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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殡葬管理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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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背景下,殡葬管理工作也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和改进,满足了广大人民对殡葬环境和服务工作的更高需求。在新形势下,殡葬管理工作面临着改革的任务,如何使殡葬工作的改革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本文探讨的重点。本文对新形势下殡葬管理工作的问题和对策进行了探讨和思考,希望能够为我国的殡葬事业起到一定的作用。
  【关键词】新形势;殡葬管理;思考
  前言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形势下,殡葬改革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努力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可持续发展型社会是新形势下殡葬改革工作的重点。殡葬改革工作要能够适应时代的发展,并且采用创新的方式,提高殡葬工作服务的质量,把殡葬工作中需要改进的地方落到实处,促进殡葬工作的发展,从而创建出殡葬工作和谐的发展氛围,促进我国殡葬事业的发展。
  一、新形势下殡葬管理的问题
  (一)公墓管理混乱,“炒墓”现象严重
  根据相关研究调查显示,目前全国既存在大约23万个公益性公墓,也存在着大量的经营性公墓,大约1500个。经营性公墓的存在主要是一些集团或个体进行投资的结果,其投资渠道和所有制模式多种多样,但都是在民政部门批准之后才可以进行公墓建设。也有一些经营性公墓没有经过法律批准,属于违法性公墓。
  虽然民政部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对于传销墓穴和炒买炒卖墓穴的行为要进行严格的约束,并且严格限制单人或双人墓穴的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和6平方米。对于单人或双人骨灰的埋葬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由此对墓穴的土地进行合理规划。但是在现实墓穴买卖中,经常出现有人钻法律空子,导致严重的炒墓现象,使公墓管理过程混乱。
  (二)殡葬行业垄断带来的弊端
  我国的殡葬行业多由民政部门直接管理,而民办墓穴管理所占比例不足两成,大多数墓穴被民政机构所垄断。虽然我国近些年进行了一些关于殡葬行业的改革措施,开放了殡葬市场,但是依然会有部分民政部门把殡葬工作变成了独自经营的项目,对殡葬行业实行垄断操作。目前,民政部门对殡葬行业垄断行为的坚冰无法打破,使殡葬行业只能在民政部门的管理下进行。
  垄断现象带来了竞争机制的减退,使得我国的殡葬事业停滞不前,并且导致价格上的持续飙升,服务质量也不尽如人意。目前,由于垄断现象的存在,一个成本几十块的骨灰盒能卖到上千元,有的天价骨灰盒能卖到上万元。另外的殡葬费用,如运尸费、抬尸费、火化费、骨灰带费等等费用,都因为垄断现象的发生而使价格被抬高,损害了老百姓的经济利益。同时,由于这种现象的存在,使殡葬行业戴上了暴利行业的不良头衔,不利于殡葬行业的发展。
  (三)权责不清,职能交叉
  我国目前殡葬管理体制存在权责上的混乱,岗位上出现职能交叉的现象,使得很多工作岗位在职能定位方面出现问题,并且产生了殡葬管理上的混乱,具体表现在职能定位不明、权责不清方面。政府在管理殡葬工作的时候没有弄清楚自身的职能,导致政府管理效果以及公信力的下降。政府在殡葬管理中的主要职能是进行宏观管理和调控,然而目前我国政府的殡葬管理机构过于介入经营行业,在殡葬工作中展开经营业务,不再是单纯的管理,使政府权责不清,影响了殡葬业务的良性发展,扰乱了殡葬市场正常发展的秩序,对殡葬业务的资源有效配置造成了影响,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
  (四)殯葬基础设施薄弱,从业人员素质不高
  殡葬服务需要专业的基础设施,但是一些地区殡葬服务的基础设施达不到相关要求,影响了殡葬服务的质量。一些西部落后地区殡葬设施陈旧,在殡葬服务过程中经常出问题,影响了殡葬行业的发展,也引起了人民的不满,无法满足新时期人民对殡葬服务发展的需要。一些殡葬馆由于发展状况不好,甚至出现了借债的现象,进而产生一系列的恶性影响。
  (五)殡仪执法不严,线型殡葬法规可操作性差
  我国的殡仪行业往往没有明确的执行机制,政企不分,殡葬管理所、殡仪馆和公墓所需要履行的职责往往非常混乱,没有弄清楚殡葬执法的管理者和执行者,导致管理过程的混乱。殡葬执法往往牵扯到多个部门,综合性较强,管理难度大,很容易导致执法不严的现象。
  《殡葬管理条例》中殡葬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无法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无法从根本上体现现代化的殡葬需求,缺乏可操作性。其主要缺点包括:殡葬执法主体不明确,民政部门权责不明显。
  二、充分利用当前的有利时机,大力推进殡葬改革
  良好的殡葬事业是对合理土地资源规划的保障,对于土地资源的节约和生态环境的保护起到重大作用。殡葬行业的良好发展能够减轻人民丧葬的负担,为人民提供更加良好的殡葬服务,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殡葬行业的发展是与自然相协调的过程,良好的殡葬改革能够实现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从而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因此,殡葬改革事业对后世能够产生良好的积极影响。
  在对殡葬行业进行改革的过程中,政府相关工作部门要清楚认识到殡葬改革工作的意义,并且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进行,把殡葬改革工作列入重要日程会议项目中,落实殡葬改革中的各项工作,充分抓住目前殡葬事业发展的契机,使殡葬改革的过程顺利进行。
  (一)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领导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殡葬工作的领导力度
  殡葬工作的建设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之一,是同计划生育同等重要的政策性工作,并且具有广泛的实施范围,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实施难度。各级政府一定要加强对殡葬工作的重视,加强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决心,克服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重重困难,促进殡葬改革工作的落实,依靠群众的力量,保障殡葬改革工作的有效性。另外,充分利用党委政府领导的力量,为殡葬改革工作争取相应的权利和经费,制定科学合理的法律法规,把殡葬工作作为政府工作进行处理,形成殡葬工作的凝聚性力量。   (二)加强殡葬工作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各地政府要充分发挥殡葬宣传工作的重要作用,联系各地的实际情况,为殡葬工作的开展进行宣传教育。通过新闻、新媒体等网络信息方式对殡葬工作进行宣传,加强人民对殡葬改革的认识,从而提高自身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协助殡葬改革工作的完成。对殡葬改革工作完成良好的地区进行表扬,并曝光支持殡葬改革工作的先进事迹。加强对农村等偏远落后地区殡葬改革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民间基层组织在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中的作用,开展殡葬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促进殡葬改革工作的落实。我国目前要对各级省政府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相关精神进行宣传,使民众了解其重大意义,从而培养自觉的习惯,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政策,改变旧的殡葬习俗,努力为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作出贡献。
  (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殡葬工作机制
  殡葬工作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质,是在一定的群众基础上完成的政策性工作,需要各级政府同人民群众相互配合才能完成。在开展殡葬改革事业的过程中,各级政府必须明确改革任务,加强改革领导,明确权责关系,充分利用群众的力量,对殡葬改革过程进行监督,充分发挥社会协同作用,利用人民群众的力量,促进殡葬改革工作的落实。目前在民政部门进行殡葬改革工作的过程中,除了需要明确相关职责,还要积极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领导作用,对部门工作的透明度加强控制,使殡葬改革工作能够实现目标,并且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在殡葬工作改革中,充分利用民间红白事组织,相互配合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完成。相关政府工作部门要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宣传和监督工作,发动全社会的力量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进行。
  三、认真组织实施专项整治活动,切实加强殡葬管理
  相关研究表明,对殡葬工作的专项治理是解决殡葬问题的重要方式。在治理过程中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突出治理重点,深化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殡葬改革的专项治理工作。
  (一)加大对“以罚代葬”和“以罚代化”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和制止一切妨碍火葬的行为
  由于近些年出现了一些“以罚代葬”、“以罚代化”等违法行为,对殡葬工作进行了扰乱,破坏了殡葬工作的市场风气,扰乱了社会治安,不利于社会和谐。各地政府要对其进行重点整治,一旦发现违法殡葬的行为要进行及时处理,并予以严厉惩罚。要充分发挥群众的举报作用,动用群众的力量,对身边的违法殡葬行为进行监督,严格追究违法殡葬的相关责任人行为,及时进行严格处理,并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促进严格监督网络体系的形成。
  (二)大力整治殡葬环境,彻底解决乱埋乱葬和骨灰装棺二次土葬的问题
  全国各地由于风俗习惯的不同,经常出现乱埋乱葬和二次土葬的行为,扰乱了殡葬行业的发展,并且蔓延趋势非常广泛。对于这种行为要进行严格制止,并且彻底解决。乱埋乱葬和二次土葬的行为是对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容易造成水土流失,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各地政府应该积极重视对当地土地资源的保护,并采取积极的措施加以政治,清理一些违法的殡葬项目,根据群众的举报及时发现殡葬业务中的违法现象,拆除违法公墓的建设。对城乡结合地区中耕地、林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铁路公路旁的坟头和墓碑进行清除。对于骨灰二次土葬的行为,要限制迁移时间,并且实施彻底的清理计划,实现全省耕地、林地中坟地的清理工作顺利进行,人民的骨灰安葬公募化的过程顺利进行,构建良好的殡葬业生态环境发展策略,建设良好的殡葬投资环境。
  (三)切实搞好非法公墓集中清理整顿工作
  对于一些非法公墓要进行彻底清理,严厉打击擅自建墓、滥建公墓等非法行為,对近几年的非法公墓清理行为进行统计分析可得,非法建墓的行为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控制,但是依然遗留有尚未解决的问题。相关政府单位和部门要在相应法律法规文件的帮助下,积极开展公墓的清理整顿工作。经过相关整顿工作,实现对现今公墓数量以及非法公墓现状的调查和统计,其中调查对象包括经营性公墓、陵园、公益性公墓等地。同时,考察目前公墓建设过程面临的相关问题,对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的整顿,加强对公墓的法律规划,建立起严格的审批制度,严禁乱批乱建现象的发生。严格制止对已经批准兴建的公墓进行炒买炒卖的现象,并且对公墓的建设面积进行约束,杜绝擅自扩大墓地面积的行为,防止出现墓地价格不合理上涨,对骨灰格位价格炒买炒卖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对于墓园的建设需要经过相关的法律法规批准之后才能进行,对违法修建墓园的行为要进行严厉制止,并勒令其停建,并在一年期限内完成墓园的搬迁工作。对违法墓地经营行为要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给以相应的惩罚措施,惩罚结果要公之于众。严格执行墓地年检制度,并把年检时间公之于众。在进行农村墓地规划的过程中,要秉承便民、利民、经济、实用的原则,切实为农民利益着想,严禁乱收费的现象发生。通过农村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做到对土地的合理利用,避免出现由于墓地建设而对耕地和林地土地资源的侵占情况。
  (四)大力整治和改善治丧环境,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和祭祀行为
  由于各个地区发展程度不同,对殡葬工作的重视程度也不同,殡葬工作安排管理情况也大不相同。一些落后地区一到殡葬季节,由于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导致殡葬场面混乱不堪,大量的殡葬用具散落的到处都是,严重污染了环境,甚至由于殡葬活动的不规范,造成了安全隐患。各级政府应该督促相关殡葬主管部门积极采取科学的管理措施,加快对问题的解决,避免由于问题解决不及时而造成不可收拾的后果。在殡葬服务中,大力推行文明治丧工作的开展,加强对殡葬工作的治理,对殡葬工作中铺张浪费的现象进行严格治理,破除封建迷信思想在殡葬活动中的蔓延。
  四、总结
  殡葬工作改革对改变社会不良风俗习惯以及违法的社会风气有着重要作用,有利于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促进小康社会的建设过程。近些年,随着殡葬治理工作的不断进行,殡葬治理工作也变得越来越正规,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使其能够适应时代的发展和人民的需要。通过殡葬改革工作,改进了农村和城市殡葬工作中的一些恶习,促进了我国殡葬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殿祥.新形势下的农村殡葬管理[J].社会福利,2005(2):42-44.
  [2]任俊.加强新形势下殡葬管理的几点思考[J].社会工作,2005(1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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