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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低龄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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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我国老龄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多,年龄结构老化的问题日益严峻,这将给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沉重的负担。而合理开发和利用低龄老年人力资源却能给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低龄老年人力资源有着相对于其他人力资源的独特优势,帮助低龄老年人参与社会劳动,既可促进老年群体生活的丰富化、健康化,又可有效缓解我国人力资源供给相对不足的矛盾和社会养老的压力。本文从人口老龄化的角度分析了我国低龄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并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低龄老年人 人力资源开发 可持续发展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日益严峻,世界各国已普遍受到其对社会和经济产生的影响。虽然人们已经深刻认识到人口老龄化在当前以及今后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但关于应对老龄化问题的办法和措施还需创新推进,提上日程。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的要求。这使得老年人群体得到国家的进一步关注,体现了国家对老年人群体的重视。目前,从世界范围来看,无论是在体量上还是增速上,中国人口的老龄化的特征都是最凸显的。若放任或不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现状,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多,将会打破各年龄段人口在结构上的平衡,产生劳动力不能有效供给和养老压力加重等问题,这也会给我国社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增长速度带来严重影响。而对低龄老年人力资源的合理开发却能有效缓解我国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相关问题。通过低龄老年人群体自发,国家鼓励,社会支持,就能使得低龄老年人力资源得到广泛而又有效的利用。同时,这也促进了我国劳动力的多元化。低龄老年人是社会的宝贵资源和财富,我们应抛弃老年人只应被赡养和安享晚年的传统观念。在物质、精神生活改善,人均寿命延长,医疗科技发达的今天,低龄老年人仍大有可为,国家和社会应大力开发这一独特资源,发展银发经济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弊端,以缓解社会和家庭的养老压力并最大化地实现老年群体的自身价值,带动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低龄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必要性
  (一)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要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数据显示,2018 年年末全国大陆总人口139538万人,其中:0-15岁(含不满16周岁)24860万人,16-59岁(含不满60周岁)89729万人,60周岁及以上24949萬人,占全国大陆人口比重17.88%。这是此数据自统计以来中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首次超过0-15岁的人口。预计到205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4.8亿,将近占全球老年人口的四分之一。在社会经济发展中,除人口总量对劳动力数量起着绝对影响作用之外,总人口的年龄结构也对劳动力数量产生着重要影响。假设人口出生率相对不变,则老年人口的持续增长必然会给国家带来劳动力短缺的问题。在新常态背景下,相对增加特殊领域具有专业性和经验丰富的生产性人口,是促进国家经济发展转型的可行之法,而积极开发低龄老年人力资源就是缓解人口老龄化压力的重要途径。低龄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越充分、越广泛,就越能进一步提高其他生产要素的开发和利用效率,进而推动社会和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减轻养老压力,实现自我价值
  目前,我国多数地区显现出“4-2-1”的家庭模式,即便实施了二胎政策,短期内对老龄化问题的改善也不会立竿见影,更何况普通家庭迫于生活压力或个人意愿也不太愿意生二胎。如今,人们生活的质量得到改善,生物技术和医疗水平也不断提升,人均寿命不断增长。按此现状发展下去会有更多离退休的低龄老年人加入消费性人口行列,进而导致老年抚养系数不断增高,这无疑会加重社会和家庭的养老压力。在老年人身心状态允许的情况下,对低龄老年人力资源进行开发,变消费性人口为生产性人口,让其重返岗位或重新参与社会劳动,不仅能减轻社会和家庭的养老压力,降低社会抚养比,还能使老年人增加收入,改善物质、精神生活,从而更好地贡献社会,重新找回社会尊重感和价值存在感,实现老而有为。
  二、低龄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可行性
  (一)劳动力供需层面可行
  在劳动力供给层面,一是由于我国经济一般的家庭占多数,为分担家庭经济压力,挣取更多的收入,老年人愿意继续从事劳动。二是如今的老年人普遍比以往的老年人有更丰富的理论知识储备和实践经验,他们有更高更丰富的生活追求。如果不尊重低龄老年人参与社会劳动的意愿,则不仅无法满足低龄老年人实现自我价值的需求,也使得低龄老年人力资源得不到有效利用,白白浪费。因此,我们应合理利用老年人力资源,既让他们能发挥余热,又让他们能享受老年生活的乐趣。在劳动力需求方面,虽然我国劳动力市场总体上处于供大于求的局面,但在某些领域特殊性、专业性的劳动者仍然缺乏,而这些特殊、专业的劳动者大多为经验丰富的老年人。因此,对于低龄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二)低龄老年人身心状态可行
  过去,由于生活条件和医疗技术所限,人均寿命不高,又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尊老爱幼成为社会普遍共识。因此,人们把老年群体定义为弱势群体,应当予以爱护。随着时代进步,人们生活的质量得到改善,生物技术和医疗水平也不断提升,使得人均寿命延长,健康状况得到改善,大部分处在退休年龄的老年人对继续参与社会劳动仍然充满热情。同时,老年人也希望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支配老年时间,通过服务社会来实现老有所为。反过来通过再参与社会活动也能促进低龄老年人身体和心态的健康发展。
  三、促进低龄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参与环境
  低龄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需在政府和有关部门立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下进行,推进相关法律制度的订立并积极落实,从根本上推进低龄老年人力资源开发,从而避免开发的自发、分散和无序状态。各省市可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基础上,推行适宜当地发展、操作性更强的低龄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相关法案,以保证低龄老年人参与社会劳动的权益。同时,政府还应宣传“积极老龄化”人才资源观念,既宣传低龄老年人“积极老龄化”能改善其经济条件,生理状况和实现自我价值,又劝导社会接纳低龄老年人力资源有益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从而营造良好的老年人社会参与环境。
  (二)推进老年教育事业,促进老年人再就业
  以“活到老,学到老”价值理念为指导,为低龄老年人群体营造适宜的社会环境及条件,使其能接受到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知识技能,以此来不断提升自己,为低龄老年人再就业奠定基础。在教育的渠道上,既可让各类学校开放图书馆、设施设备和相关课程等资源,又可通过社区、社会组织对低龄老年人进行技能培训,以此为低龄老龄人终生学习提供便利支持。通过政府和社会对低龄老年人终生教育的积极鼓励和帮助,让低龄老年人根据自己的优势和偏好再次回到工作岗位,可以使社会人力资本存量得到提高,考虑到低龄老年人的身体条件和健康状况,各用工单位应安排适宜的工作种类及任务量或适当缩短其工作时间,进而让低龄老年人更好地继续为社会做出生产性贡献,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效益的进一步提升。
  (三)鼓励老龄人参与社区服务,发挥余热
  对于身心状况不符合再就业要求或不愿意再就业的低龄老年人,我们应让其摒弃传统观念,鼓励有精力、有经验、身体较健康的低龄老人积极参与社区活动,让每一位老年人都在老年群体中自立互助,互相关爱,发挥余热。同时,倡导“以老养老”的服务制度,让低龄老年人服务高龄老年人并计算服务时间,换取高龄后自己享受其他低龄老年人为自己服务的时间。“以老养老”的服务制度,不仅方便老年群体之间的交流和需求理解,使低龄老年人发挥余热,找到社会价值感,还能有效缓解我国护理人员短缺的压力。
  老年人力资源是我国一大重要资源,其对缓解人口老龄化压力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政府和社会应当重视这一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积极探索解决低龄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困境的渠道和办法,避免这一资源的浪费,从而促进我国社会与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赵书敏,杨沛然.非首都功能疏解背景下北京市低龄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研究[J].老龄科学研究,2017,5(09):3-16.
  [2]杜海蓉.我国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困境及出路[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8(21):109-111.
  [3]关琰珠.关于挖掘老年“人口红利”资源的思考与建议[J].厦门科技,2018(03):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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