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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特征与措施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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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改革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土地以资源、财富的双重身份在生活、经济与社会中占据中心位置,暴露出当下以土地为核心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缺陷,改革农村产权制度迫在眉睫。鉴于此,本文简单分析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特征,并探究其深化措施,为农村资源的市场配置以及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优良条件。
  【关键词】产权 农村产权制度 改革特征 改革措施
  自进入新世纪以来,城市化建设进程越来越快,使城乡关系、城乡面貌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在该过程中,以农业为生的、世世代代生活在农村的农民开始大规模流向城镇和企业、工商服务业,土地与其他资源的城乡布局发生重大改变,产生复杂的既得利益补偿和未来利益再分配等新矛盾、新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人口与资源的流动、集中提高中心城区的土地资源稀缺程度,土地的有效供给成为城市化与工业化发展的瓶颈,争相攫取农村土地和其他稀缺资源成为必然,怎样把农村死资源转化为活资源,让农民享有资产处分权,分享城市化发展的收益,同时激活所有对农村发展有利的生产要素,使其能自由流转、交易、抵押、入股、变现等,这是当下必须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在如此严峻的形势下,以建立农村资产清晰转让权为基础、以合理配置农村资源为目的、以提高农民收入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主要任务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应运而生,加强分析与探究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特征
  (一)改革成效初显
  借助農村改革契机,各地区出台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改革范围也从局部试验阶段转向全面推进阶段,成效已经显现,不仅基本摸清农村集体资产的情况,探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界定以及有效设置股权的办法,还明确类型不同的社员的产权关系,量化成员产权份额,将共同共有转变为按份共有,奠定农民合法行使权利的坚实产权基础。此外,改变少数村干部个人或少数干部做主、一些村集体决策不够民主的局面,为股东参与经营、管理、决策与分配等过程做好组织准备,奠定在现代企业制度之下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
  (二)多项改革联动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并非孤立存在,因为土地资源与农村其他集体财产是维持村庄管理、为农民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保障的物质基础,绝大多数地区特别是那些改革比较成功的地区都在同步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其他相关改革。并且越来越多的地区认识到多项改革联动的重要性,不仅实施股改,还同步实施村镇管理体制、户籍管理制度、农房改造聚集建设、公共服务均等化体制、社会保障制度、农村产权制度等配套改革。
  (三)需求基础坚实
  政府和村集体、农民其实都有股改需求,大多数地区在城乡统筹发展中都遇到土地、资金等要素制约瓶颈。因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出资主体虚伪,极易引发内部人控制问题,利益也受到权力的侵蚀。从保护农民权益的角度看,农村集体资产隐藏着家底不清、管理混乱、产权纠纷多、资产沉淀、资产严重流失、运营效益偏低等问题,无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则能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体现出坚实的改革需求基础。
  二、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措施建议
  (一)促进农村生产要素流动,加快确权颁证进程
  确权颁证是将农村产权还给农民以及实现还权赋能、资产流转增效、增加农村收入的基础,是深入改革农村产权制度的前提。一方面,做到多权同确,合理解决遗留问题。同步开展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承包地、农村房屋和水流、山岭、荒地、滩涂、森林等产权的确权颁证工作,统筹推进。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与自留地等应明确为所有权,向每一名享有所有权的农民确认集体土地所有权,并明确主体代表,预防各种各样的权属混淆不清;坚持因地制宜和一村一策的原则,依靠群众、发动群众,以尊重历史为前提分别处理不同阶段的超面积农民宅基地,做到确实权、颁铁证,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准确丈量,严格规范,保证土地实际面积和台账面积、承包合同面积、权证记载面积的一致性,预防在交易流转中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另一方面,提供开展确权颁证工作的条件保障。由于确权颁证是具有极强政策性的一项系统工程,面宽量大,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所以应将其视作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纳入政府重要工作日程,强化组织和领导,克服部门局限,整合各方力量,提供经费保障,保证规范、快速、有序地开展确权颁证工作。
  (二)改进资产权益实现方式,保证农村产权增值
  第一,积极探究新的土地流转模式。例如可引入股份合作、企业租赁、自愿互换、种养大户引领等模式,实现农村土地规模经营。或者借鉴部分地区推行的家庭示范农场、土地信托、土地银行等流转模式。
  第二,针对资本下乡的行为立门槛、定规矩,包括对大众土地流转设立备案审查制度、预警机制、风险金机制等,使农村土地流转行为不断趋于规范化。
  第三,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包括: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完善成员登记备案制度,保障他们的权利;集体资产应作价折股量化,按人头把股份配发给农民,同时发放股权证;农民对集体资产应享有股份占有权、收益权、有偿退出权、担保和抵押权、继承权等,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台账管理制度、收益分配制度;如果条件允许应进行农民享有集体资产股份继承权、有偿退出权的改革试点,并慎重进行担保权、抵押权的改革试点。
  第四,完善建设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应针对农村产权积极搭建交易平台,在各级社会管理与服务中心的帮助下有机整合农村产权流转平台,充分发挥其市场交易、采集信息、咨询政策和流程、评估资产和一体化办公、一站式服务的功能;明确交易农村产权的范围,由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利用出租、转让、抵押、入股等方式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房屋所有权、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农业知识产权、农业生产设施使用权等的流转交易;加大监管农村产权交易的力度,督促交易机构规范工作行为,杜绝暗箱操作,依法处罚违规行为;积极培育优质产权交易中介组织,为农民交易产权提供配套服务。
  (三)加强产权金融配套改革,不断提高改革成效
  第一,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引入更全面的、更科学的金融机构,使其主动参与农村经济活动,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发挥积极作用。政府对农村需要的金融机构应提供支持,降低其参与门槛,让他们享受好处、优惠,看到农村经济发展需要他们,解决当下农村金融机构较少、资金融入不足的问题,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化。
  第二,建立完善的担保体系。政府应增加财政资金投入,针对当地农村产权抵押情况构建一整套风险担保体系,督促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创建适应本地情况的担保机制。担保机构还要更新保险项目,完善保险制度,并从政府处获得资金、人才等方面的支持。
  第三,建立全面的交流合作平台。完善建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与金融机构的连接平台,制定科学合理的融资计划,更有效地保障农民对资产的占有权、抵押权、收益权、使用权等,保证更快更好地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优化该交流合作平台,金融机构可定期举办交流会,完善专项制度,定期调查。
  第四,根据当地情况创建产权金融化模式。政府应引导金融机构建立产权信用社,让农民能将自己闲置不用的资产整理好之后存进产权信用社,获取一些利息,而产权信用社可出租这些闲置资源,或与准确租赁的人签订合同,获取比利息更高的收益。当然,还要注意完善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发展教育、医疗等基础社会保障,消除农民认为土地是他们唯一的、最后的社会保障的陈旧思想,提升他们用抵押土地承包权的方式获取贷款的勇气、信心,更充分地发挥金融对深化改革农村产权制度的作用。
  三、结语
  现如今,城乡统筹发展正在持续快速推进,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并重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不被非法侵害。在改革过程中,必须充分认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效初显、多项改革联动、需求基础坚实等特征,据此促进农村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加快确权颁证进程,同时改进农民实现资产权益的方式,加强产权金融配套改革,保证农村产权增值,不断提高改革成效,确保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实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发展农村经济,保持社会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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