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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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农村经济的发展与农村社会保障相互影响与制约,农村社会保障是保障农村地区低收入人群基本生活的重要方式,也是一项农村经济亟须解决的关键问题。农村残疾人总数约占全国残疾人总人数的3/4,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系统的完善是减小城乡发展不平衡,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环节,密切关注农村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必不可少的要求。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正在不断地修整和完善中,但是农村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体系仍尚未健全,还存在诸多问题,努力完善我国农村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体系依然是一项急切的艰巨任务。
关键词:社会保障;农村社会保障;农村残疾人
中图分类号:D669.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13-0056-02
引言
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全国残疾人总共8 296万,占总人数的6.43%,其中近七成的残疾人都分布在广大农村。2006年,在我国农村地区共计残疾人口6 225万,占全国残疾人口总人数的75.04%。农村残疾人的收入水平低,全国残疾人的家庭户年人均收入:城镇为4 864元,农村为2 260元,分别比全国城乡人口平均收入水平低6 267元和2 371元。农村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以及就业方面的社会保障水平明显低于其他社会群体。农村残疾人是社会群体中的一员,理应受到社会的公平对待,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我国曾在1992年颁布了《残疾人保障法》,该项法律规定,征服以及社会都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态,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不断完善我国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目前,我国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尤其是农村残疾人,因受教育程度低,劳动力缺乏等因素,在残疾人群體中的贫困问题十分突出,残疾人社会保障状况城乡差距仍然较大。分配给生活在农村地区残疾人的各种资源都远远不及城镇地区,以至于农村残疾人在治疗康复以及社会融入上都受到了严重的影响。为了缓解这一现状,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投入力度是一项重要手段。
一、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现状
目前,大部分地区对农村残疾人的扶持原则是以政府主导为主,社会参与为辅。但因为农村残疾人受教育程度低、劳动力不足、机会分配不均以及经济投入不够等多重因素影响,农村残疾人依然存在很大的扶持难度。在原本收入就不高的农村地区,农村残疾人在治疗康复上大多需要整个家庭的经济投入,如此高的经济压力,让每个农村地区的残疾人家庭都不堪重负。除此以外,绝大多数农村残疾人还需要家庭成员的照顾,以至于劳动力受到限制,不仅承受经济负担,而且还无法外出打工,获取更多的收入。
农村残疾人作为社会中的困难群体,各级政府都给予了极大的重视。由于医疗资源是一项公共资源,其市场配置效率较低,所以政府是履行残疾人医疗康复责任的主体。但是,除了政府的努力帮扶之外,各项慈善基金、红十字会及个人捐赠等诸多社会力量的注入也为我国农村残疾人在生理上的医疗康复等方面提供了一定程度的补充。整体上看,主要是一种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模式。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在全部被调查的农村残疾人口中,有319万人享受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占农村残疾人口总数的5.12%。其中,只有11.68%的农村残疾人表示领取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救济补助。不难看出,当前农村残疾人能享受到的社会保障水平是远远不够的。
对残疾人的扶持最主要的方式还应该让残疾人士由“他助”转为“自助”,提高其自力更生的能力,而在此过程中,就业扶持对残疾人的社会融入就起到了最为关键的作用。目前的残疾人就业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分散就业,就是残疾人员可以依据当地的一些政策,并掌握相当的劳动技能,自由地选择自己的职业,盲人按摩行业就是最为典型的例子。另一种就是集中就业,主要由医疗机构、国家或社会成立的福利性企业,或者残联等机构集中安排。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在目前正从事工作的残疾人中,绝大多数的农村残疾人主要从事的还是体力劳动,总人数达到96.6%,而视力残疾的就业就更加显得单一,主要集中在按摩行业。除此以外,农村残疾人在就业时也容易受到他人歧视,这些因素也进一步导致农村残疾人的就业难度增加,工作稳定性收到影响、收入偏低、严重影响了生活水平。
二、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问题的原因分析
首先,农村地区的交通状况相较于城市是欠发达的,闭塞的环境让身处农村地区的残疾人仍然被传统观念所束缚。很多农村地区的残疾人,伴随着生理上的缺陷,心理上也会产生消极的情绪,而且对于国家所颁布的一系列惠民政策可能无法享受到。除此之外,农村地区因为其教育以及交通方面的局限,再加上可能当地政府在落实相关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政策时会发生一系列的问题,比如各个部门之间的权责不清、政策开展受阻等情况。
其次,残疾人本就属于弱势群体,其维护自身权益最有效的救助就是司法程序。但是,当前有关于残疾人的合法性规定尚不明确,加之农村地区残疾人受教育程度不高,不懂得利用司法救助这种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些都加重了农村残疾人生存的困境。而残疾人在生活中受到排挤的情况已是随处可见,有许多农村残疾人跟随家人进城务工,更是受到来自外界的严重歧视。但是,在我国关于残疾人保障的相关法律规定中,一些关于残疾人权益保护的规定还没有清晰地明确,对于残疾人的具体权利保护法也仍然缺乏,以致对于侵犯残疾人权利的行为不能找到合理的法律依据来加以限制。
最后,目前针对残疾儿童所开设的特殊学校数量十分稀少,再加上一些残疾儿童由于家庭非常贫困,没有能力选择在特殊学校接受教育,就只能在就近的城镇学校就读。而有一些学校为了不招收残疾儿童,以残疾儿童入校可能会影响学校正常教学为由,拒绝残疾儿童入校,阻碍了农村残疾儿童顺利地接受教育。曾经就出现过这样的例子:残疾学生努力考上了自己心目中理想的大学,却在体检过程中,因为生理的残疾而受到学校的拒绝,声称身体检查不合格而无法录取。除此之外,在就业方面的歧视现象也十分严重,农村残疾人群体实现就业极其困难,用人单位以安全条件及岗位工作不适合残疾人的发展为由拒绝聘用,而且社会环境对农村残疾人也存在歧视行为,由于其生理方面的不便,导致其生存状况十分的困苦,更增加了其社会融入的难度。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需要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在发展的过程中总会遇到一些无法避免的问题,想要解决问题就要从根本上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而完善我国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只有不断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才能够向前发展,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社会保障制度的推行不仅有利于国家的发展,还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促进社会的和谐运行。
结语
我国农村残疾人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农村残疾人利益的保障仍然是一项长期任务,依然有许多的农村残疾人不能很好地参与社会活动,基本生活保障无法达到。制度的建立以及政策的实施还存在碎片化等现象,针对农村残疾人的社会救助政策出台,往往还需要诸多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才能够真正落到实处。根据我国农村残疾人这类群体的基本需求,对应地建设各类基础服务设施,开展各种专项服务活动,帮助农村残疾人彻底改善日常生活条件并回归到社会大环境中都是社会发展需要完成的任务。若想要从根本上提升农村残疾人的生活水平,改善其现有的生活困难状态,增加就业才是最为关键的地方。而其重点就在于创造条件大力提高农村残疾人的就业平台,使其有认识社会并形成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增加就业,培養自强自立意识,创造更高的社会价值。只有学习和掌握更多劳动生产知识,才能更加高效率地投身社会,融入社会。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的进程中,也应当积极协调多个部门的力量与合作,多方面地保障互相协调配合,共同发挥作用。明确参与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中各部门的责任与义务,使政府的各相关部门不再各自独立、相互推诿。合理选择,努力建立一个健全并且完善的农村残疾人保障体系,才能真正满足残疾人的特殊保障需求,从而全面地改善农村残疾人群体的生存现状,提升其生活水平,改变不平衡的心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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