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专利信托融资在我国的未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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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国内专利申请量逐步增长,但专利转化率持续走低,通过对专利权信托融资这一融资模式进行分析研究,论述专利权信托融资突出功能,以及如何使专利信托顺利适应中国国情。
关键词:专利;信托;功能;中国化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9)09-0104-02
一、我国专利运营发展现状
技术的发展创新少不了专利的研发。据统计,2017年中国专利申请量为138.2万件,同比增长14.2%,但转化率不足两位数。国内各大高校的情况大抵如此。相比之下,美国斯坦福大学2004-2008年专利转化率为19.4%,英国剑桥大学为47%。在专利问题上,通常面临着研发经费投入高、专利运营管理水平低、成果转化率低、转化收益低、专业化运营缺失等问题。[1]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专利的成果转化,阻碍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创新。究其原因,一方面,没有良性的内部、外部协同动力机制,另一方面,专利作为特殊的资产,具有无形资产的风险,需要专业的管理、完善的风险保障。专利的蓬勃发展是激励创新的动力,推动专利运营尤其是专利运营是经济新常态下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优化创新生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要求。不管专利新颖性如何,无法转化成商业利润的专利在价值上就大打折扣,有效运营专利使其产生核心竞争力才能最终体现价值。
我国普遍开展专利担保融资业务,但是由于这种方式本身固有的局限性,质押融资这种方式远远不能满足我国激增的专利申请量和如雨后春笋般兴起的中小企业。专利信托作为一种在专业管理、融资速度和风险管理方面都有显著优势的专利融资方式,不失为未来一种值得着重考虑的专利转化途径。
二、专利信托融资的基本概念
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是体现英美法系传统的典型制度。信托制度最初主要用于民事领域,运用于家庭财产的授予与安排,发挥财产管理与保存的功能。随着社会与经济的发展,信托的运用范围逐步扩大,从民事领域至商事领域,从有形财产至无形财产。
专利信托又称为专利权信托,专利信托作为专利与信托的有机结合,即为了实现专利转化,使自己的专利成果产生尽可能多的收益,专利权人(委托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专利权转让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对该专利权进行管理或者处分,并将收益转给受益人的信托法律行为。
将专利进行信托,由信托机构对专利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有利于提高专利转化的几率和规模。信托机构通过专利信托,向社会推出专利信托产品并广泛募集资金,能够很好地解决融资方的现金支付瓶颈,还可以加快总资本的流动,有利于提高利润和资本的使用效率。专利信托从本质上讲还是一种信托制度的运用,不同于传统的商事信托,专利信托扩大了信托财产的范围、模糊了信托业务的收益,更加考验信托投资公司的相关专业运营能力。
三、专利信托在国内外的发展历程
在我国信托业是一个相对年轻的行业。我国第一家信托银行成立上世纪70年代末。1980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积极开办信托业务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鼓励开展信托业务。经过长达20年曲折的发展,直至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颁布实施后,我国信托业的发展才逐渐走向法制化的正轨。然而在2000年10月,武汉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全国创新性地推出专利信托业务。武汉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利用其资金、信息和经验的优势,为专利权人与专利受让方搭建了技术转让平台,并通过向投资者发行受益权证的方式进行融资。[2]这项业务仅仅持续了两年时间。失败的原因有很多,前人多有论述。笔者认为这项业务诞生于并不合适的时机。我国在2001年才出台《信托法》作为信托业的基本法,之后的2007年出台《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才明确知识产权可作为信托财产。这样看来武汉信托案例的失败自然是可以理解。
回首专利制度的产生,就是为了避免低效和浪费,专利信托在制度制定方面也应着力于此,降低专利信托的交易成本。纵观国外专利信托的发展,我们可以得到很多启示。例如,美国国内税务署制定一系列组织、收益、资产、分配检测要求,若是专利信托公司满足要求进行投资,则可减少应税收益中股息的数量,避免双重征税。这种方式极大地激励了专利投资的发展。日本作为知识产权强国,同样给予了专利投资信托一定的制度助力。自2004年起,日本政府修改并颁布了多条法案条例,强调“利用信托制度来促进知识产权筹集资金制度的多元化”,并推动促成了首例铲土机液压管制造方法专利的信托。
当然,近十年来国内也并非没有专利投资信托业务。为了更好地解决专利成果转化问题,2010年中国技术交易所及合作机构联合发行“创新型企业债权融资信托计划”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信托计划”。旨在克服传统信托融资存在的弊端,该组织进一步创新信托产品结构、优化信托参与要素、设计质押处置方式,引入信托计划配套服务,发起设立“自主创新知识产权融资集合信托”,首期一千多万元的信托贷款支持汉铭信通等三家企业。为了保障该种融资方式的可持续运行,地方政府还颁布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担保融资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这些做法,有的借鉴了国外的经验,如日本《信托业法》的实施经验,为专利信托排除了制度障碍。[3]
四、专利信托融资的功能
(一)降低专利转化过程中的风险
专利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属于无形财产权的范畴,其价值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受市场、技术进步以及权利本身法律状态因素的影响。不过信托制度的受益人保障功能可以有效降低专利转化的风险。
(二)专利的增值和保值功能
无形资产融资正处于探索阶段,结合信托制度会提供崭新的高效通道。信托不仅能够融资,使资金流通,同时,作为最为灵活的投资方式,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贡献。信托公司能够完成对资金的运营,并拥有更多的资金获取技术和设备。因此,专利与信托结合能够实现专利保值增值,同时也能完善新型知識产权的融资模式。 (三)促進专利产业化
创造知识产品,获得发明专利,仅是一种手段,促进生产力发展才是最终目的。专利的转化是联接专利和生产力的桥梁,对实现专利价值相当重要。我国由于法律、评估、投资组合、风险保障等方面的不完善,大量优秀专利沉睡在实验室,产业化程度远不及发达国家。信托制度引入到专利领域,能有效活化专利的资产专用性带来的不宜流动性,更快地融得资金,促进专利转化。
五、专利信托的中国化之路
我国专利信托的发展道路尤为曲折,这不得不引发我们的思考。从国外的成功案例可以看出,专利信托化并不是难事,难的是如何将专利信托中国化。从本质上讲,专利权就是一种商品,可以像传统的商品一样进行自由的交易转让。而专利权最大的特殊之处在于可以运用于生产过程,提高生产效率。但是若是专利未能投入到生产过程,内化为企业产品的一部分,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那就一文不值。所以说,专利投资信托还是要考虑某项专利对于某个企业生产发展的助力作用。
我国专利转化率较低的原因有很多,除去专利申请门槛过低等原因之外,还有就是专利权所有人并无合适的专利转化理念。大多数专利权人并无完整的信托概念,更不要说利用信托进行专利的转化了。这种情况正如改革开放初期的国内市场一样,人们迫切需要大量的市场经济知识和运作经验。专利信托也需要专利权人懂得专利信托融资的优势。因此,对于专利权人而言,首先应当提高自身专利产品的价值,其次应了解信托概念,合理采用专利信托融资模式进行专利转化。对于信托公司来讲,应再三优化专利权信托融资模式,切实保障专利权所有人的利益。而且要严格审查受托人资格,受托人是专利信托得以实现的最关键因素。对于信托投资公司的申请条件虽然法律用列举的方式进行明确规定,但是一般信托投资公司往往只注重市场操作能力,相关专业人员短缺、技术能力不足。需重新界定专利权信托受托人的资格门槛。
就目前来说,我国不存在太多有关专利信托制度方面的障碍,而且还拥有较完善的专利信托运营体系,但是我国国内信托公司业务中心依然是商事信托。因此,尽快促成一项专利投资信托转化成功,使国内专利信托管理模式有迹可循,更是所有利益相关者应当着力关注的。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专利投资信托将成为国内中小企业发展的强劲助力。
参考文献:
[1] 周鸿军.我国专利转化率卡在了哪[N].环球时报,2018-10-11.
[2] 封文辉,戚昌文.“专利信托”业务的现实意义及展望[J].电子知识产权,2001(5).
[3] 张晓云,冯 涛.专利信托融资模式的设计与应用[J].知识产权,2012(6).
[责任编辑:王 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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