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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实施中的问题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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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鉴于客户身份信息验证渠道不够顺畅、应用场景单一、客户消费使用惯性不易改变等多方面原因,个人Ⅱ、Ⅲ类账户在推广中遭遇一些困难。本文旨在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便于广大消费者切实享受到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的益处。
  关键词: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
  社会的发展和科技進步催生出新型网络银行,远程开户成为可能。2015年,央行开始建立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机制以满足人们的多元化需求。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建立至今几经修改,逐步形成既便利社会生活又能够保障资金安全的思路,但政策实施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个人Ⅱ、Ⅲ类账户发展现状
  (一)Ⅲ类户增长缓慢,Ⅱ类户占比偏低
  据了解,截至2016年底,厦门市Ⅲ类户在个人存量账户中占比1759%,2017年底上升至2264%,2018年底2203%,还略有下降。截至2016年底,Ⅱ类户在个人存量账户中占比仅013%,2017年底上升至118%,2018年底上升至218%。Ⅱ类户的功能比Ⅲ类户多,限额也比Ⅲ类户高,但其数量却远远少于同期Ⅲ类户。
  (二)开户渠道便捷,开户安全性有待提高
  多数银行支持通过柜面、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渠道开立Ⅱ、Ⅲ类账户,以柜面和手机银行为主。针对电子渠道开立Ⅱ、Ⅲ类账户,多数银行引入了人脸识别和活体检测等技术作为核验客户身份信息的辅助手段,或者通过数据库黑名单等方式对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进行多重交叉验证,提升电子渠道开户的安全性。但实际工作中,仍有少数小型银行机构的系统相对脆弱,系统安全性有待提升。
  (三)工资账户中Ⅰ、Ⅱ类户并存
  部分银行所开立的代发工资账户中既有Ⅰ类户,也有Ⅱ类户。实际操作中,若申请人在本行没有开立过Ⅰ类户,则开立Ⅰ类户用于代发工资;若申请人已在本行开立过Ⅰ类户,则告知申请人可以选择原有Ⅰ类户代发工资,或者将原有Ⅰ类户降级再新开Ⅰ类户用于代发工资,若申请人要求另行开户且不愿意将原有Ⅰ类户降级,则开立Ⅱ类户用于代发工资并告知申请人Ⅱ类户使用限制。使用Ⅱ类户代发工资过程中,若遇到月工资金额超过文件规定的非绑定账户月累计入金限额(1万元),银行可能会采取跨月多次发放或者分卡发放等方式。
  二、存在的问题
  (一)Ⅱ类户的身份信息验证渠道不通畅,限制Ⅱ类户的推广
  关于验证渠道,人民银行通过小额支付系统为各银行机构提供相互验证通道。该通道须经双方银行同意并签署协议方能开通。但现实情况是大型银行与大型银行结成验证联盟,相互借助规模优势获取其他大型银行的客户资源,比如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和邮储银行可互为验证;中型银行联合中型银行结成验证联盟,相互借力,比如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大多可以互为验证;剩下众多小型地方性银行因其客户资源有限,缺少相应的资源和手段,难以获取验证合作方,容易沦为孤岛,也容易积聚风险。
  (二)应用场景有限,客户接受度低
  Ⅱ类账户具有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向非绑定账户出入金、存取现金等功能,实际应用中还是以日常消费为主。民生类代收代付业务一定程度受到Ⅱ类户限额限制,阻碍了Ⅱ类户的推广。如对于单笔工资入账金额超出限额的客户来说,工资入账和用卡取款消费都存在困难。Ⅱ类户在代扣学费、房贷等方面也受限额控制,令客户不愿使用Ⅱ类户。
  Ⅲ类账户主要应用于小额支付,《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8]16号)在开户审核上进一步放开了Ⅲ类银行账户的要求,提高了账户余额,同时降低了日累计和年累计限额,对于用户的限制有所减弱,但制度规则相对复杂,操作繁琐,Ⅲ类账户的开户数量没有显著提高。
  在军保卡、社保卡等特殊账户类业务中,由于限制Ⅰ类账户数量,特殊账户不能作为Ⅰ类账户开立。有些客户由于医疗报销的需要,希望将社保卡设置为Ⅰ类户。部分军保卡客户提出,自己身份信息十分明确,不可能涉及电信诈骗,对于账户功能受限表示不理解。
  (三)客户缺乏对账户分类机制的了解
  多数客户实际上会选择少数的几家银行开立账户,在每家银行开户的数量大多不超过5个,在Ⅰ类户能够满足使用需求的情况下,多数客户并不积极开立功能受限的Ⅱ、Ⅲ类账户,这与以往的账户使用习惯密切相关,多数人对于个人账户分类管理还缺乏认识。
  (四)部分银行机构对风险控制重视不够
  少数银行机构对风险控制重视不够,电子渠道开户的软件或产品未经充分模拟测试就匆忙上线,或者在软件开发过程中业务人员与技术人员沟通不充分,系统漏洞未及时发现并修补,上线后,系统遭受黑客恶意攻击导致出现伪冒开户风险事件。
  三、政策建议
  (一)畅通开户验证渠道,扫除开户障碍
  进一步推动中国银联、城商行资金清算中心、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等机构的网络和资源优势,为银行机构提供更多的验证渠道。同时,完善Ⅱ类户跨行验证渠道,进一步丰富Ⅱ类户实名制验证方式,探索Ⅱ类户客户身份验证新思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Ⅱ类户实名制验证,不将跨行账户信息验证作为必须的验证方式,积极探索多渠道多种类信息交叉验证模式。
  (二)拓展应用功能场景,扩大应用范围
  鼓励各银行积极开发应用场景,创新方式方法扩展Ⅱ、Ⅲ类账户使用范围。一是设定Ⅱ、Ⅲ类账户专属应用场景,可考虑限定支付平台仅能绑定Ⅱ、Ⅲ类账户,在直接提升账户持有率的同时,可切实保证账户使用安全。二是进一步优化管理模式,灵活设置Ⅱ类账户限额上限,探索由各家行通过协议的方式,与客户自主确定账户限额,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结算需求。三是赋予Ⅱ类账户部分优惠政策,如支持Ⅱ类账户自助设备跨行存取款,并同步设定同名账户跨行免收手续费,促进Ⅱ类户的使用。四是积极应用金融科技成果实现产品创新,探索区块链、VR、量子加密和人工智能在账户管理范畴中的应用,淡化账户载体、强化账户数据应用本职,创新Ⅱ、Ⅲ类账户在客户数据展现、数字加密、账务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应用,丰富客户体验。五是拓宽开户渠道,支持通过与银联对接云闪付APP推广Ⅱ、Ⅲ类账户开立,借助APP的优惠活动鼓励客户开立Ⅱ、Ⅲ类账户。   (三)加强相关政策宣传,提升客户群体认知
  1创新宣传渠道和宣传方式,提高宣传工作成效。通过宣传手段的开发探索高效普及个人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方法,如利用动漫、美篇等富有趣味、容易理解的形式讲解制度,让一般群众更易理解Ⅱ、Ⅲ类账户的使用规则。
  2突出宣传工作重点,提高宣传工作针对性。注重强调Ⅱ、Ⅲ类账户使用上的安全性,突出宣传其相对于支付账户的优势,使社会公众充分了解并积极利用账户分类机制来满足日常生活中的支付需求和资金安全需求。
  3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服务水平。指导商业银行强化制度培训和传导,熟悉个人银行账户分类政策,关注制度改革进展,确保给予客户正确的引导,应对客户需求,提升服务水平。
  (四)持续加强信息安全建设,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各银行机构应切实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软件和产品的安全性评估和系统性管理,确保有关电子渠道开户的软件和产品在上线前均通过严格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或认证,确认业务人员与技术人员已充分沟通,及时修补系统漏洞。同时,根据Ⅱ、Ⅲ类账户“小额、普惠、创新、便利”等基本特性,定制相应风险监测模型,及时发现风险及时处置,坚决制止买卖账户、出租、出借账户等违法行为,加大惩戒力度,杜绝Ⅱ、Ⅲ类账户作为反洗钱资金流转的过渡账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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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Z].2016—9—30
  [3]中國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银发〔2016〕302号)[Z].2016—11—25
  [4]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8〕16号)[Z].2018—1—10
  [5]景翠莲央行账户管理新规与虚拟银行卡[J].金融会计,2016(3).
  [6](美)斯普拉格账户的哲学[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14
  [7]王国晓,赵自伟,朱锦淼个人账户分类管理需规范[J].中国金融,2018(4).
  (景翠莲,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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