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发展的必要性及改革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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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农业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但是农业保险多年来一直处于停滞状态,并形成了高保费率和高赔付率并存的现状。本文一方面从我国国情出发,分析了农业保险发展的必要性及可能性;另一方面提出应根据不同地区农业发展的水平,选择适宜的农业保险模式,引进充分竞争,打破垄断经营。
【关键词】农业保险;保险费率;逆选择;以奖代补
一、农业保险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我国的农业保险发展经历了30多年的曲折历程,大体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恢复与波动发展阶段(1982—2003年)。1982年开始由民政部门、农业部门、保险公司等陆续开办农业保险业务,业务发展呈现快速上升趋势,1992年农业保险费收入达到8.62亿元。同时,赔付率也大幅上升,1991年农业保险的赔付率达到119%。随着政府支持性措施减弱,特别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向商业性保险公司转变后,农业保险业务逐步萎缩。2000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下降到3.87亿元,2002年又减到3.0亿元,全国农民人均缴纳保费不足1元。据统计,1982—2002年期间,农业保险的平均赔付率高达88%,远高于农业保险经营盈亏平衡点79%的赔付率,导致农业保险业务长期亏损,各家保险公司相继取消了农业保险的经营。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新疆建设兵团财产保险公司仍有经营,但品种、规模很小。这一阶段我国农业保险业经历了恢复后快速发展到萎缩的发展时期。
第二阶段:破冰与升温发展阶段(2004年至今)。由于近年来“三农”问题的不断升温,加之入世过渡期终结的日益临近,农业保险对“三农”的保护伞作用日益突出,农业政策性保险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关注。2004年中国保监会在上海、黑龙江、吉林等9个省区市启动了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按照中央1号文件精神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加大了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的力度,扩大了试点范围,通过试点探索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不同模式,并制定政策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参与农业保险事业。2007年7月26日出台了政策对重点保险进行补贴,主要是几大作物,并提出了农业保险发展的十六字方针(“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从此拉开了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大幕。之后十年是农业保险的高速发展期,也是国家政策倾斜最多,创新力度最大的十年。以人保为例,2007年以来人保财险农业保险市场份额始终保持在45%以上,位列行业第一,人保财险承保的各地农险品种已多达230余种,还推出了185款农险创新产品。
二、农业保险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为确保和巩固农业的基础地位,迫切需要农业保险发挥农业生产的稳定器作用。一方面,农业的弱质性突出表现在它面臨的双重风险。这种风险既来自于自然不稳定下的自然风险,也来自于市场不稳定下的市场风险。因此,建立完善的农业风险保障制度,应是中国农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前提条件和最基本的保证,也应该是政府对农业实施保护的极其重要的一个内容。另一方面,我国农村在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分散农户面临的市场不确定性增大。特别是加入WTO后,随着中国农业市场化开放程度的提高,市场风险也随之增加。我国农业仍以家庭小规模经营为主体,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不高,产业化水平和经营规模很低,技术缺乏,市场信息分散,农民难以全面而准确地把握市场供求信息。这些状况导致市场风险源更多,范围更广,不可控制性更深。农民风险大导致了农业缺乏竞争力,缺乏技术创新能力。农户和企业客观上都需要寻求一种新的风险转移机制与管理方式,以保障其生活和生产。
农业保险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农业保护水平达到一定程度下的产物。从世界发达国家或新兴工业化国家的发展历程来看,在工业化初级阶段,由于农业比较利益的下降,农业均处于负保护;到中期阶段,农业置于“适度保护”。在这类国家中,农业保险无一例外都得到了政府的扶植,发展已达到相当水平。西欧一些国家如法国、瑞典、西班牙等国的农业保险体系多样化,有政府保险机构,合股保险公司,大、小型互助合作组织等,政府还对农民所交保险费补贴50%—80%。这种通过农作物保险保证生产者收入的稳定来取代高关税和价格补贴的做法,既不违背WTO规则,又能起到保护农业的作用。
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和态势正处于建国以来的最好时期,GDP年增长率逐年提高,农业份额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明显下降。农业部门的就业人数在社会总就业人数中所占份额逐年减少。国家财政支农总量逐年提高,国民经济已步入工业化中期阶段。虽然目前农业保护水平总体上仍处于一种负保护状态,但距离在缩小。随着工业化程度的提高,中国农业也将逐步进入适度保护时期,“三农”问题比任何时期都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
三、农业保险改革模式研究
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成功模式的时候,也要考虑到当前的国情。我国农业经济基础薄弱,发展严重滞后,农村经济构成依然以小规模种植、养殖户为主,这与西方发达国家以大农场主、庄园主、牧场主构成的农业产业有着天壤之别,因此要构建有现实针对性的改革发展模式。在分析了农户的逆选择和保险人的低效管理是导致高保费率和高赔付率并存的主要原因后,解决的主要措施是引入竞争,打破垄断,提高管理水平以降低管理费用,建立“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保险改革模式。
(一)开放农业保险领域,减少逆选择
目前可供实施的主要模式有:一是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险;二是在经营农业险基础较好的地区如上海、黑龙江等,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三是设立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四是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尝试设立由地方财政兜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五是继续引进像法国安盟保险等具有农业险经营的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只有打破垄断经营机制,提供各种有效的优惠政策,鼓励各种资本类型的财产保险公司进入农业保险领域,才能提高管理水平,降低管理费用,从而降低保险费率,解决高保费率问题。此外,可以建立专门的评估机制来甄别保险标的不同风险水平,还可以利用在条款 中设计无赔款优待等技术手段减少逆选择带来的不利影响。通过教育和宣传,制定配套农业政策,鼓励广大低风险农户参保,尽量增加风险单位,以分摊风险损失,形成规模效益。
(二)拓宽农业保险品种,加大对偏远地区参保率
根据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农业保险承保农作物面积为11亿亩,占全国播种面积的45%,还有一多半没有被保险覆盖。尽管我国农业保险的险种一直在不断的增多,但是设施农业、特色农产品等农民需求很大的品种几乎没有保险覆盖,所以保险公司应该结合实际,拓宽保险品种,让农业做到“应保尽保”。在一些粮食主产区,由于县级财政资金配套困难等因素的制约,农业保险覆盖率甚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保险公司应切实深入农村,加大对农村及偏远农村的保险覆盖率,开发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农业保险品种,从而来增加农业保险对农民的吸引力,让农民做到有地可保,每个地区都可以投保,切实保障农民的利益。
(三)加大政策支持,明确税收减免
财政补贴可分为对农民的保费补贴和对经营主体的补贴两个层次。目前,在开展农业保险试点的地区,地方财政都给予农民直接的保费补贴。中央财政补贴可采取支持经营主体建立農业保险基金或购买再保险等方式,以保证其经营的可持续性。国家可对农业保险业务在免去营业税的同时,减免所得税,鼓励保险公司开拓农险业务。所减免的税收转入专项农业保险基金,用作应对农业大灾之补偿的积累。另外,有关金融机构对于参加保险的农户,可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经营农业保险的公司出现流动性资金不足的融资需求,允许其申请一定额度的无息或低息贷款。保险公司也可利用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销售保险产品。
对于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应加快出台对该保险的“以奖代补”支持政策。地方财政已经给予保费补贴的,由中央财政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支持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的发展,更好地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农民增收。
总之,必须结合我国国情和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措施降低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不利影响;充分开放农业保险领域,展开竞争以提高效率;提供政策优惠,以促进我国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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