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实践教学功能的再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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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法学是一门实用型学科,通过本科教育可以锻炼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实践教学可以更好地满足法学教育的需要,将理论联系实际,完成知识传授和价值养成的双重功能。现行实践教学模式的现状过度强调知识的灌输,缺失法律性实务人才培养机制。因此,法学实践教学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实践教学方式的内容和奖惩制度。也可以通过搭建实践平台,完善法学实践教学的知识传授和育人功能。
关键词:法学;实践教学;模拟法庭;公益普法;功能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19)13-0094-03
Abstract: Law is a practical subject that can train students to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rough undergraduate education. Practice teaching can better meet the needs of law education, integrate theory with practice, and accomplish the dual functions of knowledge imparting and value cultivati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practical teaching mode emphasizes too much knowledge inculcation and lacks the training mechanism of legal practical talents. Therefore, the law practice teaching needs to further improve the system, strengthen the content of the practice teaching method and the reward and punishment system. It can also improve the knowledge imparting and educating function of law practice teaching by building practice platform.
Keywords: law; practice teaching; moot court; public welfare law; function
一、法学实践教学的现实意义
法学是一门注重理论和实践的实用型学科,教学目标是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这一目标的达成不能仅依靠理论课堂教学,还需要实践教学。法学实践教学是一种广泛应用的教学模式,它通过实践类教学活动培养法学专业学生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促进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法学实践教学在法学学习中尤为重要。
(一)法学实践教学的功能探究
我国法学教育的目标是:“大学本科和研究生法学教育是我国高层次法学和法律人才培养的主要途径。而所谓高层次法学和法律人才, 首先是高素质的优秀公民, 同时是具有高水平法律素质和娴熟法律技能的法律职业人才。”[1]这一目标视角下,法学实践教学应该具有知识传授和价值养成两项基本功能。
知识传授功能是最基本的功能,也是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之一。法学专业实践以法学专业知识为基点,锻炼法学学生处理实务的能力。实践教学也是促进法学专业学生就业的出路和重要措施[2]。
法学专业实践不仅限于知识传授的功能,还有重要的价值养成功能。价值养成促使价值观的价值养成功能要求学生在实践教学中,在“掌握法学知识技能,发展核心素养”的目标引领下,充分体现“探究法律实务知识,激发法学学习兴趣,启迪法律思维”的教学价值。
(二)法学实践教学的实行方式
法律的真谛在于实践。实践教学是各高校法学专业普遍应用的教学模式,主要包括模拟法庭、公益普法、庭审观摩、法律讲座等形式。本文拟通过对模拟法庭和公益普法两种实践教学形式的反思,审视法学实践教学的功能。
1. 模拟法庭的内涵
模拟法庭是通过以表演的形式演绎案情,再通过法庭审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质证及闭庭合议等程序来模拟典型法律案件的审理过程。模拟法庭易于加深学生对法律事务操作及法律审判流程的清晰认识,是课堂的有效延伸,理论性与生动性并存。
2. 公益普法的内涵
公益普法是为公众服务普及法律知识,加强对公民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法律素质的公益活动。校园内的公益普法因为融入了青年学生的创造力,更加迎合学生的兴趣,形式更加多种多种。比较常见的公益普法有:以视频为载体的情景剧,以文字或声音为载体的时事解说与法条解析等等。将法制教育融入生活,增强同学们的法治意识和学法热情。
二、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现状和问题
现在的法学教育普遍过于强调知识的灌输和理论知识的探究,更多忽视的是对社会需求的认知。社会需求的现状是缺失法律性实务人才,理论化学习忽视对学生分析及处理实际法律案件和纠纷能力的培养,无法锻炼学生健全的法律思維。作者认为实践教学实行现状有三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课程内容体系不完整
实践教学的方式逐渐增加,缺失更多的是具体内容的细化和补充。实践活动大多归属于学院社团活动,没有真正纳入到教学体系中。学院安排的实践教学也往往放在时间比较短的寒暑假前一两周,这样一来时间短暂,很难形成比较完善的实践成果,实践成果也很容易在寒暑假的空档期遗忘,就失去了实践教学的意义。
(二)教学评价体系缺少标准 邓小平说过:“正确的政治道路要靠正确的组织来保证。”法学实践教学的建立也离不开相应的制度。现行的法学实践没有完善的教学质量考评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具体环节没有把控和管理,尤其在实践参与上学生的参与度和配合度不够。
(三)法学应用社会需求的认知不足
现在的法学专业本科教育的重点在于法学启蒙教育,更加注重于理论知识的学习,而忽略了法律实务的能力培养。单一的培养方式与多元的现实社会需求还存在很大差距。
三、法学实践教学的现状调查
(一)实践教学方式的调查对象和目的
为了调查法学实践教学现状,作者于2018年11月8日到15日在宁波部分高校法学专业学生中。开展以“法学专业实践”为主题的问卷调查。问卷实际发放300份,回收共280份,其中有效问卷210份。
(二)调查结果与梳理
问卷调查的数据统计显示,目前实践教学在法学本科生教育中被广泛应用,且呈现以下特点。
第一,对实践教学的重要性高度认同,但参与度有待提高。调查显示,就“实践教学的重要性认识”,有92.13%的参与者认为培养法学生职业道德和71.65%的参与者认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实践教学具有的价值养成功能。同样有92.91%的参与者认为掌握专业知识和锤炼司法实践技能是实践教学的主要知识传授功能。但就“实践教学的参与度”,70%的受众参与过实践教学,对实践教学的模式和功能有所了解,30%的受众未参与过实践。
第二,对法学实践教学的功能认识单一。学生普遍认为这种参与体验可以对自身起到良好的教育作用,大多还是停留在知识传授功能的认知,对于价值养成功能没有明显体会。就“现阶段法学专业实践育人功能的实现有的限制性因素”进行了问卷调查,77.95%的受访者认为实践教学流于形式,内容单一 ,活动少;66.14%的受访者认为学生参与积极性不高,参与程度少 ;也有27.56%的认为教师教学目标的偏移。参与度和积极性都使实践教学形式流于表面,没有实现本身的效应。
第三,实践教学参与程度受年级、形式制约。模拟法庭和公益普法在高校中适应度广泛,作者就两者进行了分析比较。
1. 从实践难度上出发,二者从开始到结束历经时间都较长,往往会被课时有限的教学所抛弃,而在法学的社团中广所欢迎。二者比较,公益普法较模拟法庭更易实践,模拟法庭的庭审需要比较长的时间进行锻炼和演绎。
2. 从受众人群上出发,模拟法庭的受众是参与的法学生和观摩的学生:公益普法的受众主要是视频观众。受众比较多的是公益普法,模拟法庭相对比较局限。在模拟法庭、公益普法、专业辩论、专业见习等常见的法学实践方式中,大家参与度最高的是模拟法庭40.94%,其次是公益普法40.16%。
3. 从知识的普及深度,模拟法庭会更加深刻,不论是参与成员还是观摩现场的学生都有更加直观的视觉和听觉效果。大家在参与中可以将自己置于主体现场,亲眼目睹庭审过程,以主体的角度了解和独立思考。而公益普法是以间接的方式融专业知识于日常中,知识深度较模拟法庭浅。
4. 从法律素养提升强度,模拟法庭更加有效。模拟法庭通过模拟真实法院的庭审,程序和原则都按照真实法庭进行,在具备理论素养的基础上培养实务操作能力和应变学习能力,提高专业素养和综合素养。
四、法学实践教学功能的再审视
长期以来传统法学教学模式的弊端与当前实践教学实施中的问题仍然很多。根据实践教学现状展现的问题,作者认为可以从几个方面促进法学专业实践育人功能的实现:一要充分挖掘课堂实践性教学资源;二要发挥教学参与者的作用,开阔法学教育视野;三要多维度创新实践教学,更新审视实践教学的功能。要达到这几个目的,需要很多准备。
(一)完善课程内容体系
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应建立起实践教学体系,系统完善实践教学,发挥其作用。一是法学课程的实施,二是课程内容的改进。
1. 法学课程的实施
法学实践教学内容的安排应该按照理论学习的进度逐步增加,由浅入深掌握知识。作者认为教学形式也应按阶段进行,随着知识储存有阶段性和层次性地安排教学内容,更好地实现实践教学的功能。
真正实现实践教学,要搭建实践教学专业平台,融合高校资源。可以适时举行一些高校联合比赛,比如模拟法庭比赛、公益普法视频大赛、模拟法学实验室比赛等等。学院可以和律所合作,让学生参与诉讼仲裁中,详化到具体环节,提高办案断案能力。
2. 课程内容的改进[3]
对于法学实践教学方式的内容, 应该针对现行实践教学的缺憾来进一步优化、合理安排。在平时的课堂学习中应该加入实践课程,平衡二者的课时比重;提高教学成绩的比重,在学科结束成绩权重加入实践教学的部分。再者,学校要加大师资队伍,这是提高实践教学水平的基础。这需要结合每个高校的情况,可以增加聘用外校老师与本校老师协同合作,增加法学教师队伍。
此外,可以优化现行实践教学内容,在模拟法庭活动教学方式中,寻找合适的专业指導老师,应用一些典型案例,让学生自己置身于情景中可以更好理解应用案例和知识。在公益普法教学方式中,应用案例要更加贴近生活。
(二)补充教学评价体系
教学评价体系需要制度的保障,包括管理规章制度、奖惩制度和监督制度。政府和学校应要建立法学实践教学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 也要建立起奖励和惩罚机制[4],充分调动老师和学生的积极性。
学校要对课程实践的各个环节进行把控和管理,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监督制度,将每一个实践环节置于实践教学评价机制中。这样一方面可以全面反映实践教学的全过程,将老师和学生的反应计入实践教学的成果展示中,通过评价及时调整,提高教学成效;另一方面,对教学的内容进行合理安排,按学习阶段循序渐进。学院也要适当提供经费和场地支持学生参与实践教学活动,物质方面的支持很重要。
政府要发挥宏观调控功能,建立起管理和监督机制。根据实践教学运行的各个环节,配合学校制度的变化,适应社会经济的需求,及时有效的采取措施以达到最好的效果。
评价机制可以分为两方面:老师的奖惩与薪水、职称和荣誉挂钩,可以提高老师的教学积极性,激发创新教学;学生方面可以与学分成绩、奖学金挂钩,激励学生积极主动加入实践教学中,与老师积极配合,对于学习能力的提高和培养有比较好的促进作用[5]。
(三)实现应用社会需求
法学实践教学重在培养实务型的法学人才,法学学习不仅仅是知识的灌输,本科的学习更是为了以后走出学校打基础,立德树人才是教育的目标。作者认为老师的课堂教育也应该对道德有所偏向,对于法律人职业道德规范、文明行为教育、政策法制意识等方面也应该列入课程。这些道德方面的学习会充实丰富教学,实现法学应用社会的需求[6]。
五、结束语
法学专业实践方式多种多样,时间和空间跨度都很广。不论是国内常见的模拟法庭等还是国外的法律诊所教育,都是指导法学学生参与实际法律的过程。法学实践的功能不仅仅是理论上的教学和育人,更多的还是在实践过程中提升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综合素质能力,为以后走出学校、走向社会打下基础。
参考文献:
[1]尹茂国.法学本科实践教学功能的重新审视[J].黑龙江教育(理论与实践),2017(12):9-10.
[2]霍艳梅,孙淑云.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必要性及内涵[J].教育与职业,2017,32:14.
[3]李支.协同育人视野下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反思与重构[J].黑河学刊,2018,06.
[4]李喆.法学专业学生实践教学的困境与出路研究[J].法学杂志,2014,35(09).
[5]李晟.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社区化模式的探索与实践[J].教书育人(高教论坛),2018(06):88-89.
[6]柴丽.用人单位需求视角下的法学实践教学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7(24):22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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