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民携手维护饮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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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颖
2019年12月3日,公安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以“警民携手同心、共建共治共享”为主题,在全国141个城市同步开展“昆仑行动”暨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成果宣传展示活动。桶装水作为其中一项重要成果,陈列在北京主会场成果展的显著位置,燕京、娃哈哈、乐百氏、怡宝、景田、雀巢、喜士等水企工作人员参与并服务了当天的活动。
桶装水制假窝点卫生环境堪忧
针对制售假冒品牌桶装水的违法行为,近年来,北京市矿业协会与北京市公安局环食药旅深度合作,打击制售假冒品牌桶装水窝点,有力地维护了北京百姓的饮用水安全。
北京矿协秘书长李平向参会领导介绍,桶装水制假窝点卫生环境普遍较差,各种灌装工具随意扔在地上。
制假窝点灌装的水,一般取自地下水或自来水,灌装的过程十分简单,水桶只是经过简单冲洗就直接灌装、贴标、封口。不到一分钟的时间,一人便可完成一桶成品水的制作,有的制假窝点每天最多可灌装1000多桶水。
期间,工作人员向参观的市民介绍了桶装水真伪查询流程和购买渠道,建议消费者购买桶装水应从正规商家处购买,对于折扣超低的所谓“正品”要提高鉴别能力,切不可贪图便宜,不要选择没有门面的小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如发现假冒桶装水,应积极向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并向厂家反馈情况。
北京市矿业协会推荐的“放心水店”自授牌以来,协会每年都会组织专家组对“放心水店”进行回访。“放心水店”无论是从运营资质、进货渠道、配送能力,还是卫生环境、仓储条件、员工素质等方面,都经过严格了严格的筛选,从而为消费者提供更高品质的饮用水和更细致的服务。这些都是品牌厂家推荐、在行业内比较优秀的水店。
假冒品牌桶装矿泉水负刑责
12月11日上午,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制售假冒桶装矿泉水案。庭上,被告人于某交代,她和丈夫李某以及雇工翟某在出租房内将自来水灌进桶里,冒充品牌桶装矿泉水,以每桶1元到1.5元的价格向其他水站销售牟利,每天可卖出四五百桶。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未当庭宣判。
上午,三名被告人被带到法庭。记者了解到,被告人于某和李某是夫妻,被告人翟某是他们的雇工。
根据指控,他们于2016年3月至2018年11月间,在北京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十八里店村出租房内将自来水过滤装桶,加贴怡宝、乐百氏等注册商标标识并出售,非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20万余元,其中被告人翟某参与的金额为10万余元。
“承认指控。”庭上,三名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较好。于某交代,2003年她初中辍学来北京务工,其间和李某结婚生子,15岁的儿子在老家上学。她在十八里店地区打工时,看到有人将自来水灌到桶里当桶装矿泉水卖,便和丈夫租房,在网上订购了一套价值1万元左右的制水设备及假标签、封盖、防伪标志等材料。
于某表示,这些假冒标签一套成本只有6角钱,“一桶(水)出售的价格是1元到1.5元”。于某说,因为价格低廉,其他水站的人也到她这里打水,来时提着贴有哇哈哈、雀巢、景田、农夫山泉等标签的水桶。之后他们雇翟某来工作,每个月工资为三千元。翟某表示,他每天的工作即根据老板的安排,将自来水通过设备过滤后装桶,再贴上假标签。
据交代,他们每天能卖出四五百桶,涉及十多家水站。“我们是个黑作坊。”于某承认,他们没有经营许可證等相关手续。于某的丈夫李某称,自己以前在水站工作过,在陆续有水站向他大量订水后,他知道自己制售的这些水最终会由水站销售给小区居民。
公诉机关认为,三名被告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销售该商品,其中于某、李某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翟某行为情节严重,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辩护人做罪轻辩护。该案将择日宣判。
划重点:如何识别假冒桶装水
假冒伪劣桶装水犯罪特征:不法人员一般从外地购入假冒侵权的水桶和商标标识,在“黑窝点”“黑作坊”内将自来水直接灌装至未经过任何消毒处理、贴着假冒商标的品牌空桶内,再用自封机器封装后,利用私人水站向周围居民销售。
假冒伪劣桶装水危害:灌装水桶未经过任何消毒处理,卫生安全隐患突出,人体饮用后,极易引发胃肠感染等消化系统疾病。询问中,售假者坦言“这水我都不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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