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网络暴力的伦理探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 要:当今社会网络发展迅速,给人们带来了许多便利,但人身攻击、人肉搜索、信息泄露等网络暴力事件也随之产生。网民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并借助于网络的匿名性对他人进行伤害,是自身道德素质下降、社会矛盾折射和社会规制不健全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为此,我们呼吁从提高网民道德素质、加强网络精神家园建构和完善网络道德规范体系等伦理道德角度防治网络暴力。
  关键词:网络暴力;伦理道德;网络秩序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0.03.069
   “网络本没有暴力,网络的暴力来源于网络后面的人和人性。”自1995年互联网面向公众开放以来,获得了飞速发展。互联网的发展不仅给百姓的衣食住行带来极大的便利,而且简化了公共服务流程,推动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但人们在享受着互联网信息的及时性和广泛性所提供的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参与到一个与现实世界相关联的网络虚拟世界中。部分网民在虚拟世界中借助于匿名的保护宣泄消极情绪、肆意妄為,甚至实施道德私刑,出现暴力伤害事件,挑战社会伦理道德的底线。
  1 网络暴力的概念及特征
  我国对于网络暴力的研究整体呈较高水平,但作为一种客观现象其概念在学术界并未达成共识,伦理学领域部分学者提出:“网络暴力事实上是对社会伦理的一种重要的体现,理应立足于伦理道德层面对此加以分析。”本文认为网络暴力是指网民在非理性情绪支配、非正确道德意识指导下和匿名保护下、借助网络舆论力量对他人进行言语攻击,并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暴力行为。网络暴力不仅是社会暴力的一种折射,也会转化为真实暴力,对当事人造成极大的伤害,是违背伦理道德的体现。
  网络暴力的特征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道德名下,实施暴力。现实中不乏网民高举道德旗帜对社会事件进行攻击性评论的例子,且大多是随波逐流,并不了解事件真相,如对李咏“卖国”讨伐。“诚如休谟所言,中国拥有悠久的‘道德民兵’传统。”人们假借道德谴责的名义,以伪正义的形式对他人进行着攻击,殊不知这一行为早已违背了伦理道德的要求。二是匿名伞下,为所欲为。由于目前网络环境的虚拟性以及网络监管不到位等原因,人们大多以匿名的身份参与网络平台。部分网民由于心中不满,对事件发表着恶意的攻击性评论,部分媒体人为谋取利益,传播虚假信息,散布谣言或有闻不报。网民虽知其行为后果,但在匿名保护下,其为所欲为,并不担心会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惩处。
  2 网络暴力产生的伦理原因
  网络世界为何会成为网民宣泄不良情绪的场所,会出现践踏隐私、伪正义、滥用道德私刑等违背网络秩序的网络暴力事件,其原因是多重的。
  2.1 网民自身道德素质的下降
  我国网络发展迅速,但网民道德素质与网络发展速度并不成正比。部分网民缺乏道德选择能力。个体是道德选择的主体,网络世界为网民提供了外在的道德选择的可能性,相应也必然需要个体具备内在道德选择能力,但现阶段网民恰恰缺少这种能分清善恶、实施道德实践的能力。网民在网络环境中面对社会热点事件时,往往忽视了对事件的理性思考,失去了对自身道德行为的思考,忽略了当事人的感受,只是随波逐流跟风批判当事人。部分网民在网络环境中道德修养能力出现下降趋势。在匿名保护下,人们对自身道德要求不自觉地降低,自我规范、自我改造的自觉性也会相应减弱。部分网络媒体人缺少了自我剖析的自勇性,铤而走险,肆意炒作,不顾道德谴责,编造热点事件吸引网民注意力,提高点击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2.2 社会经济关系矛盾的折射
  社会经济关系的矛盾决定道德的对立和冲突,在现代社会中,80后90后网民居多,其受社会环境的影响,在现实生活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社会压力。在这一压力下,人们内心的个人主义更加明显的表现出来,更加的强调自我支配,甚至把个人利益放在了高于集体利益的位置。此类矛盾在网络中表现出来,主要通过在网络虚拟空间中传播负能量,发泄对现实生活的不满情绪。不仅如此,人们内心的个人主义会导致社会道德风气滑坡、社会道德失范。00后网民由于年龄较小,在学校这个道德教育的中心环节还并不完善,其对于道德的认识往往处于感性阶段,其道德习惯也处于养成阶段。部分00后青少年由于处于青春期,存在逆反心理,在网络中有时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观点看法,言辞较为激烈,缺乏引导则可能会成为网络暴力的帮凶。同时,现实社会经济关系的矛盾和集体主义观念的缺乏,让人们忽视了网络基本的道德标准,肆意妄为,也可能导致网络暴力的发生。
  2.3 网络道德规范体系和网络法律不健全
  现阶段关于我国网络暴力问题的网络伦理道德结构并不完善,对网络暴力行为的法律监督工作也处于滞后状态,这是网络暴力行为产生的重要原因。一方面是网络道德建构不完善。目前,我国在网络社会中还没有一套完整的调节和约束人们言行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体系,所以从伦理道德上规范人们的网络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存在一定难度。且传统的借助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内心信念发挥作用的道德评价作用也会下降,匿名网民也不能受到善恶评判的制约。另一方面是网络法律监督工作滞后。我国互联网发展快速,但对于规范网络暴力行为的法律法规发展速度则相对滞后,总体上落后于社会实践的需要。遏制网络暴力的产生。在道德建设和法律规范都不完善的条件下,他律性发挥的作用减弱,网民的行为必然会更加不受约束。
  3 解决网络暴力的伦理道德措施
  如上所述,网络暴力的原因可以归结为虚拟世界网民道德素质的下降、现实社会矛盾的折射和网络秩序的不健全。“自由是有边界的,不负责任的自由并不存在。”因此,要采取措施有针对性的解决。
  3.1 提高网民道德素质
  要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剔除网络暴力,必然要从道德的主体出发。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网民道德选择能力。政府可以制作网络道德宣传片对网民进行教育,潜移默化影响其道德行为;学校可以开展网络道德素质课程,使学生群体学会辨别网络信息的真伪,探求事情的真相,合理控制自身感性道德认识和理性道德认识,从而使网民在道德选择的标准、行为方式和结果上做出正确的选择,提高道德境界。网络媒体人应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同时发挥积极作用。发挥其自主性,增强媒体人自身的职业道德意识,自觉承担舆论责任,确保信息传播的准确性;发挥其能动性,贯彻社会道德要求,树立正确利益观;发挥其创造性,提升辨别能力,将不实信息扼杀在摇篮。   3.2 加强网络精神家园建构
  在现实社会和网络世界迅速发展的今天,社会中有着错综复杂、多元多层的利益关系,人们抛开集体利益谈个人利益屡见不鲜,体现利益平等性和拓展网民的集体主义认知是十分必要的。很多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往往是网民对社会不满,认为社会集体没有充分尊重和维护个人的正当利益,因此肆意扭曲事件真相,借助网络强大的传播能力将事件大范围扩散,宣泄不满。对此,一方面政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缩小收入差距,维护社会公平;另一方面要满足个人正当利益,使其负面情绪得到正确抒发,同时引导人们树立集体主义原则,在集体和个人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树立的正确的舆论方向,从而营造良好的网络秩序,构建起网络精神家园,遏制网络暴力。
  3.3 健全网络道德体系和法律体系
  政府是道德的另一主体,要解决网络暴力,必须发挥政府作用。首先,政府应界定好网民行为的道德底线和合理道德目标,严格管理违反网络道德底线的行为,制定立足现实又高于现实的道德目标,使网民“跳一跳”能够到。另外,政府应充分发挥道德评价的作用,集社会评价和个体评价于一体,匿名和实名相结合,在实名制下,以道德约束其行为,增强网民的责任意识和自我约束力,从而减少将压力释放于评论和为追求利益肆意妄为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从而遏制网络暴力的产生。其次,政府应出台权威的、体系完善的法规。当网民冲破了侧重自律性的道德时,便要用更加侧重他律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网民的言行。用法律的权威来增强网民的自觉性,使其不敢为;建立完善的法律體系,对于违反了法律的行为要及时制裁。将伦理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相结合,有效制约网络暴力的发生。
  当下互联网正处于飞速发展时期,网络暴力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参与网络暴力的网民或是打着道德的旗号,忽视事件真相,滥用道德私刑以语言暴力对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或是出于对内心愤懑的发泄和对利益的追求并借助匿名优势而忽视外界的道德约束,践踏他人隐私、肆意妄为。对此,道德主体网民应提高自身道德修养,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把道德作为一种自由的自律;而政府则应健全网络伦理道德体系和法律法规体系,增强外在的约束性。以伦理自律和社会规制相伴而行,才能真正规范网络秩序,遏制网络暴力的发生。
  参考文献
  [1]李晓红,方金珍.网络舆论暴力的伦理考量[J].华东交通大学学报,2009,26(04):121-124.
  [2]蔡骐.当网络暴力步入现实生活之后[J].信息网络安全,2007,(11):43-45.
  [3]休谟.道德原则研究[M].曾晓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4]林爱珺.网络暴力的伦理追问与秩序重建[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39(04):111-117.
  [5]王延光,李伟,高伟,等.中国应用伦理学[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2005.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1511198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