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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背景下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制度构建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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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一带一路”是我国谋划全方位开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新疆是当下“一带一路”建设的“核心区”和“排头兵”。以“一带一路”为背景,探索性地研究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在此种背景下的制度构建对仲裁委员会的长远发展有重大的意义,提供符合需求的有效服务也应成为仲裁机构改革的方向和亟待实现的目标。
  【关键词】一带一路;乌鲁木齐市仲裁委员会;制度构建
  一、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制度构建概述
  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在乌鲁木齐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于2000年8月31日正式挂牌成立。乌鲁木齐仲裁委是乌鲁木齐市唯一民商事仲裁机构,其职责是:依法仲裁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依法独立仲裁、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二、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涉外仲裁立法缺位
  我国现行《仲裁法》已实施二十多年,面对“一带一路”的“新政”,会显得“力不从心”。目前现行的《仲裁法》仅以9个条文对涉外仲裁”做了特别规定。从立法上看,我国缺失对涉外仲裁的专门立法。另外在“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过程中,其他新型争议如跨境金融业务、跨境电商等争议也将逐渐出现。加之涉外案件在时效、代理、送达、取证、语言及法律适用上所具有的独特性,在我国现有仲裁立法模式下恐难以应对“一带一路”建设中可能涌现的大量国际民商事纠纷、国际投资纠纷等国际仲裁案件。
  (二)仲裁服务的开放问题及仲裁服务的竞争力不足
  相比之下,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目前的国际竞争力是十分薄弱的。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发展,各种民商事新型纠纷的不断出现,近年来我国民商事诉讼受案量大增而仲裁受案量一直增加。无疑,只有通过竞争激励效应才能优化仲裁资源配置并扭转我国仲裁业在境内外的不利局面。在相互竞争中,不同的仲裁主体易于发现自己所处的位置与状况,了解当事人认可的仲裁服务水平和质量、价格及自己的差距与不足,从而明确努力方向,不断奋发图强,力争赶上或超过竞争优胜者。
  (三)传统的仲裁机制和模式不能完全适应互联网经济的需求
  如今世界已经进入全新的互联网信息时代,电子商务和互联网金融都展现了蓬勃发展的势头。伴随互联网经济巨大的交易量而来也存在大量的纠纷。传统的仲裁机制和模式已经不能完全适应互联网经济的需求。互联网与仲裁相融合,绝非简单的相加,而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平台,实现互联网交易纠纷仲裁的专业化,开展高效、快速的专业仲裁,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对于金融服务环境的净化、信用社会的建设也有一定积极的作用。
  三、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的制度构建完善
  (一)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法律规则的完善
  1.完善相关立法
  “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仲裁制度的完善应两条路径并重:“引进来”与“走出去”。首先,“引进来”即在自贸试验区内借鉴新加坡、英国等国的仲裁立法,制定先在自贸试验内适用的《国际仲裁法》以实现我国仲裁双轨制立法,并借鉴国际仲裁实践经验,引进先进的仲裁制度与规则,在自贸试验区先行试验后再推广至全国。其次“走出去”即我国境内仲裁机构可考虑借鉴相关仲裁机构的发展经验,在“一带一路”沿线重要国家中设立分支,开展涉外仲裁业务。
  2.借鉴国外先进仲裁机构的制度经验
  仲裁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是仲裁实务得以良好运作的前提。主要可考虑借鉴国外先进仲裁机构的制度经验,借鉴新加坡双轨制立法模式,实现我国仲裁制度与国际仲裁制度接轨;借鉴迪拜自贸区内特别立法模式,在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开放仲裁服务,率先适用临时仲裁;借鉴国外先进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名册开放制度,促进我国仲裁业的专业化与国际化。
  (二)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整体竞争力
  要严格审查当事人有效仲裁协议的实质要件,对当事人意思自治作出合理限制。确立合并仲裁程序,在日益增加的多方当事人仲裁争议案件中,仲裁纠纷解决能力相对于诉讼而言需要提高其效率。提高服务水平,增强竞争力,办好每一个案件,树立良好口碑,积极宣传,让更多人了解乌鲁木齐仲裁委。此外,注重培养和储备国际化法律人才,建立“一带一路”仲裁案件法律人才库,鼓励精通国际法、国际商贸规则、建设工程规则以及熟练运用外语的国内外建筑、商贸、投资、法律专家加入仲裁院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妥善解决“一带一路”项目争议仲裁案件提供专家意见。
  (三)完善“互联网+仲裁”的构建
  首先建立中国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和自己官方网站。我国很多仲裁委已经建立了自己的微信公众号,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其次,建立中国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网站,建立乌鲁木齐仲裁委网站,不仅是践行“互联网+仲裁”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办事效率,进行广泛宣传的有效措施。网站可充分展示我委要传达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規则、仲裁员信息、乌鲁木齐仲裁委信息、文书资料、办案程序等内容;网站无需关注,可随时上网查看相关内容。
  参考文献:
  [1]杜玉琼,帅馨.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仲裁制度的完善[J].宜宾学院学报,2018(3):12-13.
  [2]孔德进.“一带一路”愿景下新疆经济发展的机遇和挑战[J].经济研究导刊,2018(9):23-26.
  [3]漆彤,芮心玥.论“一带一路”民商事争议解决的机制创新[J].国际法研究,2017(5):45-50.
  作者简介:
  杨付玲(1994-),女,汉族,河南舞钢人,硕士研究生,新疆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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