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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发展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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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我国的融资租赁行业已经初具规模,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为了促进行业发展,本文针对我国融资租赁业的问题,尝试提出了几点促进行业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融资租赁 政策支持 风险防范
  
  在其它发达国家,融资租赁行业在美国的平均市场渗透率在30%以上,其余四个国家也都在10%到20%之间。而在我国,这一比率只有1%左右,与發达国家有相当大的差距,并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其规模也难以与我国目前的经济体量相匹配。
  目前,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存在着立法滞后、缺乏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缺少优惠政策、承租企业欠租现象严重、租赁业务内部机制不健全、宣传滞后等问题。对于解决这些问题,笔者尝试提出以下建议。
  1.完善融资租赁的法律环境
  发展融资租赁业务,必须要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环境。从发达国家租赁行业的发展经验来看,完善的法律环境对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十分重要。我国政府为促进融资租赁的发展,需要一方面推进建立完善融资租赁专门法律,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解决行政法规与物权法原则相违背的问题;另一方面,应以《合同法》内关于融资租赁的内容为依据,在《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尽快出台《融资租赁法》,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使租赁业务的风险程度得到有效的控制。
  2.出台融资租赁的优惠政策
  (1)实行投资减税政策。美国投资税收扣减政策规定:出租人投资购买租赁设备时,可以享受相当于投资设备购置成本的10%的优惠出租人可以从应纳税的收入中抵免设备投资的支出。这一政策对融资租赁业的发展有很大促进作用,我国也可以借鉴其宝贵经验,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减税政策。
  (2)鼓励银行向租赁公司提供信贷支持。对于国家急需的基础设施或战略工业以及高新科技的租赁项目,政府可考虑由政策性银行向承接该类项目融资的租赁机构提供与租赁项目期限相等的部分或大部分中长期贷款。
  3. 规范融资租赁的管理,实施市场准入制度
  到目前为止,央行大部分是按照银行加信托业对租赁公司实行监管。这种监管制度造成的最严重的问题是审批权混乱。另外,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未对出租人和承租人的主体资格做出做出特殊限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租赁公司的权利仅仅是可以吸收外资入股、设立分支机构等。公司股东不得包括自然人在内,并且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实施市场准入的具体操作中,仅仅注重建立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程序是不够的,它在具体业务中的各种风险和财务状况的变动更是不可忽视。如果审批公司出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其风险的进一步扩大。
  4.建立安全信用体系,加强风险防范
  融资租赁业务需要以政府、银行的信用平台为基础运作,属于信用消费。同时,它也是一种高风险行业。因此,必须建立合理的机制来规避风险,如相关企业合理分担风险、共谋发展的机制。所以,必须创造“合作互利”的价值链,这就要求构筑出由租方、承租方、制造厂商、银行等共同组成的联盟。
  导致融资租赁的风险和损失的直接因素是业务性风险,而租赁公司可以对这些风险加以规避。抑制、分散和转移。比如:为克服信用风险,对承租人的信用状况、财务情况实行审查,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评估;在租赁协议中明确责任义务条款,或者对租赁合同设立担保。为了克服利率风险,运用浮动利率条款。另外,租赁公司应考虑采取同种货币结算、远期外汇交易、外汇期权交易等方式,合理规避汇率风险。为规避自然灾害造成的风险,应当投保。
  5.敦促融资租赁企业加强租赁设备维护
  (1)定期检查维修租赁设备。在租赁期内,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使用权归承租人。租赁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使用单位应承担对设备维修和养护的义务。租赁设备出现损坏,承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为租赁设备投保。租赁设备大都为大型机器设备或高科技设备,往往成本较高。为安全起见,应当为租赁设备办理保险,以免租赁设备损坏带来巨额亏损。保险费用由出租人支付,是设备总成本的一部分,分摊入租金,由承租人缴纳。
  6.积极创新,不断开拓新的租赁市场
  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关键在于创新,因此,融资租赁公司仅仅着眼于直接租赁是远远不够的。今后还应积极创新,拓展业务层次,积极开拓租赁市场。比如:
  (1)加大新型租赁的业务范围。杠杆租赁、出售回租租赁、委托租赁、风险租赁等新型的租赁方式既可解决租出租人资金运用的问题,又可减少其营运风险。
  (2)多种租赁方式相结合。财税、银行、承租企业等部门共同出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同合作的租赁方式称为合作租赁。收益权担保、收益分成的租赁方式称为收益百分比租赁。合作租赁与收益百分比租赁方式有机结合,广泛开展与融资租赁相关的业务,能够不断开发新的融资租赁市场。
  7.搞好租赁和信贷业务的分工合作
  对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商业银行,租赁和信贷两者的服务对象和工作目的一致,银行应按照业务的不同特点和客户需要进行适当安排。对于适合租赁方式的由租赁部门负责,适合信贷方式的由信贷部门负责。对一些投资少、见效快、收益大的项目,企业要求信贷的,也可介绍采用租赁形式解决。
  8.加大对融资租赁业务宣传力度
  造成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不好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对融资租赁业务的宣传不力。由于我国对租赁物的所有权还不了解的企业有许多,不愿意使用这种融资方式是因为这些公司认为租赁物是他人的财产。如果不转变这种错误的思想观念,这些企业不可能主动运用融资租赁的方式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因此,在宣传时, 一定不能忽略融资租赁物的所有权性质特点。中小企业用融资租赁的方式添置设备,不必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可以分批支付,即先使用资产后支付租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得以充分发挥;技术改造,企业只需支付较少的租金即可提前获取先进的技术设备,加快投产,边创造利润边还款,避免了由资金不足引起制约扩大生产规模, 在短期内提高了生产能力却付出了较低的成本费用。
  参考文献:
  [1]倪仕水. 中国融资租赁企业资金瓶颈问题及对策浅析[J]. 建设机械技术与管理, 2010,(09).
  [2]黄磊. 中国融资租赁发展历程及对策分析[J]. 市场周刊(理论研究), 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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