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津)自贸试验区开放创新的成效与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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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文霞
摘 要:中国(天津)自贸试验区挂牌运行四年来,在“放管服”改革、税收政策、投资自由化、贸易便利化以及金融开放等领域取得了一系列创新成效,但在体制机制、辐射效果及推广宣传等方面仍有提升空间。针对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未来进一步开发开放遇到的现实瓶颈,提出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提高贸易伙伴多样化及积极推广宣传自贸试验区建设成效的相关建议,对促进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关键词:天津自贸试验区;容错机制;多样化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天津自贸试验区)于2015年4月正式挂牌运行。天津自贸试验区是我国北方第一个自贸试验区,也是第二批获批自贸试验区之一。正式挂牌以来,天津自贸试验区推出了涵盖贸易、投资、金融、法制及政府服务等400余项先行先试改革措施,其中25项创新经验和案例向全国复制推广,106项经验和案例在京津冀及其他区域复制推广,大幅降低了营商成本,激发了市场活力,也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果,2018年天津自贸试验区实现外贸进出口额2681.8亿元人民币,占全市33%。
一、中国(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成效
(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天津自贸试验区累计获得800余项市权下放,登记流程方便快捷。“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市内企业开办通过网上一窗受理,信息共享,实现一网通办,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率先实施经营许可“一址多证”、民非机构“多项合一”等改革探索。持续深化“一制三化”改革,推进“无人审批超市”、承诺制审批、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出台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改革实施办法,实现“零审批”管理。天津自贸试验区三个片区全部设立了行政审批局。建立了综合受理单一窗口,实现了审批服务的全流程便利化。截至2019年6月底,天津自贸区新登记市场主体6500户,累计新增市场主体5.9万户,注册资本1.93万亿元人民币。
(二)开展多项税收政策试点
制定下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任务分工》,允许自贸试验区创新推出与国际接轨的税收服务举措。成功开展了租赁公司进口大飞机进口税收优惠试点、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试点等多项税收政策试点。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平行进口汽车入区保税仓储,突破了汽车“落地征税”的限制。区内运行有全国首个平行进口汽车装备中心,2019年上半年平行进口汽车4.2万辆,占全国70%。全国口岸400余家国际采购商,220个城市将近1500个从事平行车销售的企业,均从天津取得货源。此外,在全国率先设立邮轮母港进境免税店。率先试运行“全国电子仓单系统”,在完成非保税货物质押融资基础上,出台全国首个保税货物仓单质押融资业务监管办法。实施货物状态分类监管,2019年上半年完成非保货物入区4076票。
(三)加快落实外商投资负面清单
全面放开飞机、船舶、汽车等先进制造业外资准入,文化、电信、教育等服务业加速开放。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全面落地,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缩短至3个工作日,负面清单特别管理措施从2013年的190条缩减到2019年上半年的37条,下降80%以上。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对3亿美元以下、一般类境外投资项目由原来的核准改为备案制管理,办结时间缩短至1天,目前99%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备案设立。投资便利化方面,实行外商投资企业网上登记系统,打通了天津工商登记与商务部备案系统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通道。2018年,区内新设外商投资企业436家,累计新增外商投资企业2473家。备案境外投资机构54家,境外中方实际投资额6.8亿美元,占境外中方协议投资额的40%。
(四)积极推动贸易便利化
转变传统贸易监管方式,率先上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开展“加工贸易自主核销”、航空维修RFID物联网、试验用特殊物品准入、出口货物专利纠纷担保等监管服务模式创新。率先实现与国家单一窗口标准版集成对接及用户统一身份认证,并先后完成全国首单进口货物报关、首单既报关又报检货物申报放行、全国首单船舶“一单三报”功能对接和应用,实现与国家11个部委信息系统互联和数据共享。贸易便利化方面,先后出台80多项贸易便利化措施。东疆保税港区率先实施了以“提前报关、码头验放”为主要内容的通关流程和物流流程综合优化(双优化)改革,口岸通关服务效率大幅提升。目前,通关时间压缩到32个小时,已优于新加坡通关水平,进出口企业的进出口合规成本分别下降547美元和100美元,降幅分别达到61.7%和19.9%。
(五)加快推进金融创新
在全国率先开展飞机离岸租赁对外债权登记业务和共享外债额度便利化试点,出台全国首个商业保理行业监管办法、保税租赁业务管理办法。“金改30条”准予实施政策全部落地。出台天津自贸试验区银行业市场准入报告类事项清单。创新推出预付款融资物流金融新模式。创新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资产证券化(ABS)产品发行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打通了租赁业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为租赁公司提供新的资金来源,减轻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更直接有效地破解实体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截至2019年年中,区内拥有各类融资租赁企业超过3600家,总资产突破1万亿元,占全国市场的1/3,飞机、船舶、海工平台租赁业务均占全国的80%以上。
(六)建立健全法制保障体系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顺利实施,国家部委和市级各部门落实出台近200个配套支持文件。中國贸仲、海仲设立自贸试验区仲裁中心。设立知识产权法庭、自贸试验区法庭和检察室,建立涉自贸试验区商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天津市仲裁委成立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仲裁中心和国际仲裁中心,形成了多元化商事法律服务体系。成立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构建了“1+N”运营体系,在专利技术转移转化、“互联网+”专利跨区域流转等方面开展的特色工作颇具成效。2018年,天津自贸试验区新增专利申请4770件,新增专利授权2618件。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70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611.9亿元人民币。 二、中国(天津)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开放创新遇到的瓶颈
设立以来,天津自贸试验区在简政放权、缩减负面清单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既激发了自贸试验区自身的发展活力,也有助于压缩全国版负面清单。不过,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遇到了一些现实瓶颈,阻碍了改革的进一步推进。
(一)制度创新与实际需求有待进一步衔接,容错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制度创新与现实生产和需求有待进一步衔接。在负面清单大幅减少的背景下,体制机制成为制约负面清单举措落实的主要因素之一。理论上,企业可以自由进入负面清单之外的行业。不过,现实中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制约,仍然存在一些企业或机构虽在负面清单之外,但未享受市场进入的便利,需要进行审批才能进入。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负面清单的成效。此外,随着改革的持续推进,试验区的进一步开放处于系统化深水区,区内制度创新路径及方向性设计与现行法律法规仍然存在一定差距。深入推进贸易与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涉及现行法律法规的调整,而目前我国体制机制改革尚未实现大的突破,如税收政策,所以自贸试验区相比其他地区吸引实体进行贸易和投资的优势相对有限。需要探讨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先行先试减税降费举措的可行性。
容错机制需进一步完善。深入推进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不仅涉及体制机制的完善,在实际落实中更牵涉到多部门之间的协调。容错机制不完善导致业务部门在协调对接方面可能存在错位或不匹配。目前我国容错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机关部门人员落实改革创新举措存在怕错心理负担,政策执行中难免推诿拖延,导致审批缓慢滞后及创新政策落实不到位。另外,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权限不高,无法及时调动资源,不利于工作的深入推进。随着改革的深入,部门之间协调的问题逐渐突出,体制约束与现实改革需求之间的错位也越来越突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于2016年1月出台,该条例以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容錯免责机制,如何抓紧落实条例相关精神,仍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
(二)对外贸易伙伴多样化程度有待提高,周边辐射带动效果有待增强
对外贸易伙伴多样化程度有待提高。目前,我国已有18个省市设立了自贸试验区,初步形成了“1+3+7+1+6”的对外开放新格局。根据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的数据,截至2019年10月20日,我国已签署17个自贸协定,涉及25个国家和地区,中韩自贸协定在2015年正式签署,中日韩及中国和加拿大的自贸协定也正在加紧谈判或研究。而天津2018年以前最大的贸易伙伴一直是美国,且约有15%的进出口贸易来自美国。在中美经贸摩擦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的背景下,探索与周边国家(地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及已同中国签署自贸协定国家(地区)深入合作有助于分散国际合作不确定风险。天津自贸试验区与我国已签署自贸协议的国家(地区)之间的交流合作仍有进一步提升空间。
辐射带动效果有待增强。京津冀协同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天津自贸试验区的重要使命,而因天津自贸试验区设立不足五年,其对周边区域的服务辐射和带动效应尚不显著。此外,与长三角、珠三角相比,京津冀城市群市场化程度偏低,在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的背景下,天津良好的基础设施、教育资源以及自贸试验区的独特优势,对周边地区形成了较强的吸纳作用。自贸试验区与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如何协调合作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研究。
(三)开放创新经验需要加强推广宣传
2019年7月,商务部发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三批31项“最佳实践案例”中,天津自贸试验区“平行进口汽车政府监管服务新模式”和“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创新”两项入选,占6.45%。设立以来,天津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案例约占四大自贸区(上海、天津、广东及福建)创新案例的17%左右,改革创新的步伐仍有待加快。4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历了从打开国门到实行全方位对外开放。目前正逐步从以制造业为主的开放发展到以服务贸易为重点的开放,并向制度性、结构性开放推进。建设自贸试验区不能满足于作为经济全球化的参与者,更要发挥经济全球化推动者的作用,但是目前来自天津自贸试验区的开放创新声音不够洪亮,导致民众对自贸试验区开放成效的感知较弱,附近以及当地居民对自贸区开放的获得感不强,参与程度也有待提高。
三、加快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加快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根据现实需要,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的改革开放自主权,允许和鼓励自贸试验区根据各地实际采取更加灵活的行政体制安排。推进与自贸试验区开放相适应的行政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容错机制,适时修订相关条例法规,最大限度提高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在贸易与投资管理方面,进一步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继续探索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稳步推进制度性和结构性改革,同时结合新技术推进监管领域变革。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推行减税降费先试先行,激发经济发展活力,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二)提高贸易伙伴多样化程度,加强区域协作交流
各地自贸试验区应发展面向不同地区的外向型经济,降低对单一国家(地区)的贸易依赖,加快设立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与我国已签署自贸协定国家(地区)的开放型园区。目前中日韩自贸协定正在加紧谈判,在天津自贸试验区内可以先行探索“零关税、低税率及区内流转免征增值税”等国际自由贸易园区通行的相关政策,打造对日本、韩国以及与其他已签自贸协议的区域合作先行先试示范区,构建信息互换、监管互认等高效顺畅的合作机制。此外,为增强区域辐射带动作用,还应进一步打破区域壁垒,以自贸试验区以及京津冀城市群为重点打造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三)积极推广宣传自贸试验区建设成效
目前,自贸试验区共形成200余项制度创新经验向全国复制推广。自由贸易区战略,是我国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争取全球经济治理体系话语权的重要平台。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办法》,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拥有自主改革创新权,可以自主推进改革创新举措,这是进一步推进开放创新的重要举措。各自贸试验区应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增加改革需求,以高水平开放倒逼深层次改革。通过与高校、科研院所展开交流合作,定期开展创新成果发布会,加强高质量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对接。同时,切实做好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创新经验工作的宣传和政策解读,确保企业用好用足各项优惠政策。针对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等不同主体,利用各类媒体从自贸试验区的战略机遇、相关政策等多角度宣传推广自贸试验区,使各界更好了解自贸试验区内涵,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通过在全省(市)范围内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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