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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期租经营中净时间损失停租问题研究及对策建议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马征

  摘 要:无论是租入还是租出船舶,航运业务人员在日常船舶经营过程中都需要面对停租问题,尤其是净时间损失停租条款下的停租问题。本文通过研究英国各级法院的最新判例,归纳出净时间损失停租问题的内涵是停租事项发生期间,船舶立即需要从事的服务被阻碍的时间损失应当停租。因此,航运业务人员需要更加细致地拟定停租条款,正确处理停租和违约的关系,并根据需要灵活选用附加停租条款,最大限度地争取合法利益。
  关键词:停租条款;净时间损失;停租事项;船舶立服务
  中图分类号:U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19)05-0024-02
  1 引言
  船舶期租市场中租家应当承担在租约期内支付租金的严格责任,除非发生租约内明确规定的可以免付租金的情形,这种情况就是停租。期租经营中最广泛采用的NYPE 46合同的第15条是典型的净时间损失停租条款。“That in the event of loss of time from deficiency of men or stores, fire … or by any other cause preventing the full working of the vessel, the payment hire shall cease for the time thereby lost.”(如果由于船员、物料不足,火灾…或者任何其它原因阻止船舶充分工作造成时间损失,那么对于这些时间损失可以停止支付租金。)
  2净时间损失条款下的停租的判定方法及对策
  在净时间损失停租条款下正确判定船舶是否可以停租,航运业务人员需要进行三个条件的判定。
  2.1租约双方约定的停租事项发生
  航运业务中需要注意英国法律下通常会对于停租条款中的措辞严格解释,并将停租事项的解释限制在其本身的语义范围之内。The Ann Stathatos案法院提到租家必须支付租金,除非租家能够明白无误地证明租约约定的除外情形适用,而条款存有疑问时须作出对船东有利的理解。例如,在The Mareva A.S.案中事故滞留 (detention by average accidents)不包括货损造成卸货被港口当局延误的情形,滞留是针对船舶自身行动上的限制,但本案中船舶的机器及船舱是没有问题的,完全能够卸货,所以不能停租。
  2.2停租事项阻碍船舶充分工作
  净时间停租条款下航运业务人员判定能否停租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去分析船舶充分工作是否被阻碍。停租事项是否阻止船舶充分工作需要确定租家需要什么服务,很多情况下租家主观要求与客观需要并不一致。The Aquacharm案中船舶吃水计算错误造成减载才能通过巴拿马运河,船舶本身完全没有阻止被租家使用,它只是被运河当局要求减载通过运河,因此不能停租。
  The Westfalia案也表明船舶充分工作是指船舶履行当时所需服务的能力,如果船舶需要航行则工作不会被吊机故障阻碍,而船舶需要卸货则工作不会被主机故障阻碍。The Fina Samco案中,油轮船舶卸货时锅炉故障,后因天气变坏船舶去锚地等待。租家认为船舶如果锅炉没有问题在坏天气前就可以完貨开航,所以等待时间也应当停租。法院认为租家不能停租,当时需要船舶提供的服务只是在锚地等待天气变好。
  2.3船舶不能充分工作造成时间损失
  净时间损失停租条款下时间损失只针对船舶立即需要从事的服务被阻碍期间。2013年英国上诉法院The Athena案的权威判决进一步明确了净时间损失停租条款关于时间损失计算的两个重要问题,一个问题是停租事项发生期间的时间损失才能停租(the time lost during the period of inefficiency),停租事项终止后的时间损失不能停租;另一个问题是时间损失针对的是船舶立即需要从事的服务(the service immediately required of the vessel),而不是合同下的整体租船服务(the chartered service as the entire maritime adventure)。
  The Athena案中船东没有听从租家的航次指示在港区外漂航。但是,如果该轮进入港区也无法靠泊和卸货,从整个租约执行的角度租家没有时间损失。英国上诉法院最终判决船舶漂航期间应当停租,船舶立即需要从事的服务是抵港,针对抵港而言存在时间损失,船舶抵港后没有时间损失并不是应当考虑的因素。
  3 净时间损失停租问题的对策建议
  3.1正确处理停租和违约的关系,根据需要选择违约索赔或停租
  不少航运业务人员认为停租是船东违约的一种,而实际上这种理解并不准确。停租不等同于违约,而是租约规定的特定情况下租家免付租金的权利,而这些特定情况不一定是船东违约。
  停租条款与违约本质上是完全独立的,第一种情况是停租事项并非船东违约,只能停租不能索赔。例如航运业务人员作为租家提出航速索赔时,如果遇到机器潜在缺陷或其他船东可免责的原因造成船舶故障的情形则无法索赔,但在停租条款下只要证明船舶有缺陷造成时间损失就可以直接停租。
  第二种情况是一些事项只是船东违约,只能索赔不能停租。同样是航速索赔,如果船舶失速与船舶故障无关造成无法停租时,可以主张船东违反航速与耗油量保证的条款,或者主张船东没有尽速遣航而违约。
  第三种情况是停租事项也是船东违约的情况。航运业务人员可以在违约索赔和停租两者之间选择赔偿金额较大者。同样举航速索赔的例子,The Ioanna案中航速索赔若租家是以违约方式索赔,船东可用节省的燃油消耗对冲航速不足带来的时间损失,但租家如果选择依赖停租条款,则时间损失要全部停租,节省的燃油消耗也不能对冲停租的租金。再例如,停租事项的后遗症的时间损失无法停租时可以主张违约索赔。   最后一种情况是停租事项是租家违约的情况。停租条款作为免责条款一般不能保护受益方(租家)的疏忽或过错,例如租家提供不合规格燃料的The Megna案。同时,即使租家能够停租,船东也可以向租家反索赔包括停租损失在内的所有损失,除非合同将租家的某些疏忽明确列为停租事项。
  3.2根据需求和谈判地位选择净时间损失停租条款或者期间停租条款
  净时间损失停租条款通常规定按照实际的时间损失(loss of time)停租, 期间停租条款则通常规定在某些停租事项发生时停付租金(the payment of hire shall cease),直至另外某些事项发生。The Pythia案判定期间停租条款下只要停租事项阻止船舶充分工作,即使船舶能够提供部分服务,全部期间都应当停租;而净时间损失停租条款下租家只能停租船舶立即需要从事服务被阻止造成的净时间损失。
  The Westfalia案是期间停租条款,船舶驶往卸港途中主机故障, 船舶进入避难港修理未果后被拖至卸货港卸货。法院判定船舶从主机故障发生时直至到达卸港期间都应当停租,抵达卸港后船舶能够卸货应重新起租。如该案是净时间损失条款,那么①船舶航行至避难港以及在避难港修理期间应当停租;②船舶从避难港被拖去卸港相较于正常航行多花费的时间应当停租;③卸港的卸货时间不能停租。
  因此,净时间损失停租条款较期间停租条款更能反映租约双方实际损失,往往更加公平,而期间损失条款适用更加容易,时间计算更加方便,很多情况下对租家更加有利。
  4 总结
  综上所述,净时间损失停租条款的实质内涵是停租事项发生期间船舶立即需要从事的服务被阻碍的时间损失应当停租。航运业务人员必须细致周到地拟定停租条款,對停租事项进行清楚明白的规定,同时灵活选用各种附加停租条款,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和损失。
  (1)航运业务人员作为租家租入船舶时,首先,仔细评估船舶可能面临的停租风险,尝试在标准停租条款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增加当局干预等其它停租事项;其次,根据需要针对船舶事故或修理等风险增加包含港内停租的相等距离条款、期间停租条款等附加条款。最后,在停租条款中争取写明船东应当承担包括停租事项结束后的时间损失在内的所有费用和时间,只要与停租事项存在因果关系。
  (2)航运业务人员在作为船东租出船舶时,需要争取采用简单的标准停租条款,并尽量抗拒规定过于详尽和广泛的停租条款。
  (3)航运业务人员在船舶执行航次任务时,如果发生了停租事项,无论是作为租家或是船东都应尽量收集各项重要证据(停租事项开始结束时间、船舶从事需要的服务情况、时间及经济损失证明),以便在与对家的争辩中占据主动。此外,业务人员也要学会熟练运用停租、违约索赔和免责等法律主张最大限度地争取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 Terence Coghlin, Andrew Baker, Julian Kenny, John Kimball, Thomas H. Belknap Jr. Time Charters. 7th Edition, 2014: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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