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主义法学视角下校园霸凌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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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互联网和移动传媒的发展,校园霸凌事件开始逐渐在更广的范围内传播,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女性学生成为霸凌当事人的案件越来越多,是当前校园霸凌事件的显著特征之一,对于女性学生而言,无论作为霸凌者还是受害者,都不利于其健康成长和接受良好教育。女性主义的核心要义是通过各种改革来健全女性权益的社会保护机制,女性主义法学是法学研究的重要方法之一。从女性主义法学的视角,对当前校园中存在的霸凌事件进行审视,分析校园霸凌事件的成因,可以为防范和治理校园霸凌问题提供有益建议。
关键词:女性主义法学;校园暴力;女生暴力;霸凌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9.08.067
校园霸凌,是英文词汇bully的音译,“是一种有意图的攻击性行为,通常会发生在力量极为不对称的学生之间,”以各种形式的校园暴力为基本形态。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不断增多,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互联网传媒的发展,促使校园暴力事件相较于以往更容易为社会大众所熟知;另一方面,校园暴力案件中,呐喊助威或者从旁围观的学生也越来越多,越发容易使得目睹校园暴力变成传播校园暴力,使得校园暴力经过网络等途径广泛传播。前者通常是校园暴力得以被发现的主要原因之一,后者则使得校园暴力现象本身在校园的环境氛围中传播、发酵相互“传染”等继而引发不良后果。本文从女性主义法学的视角切入,分析校园霸凌问题出现的原因,并针对其特殊性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1女性、霸凌与女性主义法学
女性主义法学,又称“女权主义法学”,是“关注女性法律问题并从女性角度审视法律和法律体系的法学流派”,被认为是“女性主义与法学相结合的产物”,女性主义法学以20世纪80年代为分期,可以分为现代女性主义法学和后现代女性主义法学,但它们都以抵制父权制为共同目标,要求在法律体系中实现实质平等和合理的性别差别待遇也可以说,是以促进女性解放为宗旨的法学研究视角和方法,也是分析和认识涉及女性的相关问题时可资借鉴的主要理论视角,更是当女性权利遭受侵害时的有力批判工具。
在女性主义法学全球扩张的背景下,关乎女性切身安全的校园霸凌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尽管传统霸凌问题多以男性为主要群体,但女性担忧自己有可能成为校园霸凌受害人如今也已经是一种日常性体验。但是,相较于在心理和生理方面占据明显优势的男性而言,女性对自己成为受害人的担忧往往高于男性,尤其是涉及针对女性可能遭受暴力侵害的情况下。这在早年关于居民安全感的调查中便已经有明显的体现,最近的实证研究也表明,校园霸凌事件在很多情况下会构成对学生自由活动空间的一种隐性限制。换言之,校园霸凌等违法犯罪活动已经成为影响新时代女性解放运动的重要障碍,女生霸凌事实上由于女性天生的脆弱性会给她们造成持久性的伤害。
2女生霸凌问题的类型及其特点
暴力欺凌现象几乎是一种从人类社会产生以来就一直存在的问题。在社会学家看来,冲突和暴力是无法避免的。他们认为权威是人类社会中的一种零和资源,要么有要么无。因此,占有这种资源的一方就会形成特权阶层,进而和并未掌握此种资源或掌握较少的阶层引起矛盾,这就是社会冲突。发生在校园内部的社会冲突,便极有可能构成校园霸凌。因为对于正处于青春期的女生而言,无论是学业成绩优异导致形成隐形的“学业权威”,还是因为美丽的外表从而使她们具有所谓的“美丽权威”,亦或者因为身体力量或者团体纠集所产生的“威慑权威”,这些都能导致校园霸凌事件的出现。霸凌事件不仅发生在男性学生之间,在女性之间发生的霸凌事件也愈发变得严重。
近几年,许多校园中逐渐呈现出女性比例高于男性的趋势。但是,当前的校园管理似乎普遍未能及时跟上现实状况的发展,还存在大量的性别歧视以及疏于对女性学生进行特别保护的漏洞,比如针对女性学生在校园范围内的言语、肢体、霸凌和侮辱等问题,已经成为校园安全中最重要和最迫切的问题之一。霸凌问题之所以在学校里广泛存在,一方面是因为学校的环境相对封闭,校园内部各主体之间身份名誉体系又相对透明。在这样的系统里,参与者无处可逃,谁强谁弱都是众所周知。另一方面,学生较少的社会经验和青春期特有的自尊心理又为这一问题的产生和恶化营造了肆意滋生的温床。
当校园霸凌问题在学生之间发生时,相比男性之间的“用拳头解决问题”,女性的校园霸凌事件就要复杂得多。首先,姣好的外表构成女生霸凌发生的诱因之一。从古至今,为人妻的女性被要求贤良淑德,而对青春少女的评判标准则是“色如春晓之花”。在这长期形成的对女性的刻板印象中,女性被迫形成一種自我意识,即“我必须漂亮,才能得到社会,特别是男人的认可”。在这种体系下,天生丽质的女性拥有了某种意义上的“美丽权威”,她们倾向于把美丽当作一种资本,“恃美傲物”成为了她们社交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特点。没有这种资本的女性,则倾向于自卑。更有甚者,把自己生活中的一切问题都归结于自己在外貌上的缺陷。美丽者因为不美丽者的外貌而对她进行侮辱,在一些情况下遭受侮辱的女生则会产生仇恨和嫉妒的心理,从而对其进行复仇,导致了悲剧的产生。
其次,畸形的社交理念催生女生霸凌的形成。当今社会,学得好不如嫁得好的理论正在逐渐束缚着女性的事业心。社会对于成功女性的要求就是找一个好老公。而传统的女子无才便是德的观念,在现代社会上则演变为女性对于配偶在经济和情感上的过度依赖,缺少一个独立的自我人格。男女情感之间,逐渐形成了一个主次关系。这使得处在次位的女性则会想方设法的找到一个能满足她提供经济和情感需求的男性,从此依附于他。这种刻板印象下潜移到校园,在学习和人生规划上,甚至出现了女生把“容易找到男朋友”当作选择高校的重要标准的情况。在人际交往方面就变成了,“有男朋友的女生才有魅力”,那些在恋爱中的失败的女孩会被指没有吸引力,恋爱史丰富的女生则会被冠以“荡妇”的侮辱性称呼。综上所述,社会对于女性的偏见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女性间校园霸凌的发生。 3女性主义法学视角下的对策与建议
女性主义法学的主要方法论,包括追求女性解放和平等,强调“询问妇女”的方法或者说“提出妇女问题”的方法,以及其对现有男性为基础的秩序所进行的强烈的批判意识。所以,用女性主义法学的视角来处理校园霸凌问题,至少可以通过此三种方法的使用,从女性自身、学校管理和舆论氛围等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女性自身方面,应当注意自身独立意识的觉醒,提高自身的觉悟。女性主义法学强调通过确立相应的制度对“父系时代开始以来的关于贬低女性的社会评价机制和思想结构”的传统进行抨击,谋求女性的自由和解放,以实现性别差异基础上的男女平等。在传统的社会和家庭结构中,以父权制为基础的男性中心主义,使得“女性处在男性的控制之下,女性的社会活动被局限在十分狭小的时空范围内”,长此以往的限定使女性最终具有更为容易隐忍的性格特征。因此,在面临校园霸凌问题时,女性自身应首先具有独立精神,“摒弃以关注度为核心的价值观”,正确认识到隐忍是一种落后传统的残存而并非美德的发扬,勇敢地通过表达和行动捍卫自己的权利。
校园管理方面,应当注意倾听女性的声音,认识到女性学生的脆弱性,为受害女性提供进行心理疏导的救济途径。女性主义法学方法论的另一重要内容是“询问妇女”的方法或者说“提出妇女问题”的方法,即主张尝试从女性自身的视角看待女性所面临的问题,考虑在制度设计的时候是否忽视女性的特殊性。学校在制定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制度时,应当明确对暴力行为进行定性和标准划分并尝试建立协调监督网络,也应当时刻注意到女性容易遭受霸凌的特殊性,为其提供预防校园霸凌的相关教育,比如“主动询问了解情况,对隐性暴力的加害人和受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和教育”和“ 积极组织各种集体活动”等。
舆论氛围方面,应当在理解女性解放运动重要性和长期性的基础上,在新闻报道过程中更加注重“寻求最适应自身报道”的方式,为女性的维权活动营造正向的舆论氛围,对侵害和忽视女性的行为进行无情批判。对现实进行强烈的批判,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建设性和进步性的建设,是女性主义的重要理论特征。反对校园女生霸凌事件也应该被认为是当前社会女性解放的表现形式。应当通过对这种基本常识的普及,使校園中的师生们普遍认识到女性解放运动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并从内心里支持和主动地为校园霸凌问题的解决营造良性的舆论氛围。
4结语
校园女生霸凌问题的复杂性,女性自身意识较差,校园内部管理的乏力,再加之舆论氛围的不友善,都对校园女生霸凌问题的有效和妥善处理造成障碍。女性主义法学视角作为一种将女性自由和解放作为根本目标的法学研究流派,在应对受害者以女性为主的校园女性霸凌问题时,可以提供相应的方法为指导。借助女性主义法学追求女性解放和平等,强调“询问妇女”的方法或者说“提出妇女问题”的方法,从女性自身、校园管理和舆论氛围等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无疑有助于校园霸凌问题的防范和救助。
参考文献
[1]于佳楠.女性青少年校园霸凌事件频发初探[J].法制与社会,2016,(29):174.
[2]邱昭继.女权主义法学的马克思主义之维[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8,(01):137.
[3]王燕玲.女性主义法学视域下强奸罪之辨思[J].政法论坛,2015,33(06):158.
[4]乔东平,文娜.国内外校园欺凌研究综述:概念、成因与干预[J].社会建设,2018,5(03):12.
[5]王大为、张潘仕、王俊秀.中国居民社会安全感调查[J].统计研究,2002,(9):2329.
[6]储殷.当代中国“校园暴力”的法律缺位与应对[J].中国青年研究,2016,(01):23.
[7]刘巍.青少年女性脆弱性分析——以校园女生暴力事件为例[J].今日科苑,2010,(08):248.
[8]师艳荣.日本“校园欺负”频发分析[J].青年研究,2007,(02):4449.
[9]李建军.中日两国青少年自杀行为比较研究[J].中国青年研究,2000,(02):3235.
[10]李霞.女性主义法学的生成及展开[J].浙江学刊,2005,(3):212.
[11]王丽萍.美国女性主义法学及其启示[J].法学论坛,2004,(1):89.
[12]马姝.我国女性主义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J] 河北法学,2012,(11):103.
[13]王金伟.当代女性主义的法哲学思考[J].前沿,2008,(5):157.
[14]莫洪宪,张鸿巍.西方女性主义犯罪学的兴起与发展[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4,(6):122.
[15]朱凤荣.女生校园暴力现象透视:基于女性认知缺失角度[J].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16,18(06):60.
[16]袁谅.女性校园暴力案件受害者的媒介形象呈现[J].视听,2018,(06):205.
[17]严红英.中学校园女生暴力行为分析与防控研究[J].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6,(04):97.
[18]李琳.校园女生暴力的成因及预防[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6,(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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