尽可以对号入座,然后喟叹炎凉,这也是作品最令人感慨之处。
  回到前面所说关于小说中讲了什么的那截话。读了很多年的杂书以后,我慢慢发现,那些五味杂陈的感受、读后挥之不去的画面感,往往不在于小说讲了什么,而是小说没讲什么。那些作者言而未尽、甚至生生咽回去,却又希望你会读懂的话语,往往让一部小说变得不那么流畅,而恰恰是这种不流畅和刻意留白,给了我们更多思考的空间。一方面,他写的就是如水平淡的生活,气韵并不在一时半刻的集中化叙事里;另一方面,但凡一个场景结束,他总是选择以一定的留白来稍作停顿,让人喘口气,静一下心思索片刻再读下去。这就是为什么我用了一周多时间慢慢读它的理由。与畅销小说经常获得的“一口气读完”、“精彩绝伦”之类评价相比,我相信他更乐意收获这样的读者:写的人细水长流,读的人不紧不慢。就同人生一样,走着吧,路总在前面。
  这是一本讲述早发性阿尔兹海默病的小说,出版这本书的文学品牌名叫“知更鸟文学”,可爱而有理想的一个名字。在与本书的责编交流过之后,我突然想到一句话,来总结本书:“你可能永不会学会当一名女儿,但终将学会成为一个母亲。”
  故事中的克莱尔是个特殊的母亲,特殊的女儿。她患了早发性阿尔茨海默病,在渐渐丧失她的记忆。但即便在将要忘记这个世界的时候,克莱尔心心念念地仍旧是安顿好女儿凯特琳的生活,她忍受别人异样的眼光,只为临别前,帮女儿铺好未来的人生之路。这便是一个女人的舐犊天性。
  而她的母亲,放弃了安享晚年,承担起家庭重担的母亲,成为克莱尔患病后“斗智斗勇”的对象。在克莱尔神志清楚的情况下,故事中所有的矛盾与剑拔弩张几乎都发生在她和母亲之间。
  但克莱尔真的讨厌母亲吗?当然不是。她宁愿母亲而非丈夫陪伴去就医正是因为她知道母亲会给出她最直白的反应,更因为她知道自己可以肆无忌惮地向母亲表达自己的情绪。
  每个人心中都潜藏着对母亲的眷恋与依赖,总是在遇到难处时才会迸发。但也许我们应该学着回头看看站在原地的母亲啊。
  在没有我们之前,她也曾是个任性的女孩儿,骄傲的女孩儿。也正是这样任性骄傲的女孩儿,在人生路上一直紧紧牵着我们的手。就像即便已经痴呆的克莱尔却依旧牵着凯特琳的手,就像一直被她的反抗挣扎伤害着的露丝依旧牵着克莱尔的手,就像在上学路上、在回家路上、在跌倒的时候、迷茫的时候、失望的时候、冷的时候、疼的时候、小的时候、长大了的时候……在任何我们需要安慰与温暖的时候,母亲依旧牵着我们的手。
  女孩们终将成为一个母亲,但也许终于也学不会当一名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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