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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面临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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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目前中国经济发展进入转型阶段。扩大内需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近几年来在我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个人信贷作为商业银行的一种业务,能够提高商业银行的竞争地位和保障其长久的获取利益,还十分有助于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然而由于个人信贷业务覆盖的范围越来越广,也使得商业银行要承担的风险越来越大,因此要制定出符合自身的风险防范管理体系,从而提高自身竞争力,获得更大盈利空间。
  【关键词】商业银行 个人消费信贷 风险 防范
  1引言
  在银行的不良贷款中个人所占的比重要比公司所占的比重小得多,所以银行会把其作为主要业务来推动其进步。对于借款人来说,个人消费信贷能够将自身当前的需求和未来的需求相组合以达到时空的统一,能够方便借款人的日常生活。上述因素就使得商业银行的个人信贷业务迅速的进步和扩张。现如今,因为国内还没有打造出和自身市场特点相匹配的个人信用系统,再加上商业银行在管控信贷风险方面存在着不足之处、没有成熟的法律体系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商业银行在推动个人消费贷款时也会承担更大的风险。
  2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分析
  商业银行风险是指由于各种各样的无法预料的不确定因素,导致了商业银行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产生损失的可能性。以主体作为分类的标准来对现如今国内商业银行在推动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过程中所要承担的风险进行分类,认为其风险主要由五个方面的风险构成:第一,银行操作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第二,市场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第三,法律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第四,借款人信用方面存在的风险;第五,保证方面存在的风险。
  2.1银行操作风险
  由于银行在工作人员或者操作系统方面出现缺陷所导致银行要承担利益受损的风险,就被称为银行在操作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主要表现有:一是银行个人信贷员工不足,专业素质低,无法对风险进行很好的识别和管理,跟不上市场发展的需求。二是内部管理混乱,信貸管理人员有章不循,执章不严格,对贷款的监测,管理和清收不力,无法很好的发现问题和隐患,造成风险。
  2.2市场风险
  由于市场不确定的因素发生变化所产生的风险就是市场风险。因此以变量的种类作为划分标准,认为其由不同方面的风险所构成,比如汇率方面、流动性方面和利率等方面的风险。在国内银行所有的消费贷款业务中个人汽车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所占的比重最高,在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中占据了主要地位,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汽车贷款的期限大多较长,其流动性较差,但是商业银行规定其负债的时间并不长。在1998年时国内的住房贷款才逐步发展起来,但是因为其有着很长负债时间,再加上信贷业务的迅速扩张,也开始暴露出其隐性的流动性风险。
  2.3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银行债权由于不完善不健全的法律体系导致得不到保障的风险。在当前时期国内在个人消费信贷方面并不具备十分完整的法律体系,也没有详细的惩罚手段来惩罚这些不诚信的行为,这就造成了很多的法律漏洞,法律风险也随之产生。
  2.4保证风险
  个人消费贷款通常都需要动产或者不动产作为抵质押物,如果有需要的话还需要第三方的担保,这些抵押质物和担保方无法预期的变化都将成为风险的隐患。如抵质押物的变动风险,担保方面的风险以及难以处置抵押物方面的风险。
  2.5信用风险
  借款人由于受到不同因素的影响而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本金和利息,进而损害了银行利益的风险就被称为信用风险,也被称之为违约风险,此风险对于银行来说是现阶段承担的最大风险。通常情况下,出现这种风险是由于借款人在对欠款进行还款时自身的思想和能力发生了变化,这种一般由借款人的道德水平和品格决定。而由于对于借款人的道德水平和品格很难量化分析,同时由于我国缺乏完善的个人征信系统,也没有形成一套自己的科学的个人信用评分体系,因此信用风险难以把控和管理。根据金融论坛的数据显示,通过对征信体系的使用,规模较大的银行客户违约比重下降41%,规模较小的银行客户违约比重下降78%,所以我国务必要打造征信制度。
  3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风险成因分析
  由于个人信贷业务在我国起步较晚,对象涉及不同的消费者,而且尚未出现完备和健全的规章和管理措施,现从内外因素分别对造成风险的成因进行分析。
  3.1外部因素导致的个人信贷业务风险:
  (1)缺乏完善的个人征信系统和个人信用评估体系
  由于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起步较晚,现如今国内不仅没有打造出成熟的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在个人信用测评方面也没有一套合理的评估标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基本上采取的还是专家评分法这种较为主观的个人信用评分方法,这种方法较为主观,定性分析成分较多而定量分析的成分较少,还属于个人信用评估模型初级阶段。
  (2)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银行常常被看成强势的群体,但是在我国现行的司法案例中,更多的是对借款人进行了权益的维护,而缺乏了对于银行债权的保护。由于没有对于失信行为的具体的惩处措施,容易让借款人利用法律的漏洞产生违约行为,让银行的权益蒙受了损失。此外,个人消费信贷具有额度小和笔数多的特点,法院一般不予受理额度较小的案例,这就使得银行很难维护自己的债权权益。尤其是在担保个人贷款的过程中没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再加上银行要想落实自己的债务权力就需要在人力和物力方面花费很大的成本,这就导致银行很难把握其风险大小。
  (3)抵押物难以变现,贷款担保形同虚设
  当贷款人无法正常还本付息时,银行会采取对抵押物进行变卖的方式来获得还款,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的消费品二级市场还在起步的初级阶段,存在很多的缺陷比如不够规范的交易秩序,不够完善的法律法规,繁琐的交易手续和偏高的交易费用,这些都使得抵押物的顺利合法拍卖成为一大难题,也使得银行的第二还款源得不到稳定和可靠的保障。   3.2内部因素导致的个人信贷风险:
  从我国国内银行行业情况来看,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管理尚处在较为初级的阶段,银行自身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也使得其面临的风险增大。
  (1)银行与客户信息的不对称性
  银行与客户信息的不对称主要指的是客户可能对银行故意隐瞒或者欺骗,使得银行无法掌握贷款人的真实情况,而影响了放贷的决策。而这种信息不对称产生的原因主要有目前信用调查的渠道较窄,只能依赖收入证明,资产证明这些比较原始的文件,而借款人借款的真实目的,个人资产负债情况,社会活动和表现以及是否存在失信行为等无法很好的进行调查和征询。因此,一旦借款人对真实信息进行故意隐瞒或者欺骗,银行都将处于劣势地位。
  (2)银行管理手段较为落后
  目前,我国国内商业银行内部还没有形成完善的个人消费信贷管理系统,大部分还是使用手工操作这种较为落后的处理形式,专门负责信贷的员工较为缺乏,而且专业素养有待提升,很难做到对于每笔借款的借款人进行实地考察和当面的信息调查核实。而且由于负责信贷的员工质量参差不齐,很多都缺乏相应的专业素养,使得对于贷款过程中面临的风险无法很好的识别和管理,这些都给银行个人信贷消费业务造成了风险。
  (3)银行政策导向偏差
  近几年来,商业银行为了响应国家政策的号召积极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但在业务开办过程中,为了盲目完成任务导致了很多违规的操作。比如一些基层行为了扩大贷款业务规模,抢占市场份额,在贷款过程中擅自降低贷款标准和担保条件将贷款发放给了信用较低而风险较高的客户,还有些基层行为了业绩达标,甚至将贷款发放给收入没有保障的客户,导致了贷款的难以偿还。这个局面的持续发酵会酝酿更大的风险,使得信贷业务无法长期稳定发展。
  4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信用风险的防范对策
  4.1建立健全消费信贷相关法律法规
  由于个人消费信贷在我国起步较晚,我国目前为止尚没有一套完整的与个人消费信贷相关的法律法规。尽管国内在个人信贷方面存在相关的法律规定,比如:《商业银行法》或者《担保法》等,但是由于相关部门推卸责任当人们在信贷方面发生矛盾或者问题时,也会出现消费者投诉无门的现象。并且因为很多消费违约的行为也导致商业银行形成了数额较大的坏债。所以,国家要在个人信贷方面打造针对性的法律体系,来从法律方面界定违约行为的责任范围,并且使个人财产方面的法律更加完善,也使消费者的权益能够得到更进一步的保障。因此,建立健全消费信贷的法律法规对于促进我国个人消费信贷的健康发展和经济的平稳有序运行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4.2加强个人信用制度建设,逐步健全全社会个人信用环境
  科学有效的个人征信系统对银行控制消费信贷风险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目前,中国中央人民银行已经建立了个人信息的基本数据库,但数据仍有待完善。自2015年中国个人征信牌照开通以来,我们的个人征信体系进入了一个新时代。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大数据的发展,借款人的信用数据将更加科学和完整的被挖掘和处理。与此同时,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首先在银行信用数据库中打造一个银行的客户资料库,来记录所有客户的信用数据,并登记每个客户的每一项信用业务,然后在国内金融组织之间打造信用数据沟通系统。
  4.3完善银行内部信贷风险管理体系
  要想打造相关体系使得个人信贷业务在权力和职责两方面相匹配,务必要使商业银行在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方面保证其责任和权力的统一,从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各个环节人手来将银行内部的权力和监管体系分离开来,并界定各个岗位的职责范围,进而避免商业银行出现信用风险。完善贷款约束机制,要更加重视银行内部的风险,加大对于风险的考核和约束机制,严格制定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操作流程标准,有序规范地进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工作,同时加强对相关业务人员专业素养和技能的培育和提升,严格按照流程开办业务,从流程上防范个人消费信贷业务风险。
  4.4加强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
  为实现我国商业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持续健康发展,除了推动法律体系的健全以及打造成熟的个人信用体系以外,还要加强金融组织的担保能力,推动消费信贷保险业务的发展。通过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的业务合作能够分担商业银行要承担的风险,当发生借款人出现收入问题不能支付貸款的情况时,保险公司要对商业银行进行一些资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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