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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商法学案例教学的问题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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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传统的法学课堂中,教师通常首先讲授法学最基本的学科原理,然后给出与之有关的习题让同学们解答。然而实质上,上述模式背离了法学本身的实践性目标,不利于培育法学独特的学科思维。如果能在法学课堂的各个阶段渗透案例讲解,那么就能从源头上摆脱枯燥与僵化的课堂氛围,对于同学们具备的法学思维也进行了全面激发。这是由于,案例教学本身表现为生动性以及多样化的特征,来源于司法实务的鲜活案例具备更强的感染力以及吸引力。
  【关键词】案例教学;“诊所式”教学;多元化教学方式
  案例教学的实质价值,在于教授学生法律内容,教会学生法律推理的方法,即像法律职业人那样思考。但是盲目引进案例教学,而我国传统教育方式却根深蒂固,不仅不能享有案例教学的真正价值,更会让中国法学教育陷入尴尬境地。因此,文章结合我国实际,从最终培养出“应用型、复合型、实践性”的卓越法律人才出发,探讨案例教学的问题,对案例教学进行重构,并采用多元化的教学方式,引进“诊所式”教学,在目前显得尤为重要。
  一、法学案例教学的认知
  对于法学案例教学这种新型教学方式,决不能仅仅停留在案例教学的表面,更要针对我国当前社会实际需求以及法学教学的实际情况来做一个法学案例教学的内在解读,从而对我国法学案例教学能有一个更加深刻的理解。
  (一)法学案例教学的重要性
  当前,高等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应用型的法律人才,针对法学自身而言,其理论知识的抽象性和应用的复杂性,使法学教育中的案例教学显得尤为重要。
  1.抽象法学理论的具体化需要案例教学的支持
  在法学发展的漫长阶段中,凝聚了大量的理论成果,而理论成果都带有一定的抽象性而传统的法学教育都是讲授型教学,老师只注重对于法律理论本身的介紹、分析,忽视了在社会实践中的各种新情况,使得学生们缺少了对于法律的深度理解。这种“理论—理论”的教学方式使得学生所学的内容显得空洞、乏味,学生也会失去对于学习法学理论知识的兴趣。因此,只有通过案例教学,使得传统的“理论—理论”转变成“实践—理论—实践”的教学过程,才能激起学生们学习法学理论知识的积极性,学习的内容才会变得更加生动。
  2.法律实践应用的复杂性需要案例教学的帮助
  在实践中,法律法规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是错综复杂的,现实情况也是各式各样的,法律法规是无法把所有情况都一一列举的。因此,仅仅是要用现有的法律规定照本宣科、生搬硬套是很容易产生错误的结果,即对实际相同案件判决不同的结果,或者对实际不同的案件判决相同的结果。所以只有通过案例教学这样的实践教学模式,使得法学学生们真正通过案例来分析、解决,学会如何应用法学理论知识灵活地解决问题,这也是案例教学模式真正的价值所在。
  3.法学教学目标的实现需要案例教学的帮助
  伴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社会对于法学教育的需求越来越偏向应用化。因此现代法学教学的教学目标更加注重使学生们能够将自己的所学知识实际应用到现实生活中的各种情况,成为全面型应用型的法律人才。所以在法学教育中必须将学生法律应用能力的培养当作是第一要务,必须围绕这个关键点给予多样化的帮助,而其中关键之一便是案例教学。通过案例教学,锻炼学生们的法律实务能力,学会灵活处理问题,培养现代社会真正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而传统的讲授式教育是无法满足这个要求的。
  (二)案例教学建设目标
  1.通过案例教学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伴随着“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推行,法学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得到了关注与重视。而案例教学的模式重视社会的热点问题,学生可以通过对于热点案例进行学习,根据当前现实情况灵活运用法律。同时,案例教学以提升学生们的综合素质为目标,确立以学生为主体,老师为主导的教育理念,探索案例教学的多样化方式,将案例的分析、讨论、文书写作、模拟法庭等环节彻底融入到案例教学流程中,从而最大可能地实现案例的作用,真正提升法学学生的法律素质。
  2.通过案例教学丰富法学教学的方法
  课堂所要使用的案例一般是来源于国内法院的优秀的真实判例,将这样的判例作为实践课程的课堂素材,进行真实案例的全境展现。老师通过研讨式、参与式的教学方法,将案例所涉及的法学理论知识在该案例中详细阐述并做出详细的引导和分析,形成“学生为主体,老师为主导”的新型教育模式。②在这个模式中,要将案例分析与模拟教学、公文写作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强化学生运用法律思维的能力和文书编撰能力,真正实现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有效互动。
  二、出路探寻——多元化教学方式的探思
  在我国,案例教学本可期待的价值被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因此在探寻民商法学案例教学的出路时,我们一方面应极大地发挥案例教学的价值,将其作为深化理论知识的工具;另一方面,可以尝试引入美国的“诊所式”教学,作为理论与实践衔接的桥梁,以求培养出“应用型、复合型、实践性”的卓越法律人才。
  (一)“诊所式”教学方法的引入
  “诊所式”教学方法,顾名思义,就是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进行教学,强调教师要创造条件,让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法律实践过程,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从而缩小法律理论教育与法律职业技能的距离,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责任心和提高职业道德水准。笔者预期将“诊所式”教学作为理论与实践衔接的桥梁,即将案例教学归属于传授“书本上的法律”的教学方式,即是通过情景创设让学生学习理论与实践知识,而将“诊所式”教学作为案例教学的补充,作为传授“行为上的法律”的教学方式。在高校中,开设“诊所式”教学课程,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与法律援救中心合作,高校可以将经过案例学习的大三大四或者研二的学生,送到合作的法律援救中心。在法律援救中心,学生真正地作为法律人,可以亲身接待当事人,参加案例研讨和庭审等等。并且在法律援救中心,学生将由法律事务经验丰富的法律工作者带领学习。   2.高校自己成立弱者权利保护中心或者义务法律事务所。如武汉大学成立的“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在该中心服务的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依法维护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和“民告官”等社会弱者的合法权益。⑦学生亲身接待咨询,回复信件和电话,代理诉讼,并且组织街头法律宣传教育等等。
  3.与知名公司企业合作开展实习基地如与证券公司、上市公司等合作。在公司企业的法务部门实习中学生可以参与公司章程制定,在一些证券公司更有机会了解实践中公司如何成功上市等。这些课程使学生获得课堂上无法传递的知识,并充分锻炼学生实践能力,对学生法律道德思想情操也进行了深化和熏陶。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要求学生们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信念、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在“诊所式”教学中,学生在法律援助中心或者弱者保护中心,自愿无偿地帮助社会困难群体,并可能经常看到社会上一些不平等的事情,在这样的环境的熏陶下,学生们就会在自己的思想中不自觉添上的正义感与社会责任感。
  (二)民商法学案例教学的重构
  1.对教师的要求
  (1)对于教授法学课程的教师来说,其可以按照课时,将本学期所开课程分为几个专题,针对这些专题进行系统的教授。按照相关专题,教师要选择好与专题知识点相符合的案例,案例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视听资料等,但要注意案例应有针对性、典型性和疑难性。教师将选择好的案例和资料,提前交给学生预习准备,并应有硬性的要求,如要求每个学生写案例分析报告,或者就该专题的某个方面写出自己理解思考的小论文。
  (2)在课堂中,教师应将案例作为理论知识深化的工具,研究分析完案例后,学生必定要从该案例中收获很多。教师在课堂中处于引导作用,可以提前将学生分成小组形式,课上,让每个小组代表作课前预习思考的汇报发言。然后,老师可以就理论知识背景做个简短介绍。再针对学生的思考发言提出层层深入的问题,并让每位学生都参与问题讨论。每个问题最后教师都可以做一下有关此问题的前沿观点介绍。
  2.对学生的要求
  (1)课前预习,学生要阅读上文中教师交给的相关资料,然而学生却不是简单地进行阅读,要在阅读材料案例中,不停地思考,发现疑问,然后带着这种阅读的成果,在课上与老师同学进行交流探讨。那么这样一个阅读思考和探讨的过程就形成一个理论深化过程。
  (2)对于在课堂中,学生的积极表现,是使课堂不至于冷场的前提。提高学生课上发言的积极性,除了从学生兴趣入手外,应该制定严格的成绩评定制度,即将课堂表现作为学生成绩的主要评定标准,可以将课堂表现列为70%,考试成绩列为30%,甚至不用考试将课堂表现列为80%,平时的案例报告或者小论文列为20%。这样一来,学生就没有偷懒的机会,同时也给那些害羞不善表达的同学一定的动力。
  三、结语
  经过综合分析可知,法学教学有必要运用案例教学作为辅助,在课堂的各个关键阶段都要融入相应的案例分析。相比于枯燥的讲授,建立于案例分析前提下的新型法学课堂模式具备趣味性与实践性的特征,因此不再停留于抽象理解。通过运用案例教学的新模式,师生之间也拉近了彼此的距离,有助于增强沟通并且增进理解。未来在实践中,与案例教学密切相关的各个课堂流程还将获得完善,进而服务于法学课堂整体质量的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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