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驻穗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及解决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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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从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有10年的过渡期。现在过渡时间已接近一半,如何用好余下的5年时间将关系到此次改革的成败,本文以H单位和D单位为例,分析了中央驻穗事业单位在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和对策,以期为此次改革贡献绵薄之力。
关键词: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
1.导言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是建立统一、健全、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社会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社会分配的一项基本制度,要坚持改革和完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为贯彻落实以上政策,2015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标志着机关事业单位养保险工作正式实施启动;2015年1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15〕129号),结合广东实际,对养老保险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如何处理进行了明确;2017年9月,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开展广州市中央驻穗三级及以下预算单位和省垂直管理二级及以下预算单位集中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7〕2114号),标志着中央驻穗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养保险工作进入落地实施阶段。
2.H单位和D单位基本情况及参加养老保险工作进展
H单位成立于2012年11月, 为交通运输部直属事业单位(副厅级),纳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管理范围。截至2019年5月,在职现有54人,大部分职工在2014年10月前已进入海事系统工作,后因改革等原因来到H单位工作,即通常所说的“中人”,也有少部分是在2014年10月以后通过直属海事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方式进到H单位的,即所说的“新人”;退休3人,皆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也就是所说的“中人”。作为三级预算单位,H单位已按属地要求,提交相关参保资料,现正等待下一步工作通知。
D单位成立于1949年10月,并先后隶属广东省港务局、广州海运管理局、中海电信有限公司等单位进行管理,2005年3月,D单位整建制划转到广东海事局管理,实现了从企业向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正处级)的转变,2012年11月,H单位成立后,由H单位管理。截至2019年5月,D单位在职人数84人,其中有20人目前一直按企业标准向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以下简称“广东省社保局”)缴纳养老保险;退休120人,除开从外单位调入,在D单位退休1人外,余下119人都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前就参加了企业养老保险,可以从广东省社保局领退休费的退休人员。作为三级预算单位,H单位已按属地要求,提交相关参保资料,现正等待下一步工作通知。
3.H单位和D单位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遇到的问题
1.缴费基数核定的问题。因为H单位是中央驻穗事业单位,其工资结构与广州市事业单位并不完全一致,需纳入缴费基数的工资项目有待属地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
2.资金缺口的问题。按现有做法,H单位和D单位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都从2015年6月开始已由单位预扣,但H单位和D单位的人员经费来源都是中央财政拔款,为零余额账户,故单位预扣部分并未实际到账。
3.资金渠道的问题。一方面是缴费渠道。对于养老保险应当由单位承担的部分,财政部人社部相关文件要求,对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如果单位应缴费大于退休费,其差额部分应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调增当年预算,并将差额部分由单位缴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如果单位应缴费小于退休费,应向基本养老基金申请退回差额部分并缴回同级财政。如此操作的前提是财政资金的积极支持,但中央驻穗单位所面临的实际情况是每年人员经费预算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是支付渠道,如前所述,在D单位,有部分职工是由企业转制过来的,而且这部分职工一直有在广东省社保局按企业标准缴纳养老保险,退休时广东省社保局也按企业标准向其发放退休费,但改革后的作法应当是由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按事业单位标准向这部分职工发放退休费,所以这部分人员如何清理核算有待属地社保经办部门进一步明确。
4.相关建议对策
(1)分担责任,试点先行。对于中央驻穗事业单位来讲,在此次养老保险改革过程中,中央与地方应当尽快形成养老保险责任共担机制,具体应形成以社办经办机构、事业单位和员工为主的多元责任共担机制。以资金缺口为例,中央与地方,社保经办机构和财政都应当承担起应有的责任。H单位人数较少,除了缴费基数,其他情况较简单,并且养老保险缴费大于退休费,建议对其先行试点,为情况复杂的D单位提供改革经验。
(2)加强指导,培训提高。广州市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可以加强对中央驻穗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工作的指导,帮助其建立起与广州市相对应的工资管理模式,以便于社会保险基数核算,工资统计等相关工作开展;同时,面向中央驻穗事业单位,广州市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可以定期举办政策培训与座谈,宣讲解社保政策、经办流程,熟悉系统使用,帮助养老保险经办人员提高业务水平。
(3)借力科技,加快推进。为将改革进一步深入推进,广州市社会保险可以借力信息化建设,对于单位,立足“互联网+社保经办”,对于个人,从“电子社保卡”切入,推动各种电子信息资源整合、创新服务方式,尽快实现人员全覆盖、管理全方位、服务全天候。
5.结语
显然,H单位和D单位只能部分地反映中央驻穗事业单位在养老保险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中央与地方责任的承担、干部人事管理等多方面,10年过渡期,现已临近一半,下一步只有深入调研,精确测算,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将多方主体责任落实,才能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险改革的平稳过渡。
参考文献:
[1]邓斐,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困境及其突破研究,上海师范大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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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耿晋娟,社会养老保險与政府财政补贴责任关系分析,财政监督,2019(7).
[4]王翠琴,王雅,薛惠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降低了“中人”的养老待遇吗 —基于10年过渡期后“中人”养老金替代率的测算,保险研究,20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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