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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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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我国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模式和财务信息披露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财务信息越发公开透明,这就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无信而不能自立,业无信而不能崛起,企业发展能否走得长远稳健,诚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基于“瑞幸”公司财务造假案浅析当下财务信息披露中常见的问题以及形成原因,并提出了几种对策,以期能大大提高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关键词】上市公司  财务信息披露  完善
  一、公司背景及事件概述
  (一)“瑞幸”公司背景
  2019年5月17日,“瑞幸”成功上市,成为世界范围内IPO最快的公司。“瑞幸”通过“好的咖啡,其实不贵”的宣言和疯狂给新人送咖啡的线上营销,试图培养中国人喝咖啡的习惯,打开中国的咖啡消费市场。IPO有时其实就是编故事,“瑞幸”咖啡的故事编得足够好听,给美国投资者一种咖啡必将在中国崛起的错觉,对这个故事深信不疑,因此各类投资者相继涌入,其中不乏有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和“星巴克”的第二大股东克莱德旗下的风险投资基金等优质机构投资者。上市前,“瑞幸”已经成功融资近10亿美元,这些融资为“瑞幸”的迅速扩张之路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瑞幸”财务造假案
  2020年1月31日,浑水在推特上发布了一份200多頁的做空报告,指控“瑞幸”咖啡严重欺骗了美国投资者。2月3日,“瑞幸”发文回应了浑水的指控,称这份报告的内容并不属实,没有准确的证据。4月2日,经过一系列的自查自纠,“瑞幸”咖啡对外公布,公司存在22亿元的虚假财务数据,系公司COO兼董事刘建伙同部分财务人员虚增交易。“瑞幸”的“自爆”,震惊了美国资本市场。“瑞幸”财务造假案不仅损害了众多股民的利益,还影响了准备赴美上市的创业公司以及已经成功在美上市的中概股公司。“瑞幸”从“民族之光”变为“民族之殇”,损害了国内许多优秀企业在国际上的信誉,信任危机再度来袭。
  二、财务信息披露概述
  财务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向投资者公开发布本公司的近期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相关财务信息,以期得到投资者的看好和支持。财务信息披露在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之间起着重要的联系作用,投资者需要根据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出决策,上市公司需要投资者的支持。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信息披露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投资者的决策,管理层则通过披露公司财务报告及时传递财务信息。财务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有:会计政策、会计政策的变更、基本会计假设、会计差错、会计估计变更、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关联关系和关联方交易、会计报表中有关重要事项的明细说明。
  三、“瑞幸”财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浑水发布的报告,我们发现“瑞幸”的财务报表中将每个商品的净销售价格都有小幅度提高。“瑞幸”高层称产品的实销价格为上市价格的55%,浑水通过数据搜集整理分析发现仅有46%。“瑞幸”在2019年Q3的财务报表中将广告费用夸大了150%,将这笔钱作为销售收入回到公司。“瑞幸”在经营咖啡作为主业的同时,也在不断开发其他新产品,比如小鹿茶,健康轻食等。2019年Q3收入里有6%来自于“其他产品”,但是经调查,这一统计数据被夸大了4倍。“瑞幸”2019年前三个季度一共收入了29亿元,其中却有22亿元为虚假交易,严重欺骗了广大投资者。“瑞幸”的财务信息披露中存在很多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财务信息披露不真实
  我国《证券法》第63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投资者接收到上市公司提供的信息是片面的,因此真实性就显得尤为重要。信息披露的最基本要求就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才能有效进行下一步工作。“瑞幸”通过披露虚假财务数据来操控利润,扰乱市场秩序,以欺诈的行为来提高市值的行为严重违背了披露信息真实性的要求,更是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二)财务信息披露不及时
  当前我国证券市场上,财务信息披露不及时已经是一种普遍现象。“瑞幸”在公司经营过程中,为了防止公司股票价格受到不利影响,公司发生的一些重大事件都未对外披露,例如2月份被部分律所针对的集体诉讼程序和独立董事的变更,这都将导致投资者因无法及时接收公司财务信息而产生亏损。投资者能否获得预期的收益与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是否及时有着密切的关系。在证券市场上,投资者对时机的把握至关重要,企业只有及时准确披露财务相关信息,广大投资者才能对投资证券进行的有效的风险判断,最终做出合理的投资抉择。
  (三)财务信息披露不充分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应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隐瞒,应充分完整的披露本公司的财务信息。“瑞幸”却没有据实完整的公布公司财务信息,而是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对公司有利的部分进行披露,以期投资者对公司更加支持和看好,对于有可能损害公司形象、影响公司盈利的信息则较少披露。这种行为对投资者来说是不公平的,投资者有权知道公司准确的经营情况,从而进行投资决策。财务信息披露如果不充分完整,投资者产生的损失是无法衡量的。
  四、“瑞幸”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失真的原因
  (一)公司内部自我监督机制、内部控制不够完善。
  “瑞幸”直到4月份自查自纠时,才成立特别委员会开展内部调查,可见“瑞幸”的内部控制、内部审计没有尽到应有的职能作用。会计部门管理和监督体制不完善,内部审计职能被严重削弱等多种原因,不仅会使其缺乏与国际市场竞争的综合实力,还可能让其在资本市场上因财务造假等问题从此落幕。
  (二)会计人员专业素养不高
  “瑞幸”的财务人员能够和其COO刘建共同造假,说明该上市公司会计人员的专业素养是不高的。在面对权利和金钱的诱惑时,财务人员没有坚守自己的执业准则,从而酿成了这桩惨案。目前,我国会计行业的门槛尚低,许多人虽是持证上岗,却没有接受过专门的教育,不具备上市公司财务人员应有的职业素养。我国对财会方面职位的录取不应只看学历和证书,专业胜任能力也是非常重要的。   (三)我国相关的法规不够完善,监督不到位
  目前我国财务造假等事项主要是证监会负责的,发现财务信息披露造假后只是证监会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证监会对财务信息披露违规的公司及相关负责人的处罚通常是警告、罚款、警告罚款并处,对于情况恶劣者将依法认定其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企业财务人员或者其他负责人在发生违规行为之后并不会得到对应程度的刑事处罚,只需要接受罚款、警告等轻微处罚。披露失真信息相对较低的成本是滋长违规者嚣张气焰的重要因素。虽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出台了相关文件,规范了我国证券市场的部分违法行为,保护了证券投资者的相关权益, 但是与之配套的相关法规仍需完善,处罚的力度还需加强。
  五、完善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具体对策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委托代理问题一直是现代公司治理中的主要问题所在,要解决委托者和所有者的利益冲突可以采用股权激励等有效的公司治理方式,对症下药。目前的管理层薪资与企业价值没有直接的联系,激励不足,收益有限,管理层就有动机通过财务造假获取丰厚的舞弊收益。因此企业可以通过股权激励等方式,让管理者具有管理者和所有者双重身份,通俗地说即将管理层与公司绑定,激励管理层更加尽心地去管理公司,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不断提升企业价值努力,从而避免决策的短视行为。
  (二)完善财务报告的内容。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制度不够完善,投资者需要足够多的信息依据来做出决策。我们可以在原有财务信息披露内容的基础上新增一些必须披露的内容,比如:财务政策的信息。财务政策信息包括公司管理人员的调整以及公司股份的持有比例、公司内部的决策变动等,这些信息能帮助使用者在做出决策判断时起到重要作用,都应及时披露。在信息不对称的时代,投资者需要更多信息,去做出更有把握的决策,完整充分的公司财务信息对投资者做出正确决策起很大作用。
  (三)加大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相关法律部门一定要依法履行职责,对涉嫌违法的公司和人员一定要加大处罚力度,一方面使得那些违法人员可以改正自己的行为,另一方面也以儆效尤地促使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更加公开透明。目前我国针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失真的法律还不够健全,对违规者的处罚还主要停留在经济处罚层面上,这无疑给财务造假提供了很好的温床。除开立法层面,在传媒如此发达的今天,我们还应该充分借助媒体的力量发挥监督作用,这自然要求广大媒体要有更强的社会责任感。法律监督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双管齐下,让上市公司和财务人员的造假成本远高于收益金额时,虚假的财务信息披露自然就少了。
  六、总结
  中概股只经历了短短兩年时间,从当初被追捧再到如今遭遇信任危机,从上市热潮到退市潮,这期间,“瑞幸”之流数不胜数。通过“瑞幸”财务造假案,我们明白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机制的优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其中需要来自上市公司、管理层、投资者等各方面人员的共同努力和互相配合。我国上市公司管理者应自觉产生一种内在约束,辅之以法律的外在约束,高度重视并自觉履行,才能使财务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共同促进我国资本市场长远稳健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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