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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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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发展到现在,中小投资者已经成为了证券市场的主体。然而其利益经常受到损害与侵犯,这与其证券市场主体地位严重不相称。中小投资者投资分析能力很差;证券市场复杂多变、充满风险;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发布虚假信息等非法活动的存在……这些方面是其利益受损的主要原因。这对证券市场的繁荣与稳定是极为不利的,一个完善的利益保护机制亟须构建,作为促进证券市场繁荣与稳定的内在需要。本文分析了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的原因,并以此为基础构建了保护机制,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提供参考。
  【关键词】中小投资者  证券市场  利益保护机制
  20世纪90年代,上证、深证陆续开业是我国现有证券市场的开端,随后证券市场发展迅速,取得不错的成绩,但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据统计,99%的投资者是自然人,其中95%的自然人持股不足50万,即持股不足50万的中小投资者占94.05%。可见,中小投资者数量多,与证券市场的繁荣与稳定密切相关。然而在我国的证券市场中,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经常受到损害,这对证券市场产生了不利的影响,进而影响国家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有必要进行相应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改善措施,构建利益保护机制。
  一、证券市场及中小投资者的相关概念
  证券市场是债券、商品期货、股票、股票期货、期权、利率期货一系列证券产品发行和交易的场所。证券投资者是在证券市场上购买各类证券产品的机构或个人,为证券市场提供流通资金。解决了资本供求矛盾,使资源配置得到优化。
  证券投资者按股权多少分为控股股东、大股东、中小股东;按投资主体分为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由于中小股东和个人投资者的利益极易受损,并且中小股东和个人投资者十分相似。故本文将中小股东与个人投资者界定为中小投资者,并进行分析,构建其利益保护机制。
  二、构建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的必要性
  (一)促进证券市场繁荣与稳定的需要
  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基础,证券市场通过投资者发挥其作用,因此保护投资者是必不可少的。尽管中小投资者个人持有的资本量很小,但中小投资者数量巨大,大量中小投资者的参与,促进了证券市场的活力,推动了证券市场的繁荣与稳定。同时,中小投资者承担着证券市场发展的高额成本。如果没有完善、全面的保护机制,在利益受损后,中小投资者会退出市场,我国证券市场将难以达到长期稳定发展的水平。反之,如果利益得到充分保护,他们会将闲置资金投入证券市场,实现证券市场的繁荣与稳定。
  (二)证券市场资源配置优化的需要
  尽管我国证券市场高速发展,但距成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尚不完善,其合法利益经常受到侵犯,难以自我保护。而中小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重要基础,保护其合法利益是证券市场发挥资源配置优化作用的基础。通过完善成熟的保护机制,中小投资者能获得有用的信息,做出合理决策,获取相应的收益、回报,最终发挥证券市场资源配置优化的作用。
  (三)推进我国证券市场创新型发展的需要
  现今,金融创新在金融改革中发挥着关键作用。通过证券市场创新型发展,实现其根本目的,即提高证券市场活力与流动性,在风险最小化、收益最大化间寻求一个平衡点。而要实现这一根本目的,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必须得到充分保护,才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使资源配置最优化,促使我国证券市场创新型发展。
  然而在现有证券市场上,中小投资者收益最大化很难实现。这是我国证券市场相应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的结果,只有完善国家证券监管法律制度,并建立全面、完善的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才能推动我国证券市场创新型发展。
  三、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的构建
  (一)构建信息披露机制
  根据柠檬市场理论,由于证券市场中信息不对称,大多数中小投资者法准确判断证券产品的真实价值。中小投资者不愿购买优质的证券产品,只愿支付证券市场的平均价值。优质的证券产品遭受淘汰,劣等品将占领市场。从理性人的角度来讲,没有优质产品,中小投资者会退出市场。逆向选择将会发生,市场机制将受到扭曲,证券市场供求失衡。因此,需要构建信息披露机制。证券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行为要受到严格规范,发行证券应履行登记手续,确保投资者能够获得适当的信息;禁止或限制要约销售证券的行为;代理人、发行人都必须披露全面的、及时的信息,对两者一视同仁,均应承担同样的責任。
  (二)构建集团诉讼机制
  众所周知,司法、诉讼是补救权利的最终途径。然而中小投资者的单个投资量很小,对比相对较大的诉讼成本,大多数中小投资者放弃维权。因此降低诉讼成本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而集团诉讼就是一个很好的方法。即个人代表有相同利益的群体提起诉讼,利益受损的中小投资者很多,给该机制提供了发挥空间,使个人具备对抗强大势力的过错方的能力,能大幅节约成本,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便捷的法律保护途径。
  (三)构建先行赔付机制
  第一,受损投资者的快捷赔付机制需要设立,即证券监督部门要先对因证券侵权行为导致的投资者收益损失进行补偿,而后强制欺诈行为责任人返还不当得利;第二,保障赔付的正义性,防止矫枉过正,并在具体使用中提升公平基金的操作性。
  四、结语
  在证券市场上,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工作是重点,而中小投资者又是保护工作的核心,这是将来建立更完善的利益保护机制的发展方向。相信在未来,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将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一次凸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越性,体现经济大国的风范。尽管我国证券市场存在许多缺陷,在短期内难以改善。但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有理由相信长期有效的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不久将登上我国证券市场的舞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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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王筱依.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问题分析[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6,(21).
  [3]袁淼英.证券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的构建路径[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版),2018,(11).
  作者简介:杨盼,男,汉族,四川阆中人,西华大学,工业工程专业;赵桂平,女,汉族,四川巴中人,西华大学,工业工程专业;宋叶帆,男,汉族,四川成都人,西华大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陈丽莎,女,汉族,四川绵阳人,西华大学,工业工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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