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涉金融债权案件执行现状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要:我国涉金融案件执行的数量、标的额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在当前国际金融市场不稳定、国内金融市场环境复杂、社会矛盾不断增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可避免的需要承担起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政治责任。在当前执行难的大环境之下,金融执行案件由于本身标的额大、案件执行种类多,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同时,由于金融执行案件,涉及的利益众多,关系复杂,执行工作没有做好,很容易引发许多次生问题。现从当前涉金融案件的执行现状出发,剖析了涉金融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并从社会层面、法律及法院层面、金融机构层面、这三个主要层面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破解涉金融案件执行难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金融案件;执行现状;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D9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20)01-0067-03
   一、涉金融案件执行的现状
   (一)执行标的额大,案件执行种类多
   涉案标的额大的原因主要和金融机构本身的业务性质有很大关系,金融机构一般处理的业务标的额都比较大,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它在法院里的执行案件标的额数额相对于普通执行案件来说比较大。正因为涉金融案件执行标的额大,导致双方对于执行工作都有很大的关注度,执行工作稍微有一点差错就会导致一方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另外一方面,涉金融案件执行种类也变得繁多。根据国际经济核算体系(SNA)对于金融资产的分类来看,金融资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贷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库存现金、股权投资及衍生金融资产等,而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金融执行案件案由主要有:保险合同纠纷、担保合同纠纷、金融借款纠纷、票据纠纷还有其他金融纠纷。案件种类繁多,而且都体现出很强的专业性。
   (二)执行难度大、引发的次生问题多
   与普通民事执行案件对比,金融案件执行涉及利益巨大,关系复杂。很多涉金融案件标的额都比较巨大,法院的执行则直接关系到这些企业的生死存亡。而当法院执行这些企业的时候,就会引发很多次生问题。很多与此企业有债务关系的企业或者个人会要求参与债权的分配,而这些将被执行的成千上万的企业员工即将面临失业的处境,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可能会到执行法院进行示威或集体上访等过激行为。这给执行法院对此类企业进行执行工作时带来巨大的压力和潜在的维稳风险。
   (三)执行资产易受外部经济形势影响
   随着我国金融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机构在对债务的保全方面除了传统的实物抵押之外,还出现了许多新的保全措施,比如,股票等虚拟资产的质押。这些新的保全措施,极大地丰富了担保类型,发挥了物的使用价值。但同时这些资产在兑换债权的时候很容易受外部经济形势的影响。市场行情的波动直接决定了债权能否兑现成功。比如,以房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也是比较常见的担保方式,房产价值大,也容易变现,被大家认为是最稳妥的担保方式之一。但随着近些年国家对于房产市场的不断调控,限贷限购政策的不断出台。导致很多房产很难出售,在拍卖相关房产时,往往是有价无市的情况,导致流拍。
   (四)风险防控意识增强
   经过近十几年市场经济的考验和洗礼,我国金融机构风险防控意识也不断得到增加,大多数金融机构经营的金融产品在对外发行的时候都会要求设定一定的债务保全措施。金融机构在放贷时普遍都会要求债务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或者对债权设定抵押。虽然这些措施在进行债权兑现时会出现或多或少的问题,使得债权不能得到及时足额的兑现。但与我国其他商业主体来对比的话,金融机构不管是在风险防控的意识方面还是采取的实际防范风险的措施上都有很大的进步。这些都在很大层面上降低了债权不能得到兑现的风险,对于法院后期的工作都有很大的帮助。
   (五)债权保全的安全性较弱
   我国金融机构风险防控意识较以前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也在债务保全方面设定了必要的措施。但同时在债务保全方面还是存在着一些不足,许多债务保全措施在建立初始就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比如许多金融机构对企业进行放貸业务的时候,还是存在以第三方信用担保作为风险防范的方式,而金融机构虽然会对信用担保人进行一定的资信状况审查,但往往是很难查清楚情况的,有的信用担保人可能不只为这家企业设保,存在多方设保的情况也比较常见。而当企业不能按约交还贷款的时候,金融机构要求信用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时候,可能就会出现债权无法得到实现的情况。还有金融机构在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时候,出现抵押人名下就只有这一套住房,法院在执行这种贷款抵押的案件时往往是不能实现债权的足额兑现。
   二、涉金融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剖析
   (一)被执行人信用缺失严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观念也变化很快,立法方面也比较滞后。这导致了很多企业为了追求利益,不讲商业信誉,守法经营观念淡薄,债务到期了就算企业有偿还能力也不积极付清债务,以各种方式逃避债务,认为做老赖不会得到法律的制裁。
   (二)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
   法院的执行工作本身是受到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对于那些拒不履行合法债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这个条文设立的初衷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防止那些有偿还能力的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后通过一些手段隐匿、转移资产的行为发生。但法规并未对于强制执行做进一步的详细说明,这让人民法院在进行金融案件执行过程之中对于如何采取强制措施没有明确的标准。虽然我国正在制定《强制执行法》,但迟迟没有出台。
   (三)债权人抢夺同一执行标的导致执行难
   在债权诉讼的过程中,很多债务人往往是欠多家金融机构的债务。因此,当一家金融机构对其进行财产保全的话,就会引起连锁反应,其他金融机构也会闻风而动。在执行过程中,因各自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导致意见难以统一,案件无法执行下去,这一耽搁就是数年时间。特别是近年来民间借贷盛行、非法集资泛滥,一些借款企业因此涉及大量债务纠纷,增加了案件执行难度。    (四)被执行财产难处置
   很多执行案件即使查找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但被执行人一般都不会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往往以各种理由提出执行异议或者胡搅蛮缠,许多案件因此执行搁置。比如,在住房类抵押贷款中,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执行程序,安排一些特殊人员住进被执行人房产中,导致拍卖无法启动、执行程序难以推进。企业大额贷款中,尽管贷款有土地、厂房等抵押物,但由于抵押物市场价值发生变化、很难找到合适的买家。此外,法院启动评估程序较慢以及案外人异议、虚假诉讼等因素的干扰,严重影响到法院的抵押物处理工作。
   (五)金融机构自身存在的问题
   金融行业本身就具有极强的专业性,其从业人员都要求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知识。但一些金融机构自身管理不够规范,片面要求业绩量,放宽风险审核,在没有了解清楚借贷人员和担保人员的个人信息、资产情况、信用状况等前提之下,就发放贷款。在后期贷款不能收回之后,法院进行执行过程的时候,金融机构由于前期就没有了解清楚被执行人的信息,导致无法提供相关的帮助。同时,一些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法律意识低、责任心不够强。涉金融执行案件一般程序会比较复杂,耗时耗力。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就会要求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完成一些指定的工作,但很多工作人员由于业务水平不够,或者不能准确地了解法院的指令,就会拖延或推诿这些工作。甚至有些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因为各种原因帮助被执行人藏匿财产来躲避法院的执行。这些存在的问题都会给执行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三、涉金融执行案件执行难的破解之道
   (一)社会层面上的解决方法
   首先,加强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这几年来,我国也开始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最高人民法院为了推动解决执行难,弘扬社会诚实守信的风气,在2009年搭建了“全国法院被执行人员信息查询平台”,对那些“老赖”不守诚信的被执行人进行网上曝光,并采取一定的限制措施。人民银行也利用自己的行业接触到的信息,构建了征信系统。这也极大地方便了查询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信息。虽然我国类似这样的平台越来越多,但还是存在很大的问题。这些平台都是不相互连通的,是孤立存在的。这就导致它们的作用不能发挥到最大。所以目前国家应该大力推动全国层面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搭建,整合各个信用平台的信息。让那些涉金融案件的被执行人不仅在法律层面上受到制裁,在法律层面之外也受到社会信用体系的制约,进而在另外一个层面推动解决我国涉金融案件执行难的问题。
   其次,应当全力构建社会联动体系,提升现有执行工作联动水平。现有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把法院案件执行的每一个流程都输入进去。通过与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的对接,并借助与工商登记等多部门建立的快速联动机制,能够更加高效的完成执行工作。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案件立案以后,迅速的通过文书、网络等方式把申请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向联动机制里的各单位通知,并及时地把协助执行的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到各联动单位。这些单位,在收到法院的协查通报以后,根据上面的协查内容,依法履行自身的职责。比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对被执行人的房产信息及时通知法院,并对涉案的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过户、买卖等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通过类似的这些举措,督促被执行人更加积极主动的去履行法律义务,让被执行人在未履行完法律义务之前受到相应的限制。
   (二)法律及法院层面上的解决方法
   首先,及时修改和完善我国现有的执行法律法规,尽快出台强制执行法。从根本上来说,强制执行法的出台,才是根本上解决涉金融案件执行难问题的一大关键。在我国强制执行法未出台的情况之下,法院的执行工作的执法依据主要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与实际执行工作不能完全适应。同时,执行工作还面临大量执行立法上未作规定或者规定不清楚的情况,这些都严重地制约了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法院要加大执法的力度,坚定维护被执行人的合法利益。要求执行人员在执行工作中,自觉维护好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和法律的权威,对那些有偿债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在法律程序合法的前提下,运用好法律规定的强制措施,做到敢于出手,绝不心慈手软。同时,法院要加强涉金融执行案件人员的业务能力,提高执行工作的积极性。
   再次,建立金融审判庭,提高审判效率。近几年,一些地方设立金融审判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这个方法可以参考实施。在涉金融案件比较多的地方,法院可以建立金融审判庭,专门负责审理金融执行案件。选择那些熟悉金融案件,经验丰富的法官到金融审判庭审理案件,加快案件的审理。同时要加强对法官业务知识的培训,提升法官业务素质。
   (三)金融机构层面的解决方法
   金融机构自身要加强贷前资信的审查工作,消除贷款安全隐患。在要求贷款人提供相应资料审查贷款资质的同时,还应该积极主动的去进行补充调查工作,防止不符合贷款要求的状况出现。对于借款人以及担保人的基本信息,比如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要了解核实清楚,避免出现在后期执行工作的时候找不到人的尴尬处境。金融机构要从内部规范好自身的管理制度,不能盲目的给员工设立高业绩的要求。同时,金融机构要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和职业道德建设,杜绝“人情贷”、“关系贷”。金融机构人员要树立依法办事的观念,面对法院要求金融机构提供相关协助的要求,工作人员要积极提供协助,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维护好金融机构的形象。
  
  参考文献:
  [1] 陳传江,张 成.我国金融案件“执行难”的原因与对策[J].中国信用卡,2010(7).
  [2] 唐荣刚.上海市涉金融执行案件现状分析——以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所审案件为例[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3(5).
  [3] 周湖勇,李德通.温州构建金融纠纷解决机制的探索[J].法改革评论,2013(16).
  [4] 王志根,戴玉龙,苏国华.涉金融执行案件调查分析[J].人民司法·应用,2010(3).
  [5] 王云鹏.如何执行金融类案件[N].江苏法制报,2013-08-29.
  [6] 王 锐.设立金融法院的时代价值[N].人民法院报,2018-
  05-16.
  [责任编辑:兰欣卉]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1513011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