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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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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全面深化,商业银行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内部审计作为检查和优化商业银行业务能力、风控能力、治理能力的有效工具,对提升银行自身价值,确保金融市场健康稳定运行有着重要作用。近几年来,我国商业银行通过不断改革,逐步建立了内部审计体系,但是内部审计独立性缺乏、內部审计认识偏差、内部控制效果有时不够明显等现象依然存在。本文在认真分析查找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如何完善商行内部审计制度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问题;对策
  一、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内部审计是商业银行内部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通过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督促改善商业银行业务经营、风险管理、内控合规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商业银行稳健运行和价值提升。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在财务审计、行长等高管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合同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经济效益审计、IT系统审计、审贷风险审计等众多领域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一)审计缺乏独立性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是指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应与日常经营活动、内部控制活动等相分离,客观地进行监督、评价。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主要包含两方面,一方面是指审计组织机构的独立,即与董事会的汇报关系的独立;另一方面是指内审人员履职时免于受到威胁。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缺乏独立性主要体现于以下两个方面:
  1.组织架构流于形式。在总行层面,目前五大国有银行等商业银行已经建立起相对成熟的垂直审计体系,内审工作由审计委员会全权负责。但是,仍有部分商业银行虽然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但董事会却不作为内审部门的直接负责人,而是由高级管理层(行长、副行长等)直接领导和管理,最终的审计报告只是形式上报送给董事会、监事会。另外,部分银行的审计部门的直接领导是管理层。这就导致银行内审部门未能独立于高管层而存在,不能客观地监督、评价其工作。在各级分行层面,分支机构的内审人员虽然名义上的直接领导是总行,但是他们不仅要对上一级的审计机构负责,还需对分行行长负责,分行内部审计人员往往决策时要优先考虑本行行长的工作思路与建议,因为其人员编制、工资薪酬的管理权、职务的晋升都属于分行。所以很难独立、客观地开展工作。
  2.内审人员身份缺乏独立性。第一,从实质上看,银行内审部门属于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审计人员和审计对象同处于一个整体之中,内部审计人员的在审计时往往容易受到银行本身经营理念、风险偏好的影响。第二,内审人员与其他部门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例如,其薪酬福利的发放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内审部门没有自己的独立经费,现场审计时的食、宿、交通由被内部审计单位提供等等。
  (二)内审观念滞后
  1.审计范围过窄。从目前内审的实际情况看,银行内审涉及范围较窄,仅仅局限于传统的财务审计、离任审计等方面,而对于银行战略、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业务流程等方面的有效性重视程度不够,审计就会出现监督不到位。
  2.服务意识缺乏。我国商业银行内审仍然局限于发现问题、查出相关责任人、事后整改等流程上,而实际上商业银行内审不仅仅稽核,尤其是随着银行业务领域、产品种类的多元化,其咨询职能的作用应逐渐体现。但是银行并没有重视这一职能,并没有建立内审部门向业务部门提供咨询服务的机制,当内审时发现业务上的问题时,会直接报告给上级,咨询功能也就形同虚设。
  3.审计方法过时。随着互联网技术(尤其是云技术)迅猛发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新型模式的出现,大部分商业银行已实现智能化、电子化、信息化的全新管理模式,但是相比之下,我国商业银行内审仍然以现场审计为主,产生了审计周期过长、效率低、准确率差等问题。另外,传统的内审是对被审计单位经营情况进行的事后审计,是静态的审计活动,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三)缺乏法律环境
  除了有《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规范,对于商业银行内部审计,银监会曾在2006年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并在2016年4月16日发布《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对原有指引进行补充完善。但是,长久以来,我国并没有颁布有关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特定的法律,权威性不足。这就导致没有足够的监管,不能引起管理层足够的重视,使得管理层出现合谋的可能性大大增强。
  (四)内审人员职业素质不高
  1.内审人员资质低。我国相关规章制度仅仅对商业银行内审人员数量上做出要求(不得少于员工总数的1%),但缺乏质量上的规范——即完善的准入机制。由此带来的一个问题就是,在入门环节就决定了相当一部分银行的内审工作人员实际上没有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按照国际管理,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人员通常占人力资源总数的2%至5%,审计人员的银行业从业经验至少在7年以上,才能从事内审计工作;国外银行内部审计人员最低的级别是助理副总裁,人均费用也远高于国内。
  2.缺乏复合型人才。内部审计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综合性工作,要求内部审计人员要掌握经济、金融、管理、法律、计算机等各方面的知识,具备较强的逻辑分析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人才结构相对单一,缺乏复合型人才,尤其是具有较高计算机应用水平的人才。
  二、加强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对策建议
  (一)优化组织架构
  为了增强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应重新对银行的组织架构进行优化。首先,将银行的内部审计委员会作为内审部门的直接领导,赋予其安排内审工作的绝大部分权力,并且不得使高级管理层等随意干预内审活动。其次,在各级分行层面,避免“双重领导”的现象,各级分行的内审部门直接对总行的内审机构负责。
  (二)更新审计理念
  1.由基础账项审计转变为风险导向审计。国内商业银行在进行内部审计时,首先,要识别每个分支机构、部门、项目、产品的风险点;其次,银行需要建立不同审计对象的风险等级;最后,要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以上评估结果,结合可利用的人力资源成本,决定哪些项目是重要的、哪些项目是风险小的。对于那些风险高、控制薄弱的项目,应给予高度关注,提高审计频率、增加审计程序。   2.由监督型审计转变为服务型审计。由监督型审计转变为服务型审计意味着不需要对银行过分强调监督,而是在查错防弊的基础上树立新高度,从宏观的角度思考可以在哪些方面有效解决问题,达到实现银行价值的目的。具体而言,商业银行应当构建内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沟通交流机制,出现问题时及时反馈沟通,使得内审人员以“参谋”的身份向业务部门传递讯息,提供咨询。例如,内审部门可以开展效益型审计,利用本量利分析、投资回收期等方法,对商业银行的某类业务或产品进行评价,找出不合理的业务流程,对产品的优化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改善内部控制
  完善的内部控制可以为内部审计的实施提供良好的环境。所以在一个有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的银行中,内审机构的独立性可以得到充分保证,银行所涉及的风险会得到准确识别。针对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根据《企业内部控制指引》,应主要完善以下几个方面:设立高度垂直的组织架构;识别资金活动可能出现的风险,规范授信审批制度、回款情况等;加强信息系统的维护和开发等。
  (四)推行非现场审计
  1.建立审计模型。非现场审计是指借助计算机和网络,连续不断地采集被审计单位的海量业务数据,进行全面、连续的分析,及时发现被审计单位的问题,降低风险。在业务数据繁多的商业银行,非现场审计可以改善工作效能,降低成本。其核心是要建立审计模型,构建恰当的审计模型有两个关键因素:识别各个领域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相对应分析方法的选择。
  以贷款业务举例,商业银行在进行内部审计时要识别各个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
  根据潜在的风险,应选择不同的分析方法。比较常见的分析方法有:影响因素分析、勾稽核对分析、纵向或横向比较分析、内外部结构分析等。例如,用核对分析核对客户财务报表的勾稽关系;用比较分析法来分析每月的放款时间以及金额,来验证是否存在突击放款或虚假放款。
  识别风险和选择分析方法之后,便可以通过EXCEL、ACCESS或其他专业软件编辑公式、算法或程序,建立审计模型。
  2.开发非现场审计系统。非现场审计的进行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被审计单位提供数据的系统和技术,这就要求银行加大对非现场审计技术的投入。首先,银行本身需要有完善的财务、业务管理系统,增强数据的可调取性;其次,开发非现场审计系统,以及其他相关支持的技术。以建设银行为例,其先后开发了非现场审计系统(OAS系统)、审计管理信息系统(AMIS),并利用财务会计、业务管理等系统,进行非现场审计。
  3.实现现场审计与非现场审计的有机结合。非现场审计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量,提高了效率,但并不意味着可以不进行现场审计。二者不是非此即彼的替代关系,而是相互补充、相互完善的促进关系。进行现场审计的人员不仅可以对非现场审计人员提供的证据进行核实、校正,并且从中发现非现场审计技术存在的缺陷,建立更加完善的内部审计体系。
  (五)强化对审计结果的评价与运用
  1.建立规范的内部审计评价体系。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目的之一是提升银行的价值,商业银行应当构建以“价值提升”为目标的内部审计体系。例如,商业银行可以结合平衡计分卡(BSC)的评价方法,分别从财务、顾客、内部业务能力、学习成长能力等进行全方位评价。财务维度上要求内审人员分析银行的盈利能力等财务指标,发现潜在经营风险;客户维度上要求注重客户的流失率、增长率、构成等;内部业务能力方面关注内部控制、经营效率等;学习成长能力关注员工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
  2.增进审计强制效果。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审计的权威性,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明确指出,内部审计部门有权向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部门提出处理和处罚建议,内部审计结果和整改到不到位情况应作为审计对象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商业银行应当结合自身情况,设置与内审有关的惩处规定、考核标准,通过内审的强制性规范被审计对象的不合规行为,通过提升内审部门的权威性来确保审计工作发挥出其应有的成效。
  3.提升审计成果价值。内审工作完成时,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审计专家,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成果进行总结,分析审计过程中暴露出的缺陷,优化审计流程。也可聘请专人对审计成果进行长期、专业的定量定性分析,定期向有关管理人员反馈,在一次次的总结和梳理下逐步形成系统化、规范化的审计方法。
  (六)重视审计队伍建设
  1.提高准入门槛。关键要确保内部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银行在招聘内部审计人员时可以倾向于商科、理工科、法律、计算机等复合专业背景的人才;从事内部审计人员需要具有丰富的相关从业经验。
  2.加强审计人员的培训。一方面要加强职业素质培养。通过积极组织内审人员参加有关理论研讨培训活动,加强不同地区内部审计部门的相互学习交流,拓宽银行内审人员视野的高度、宽度和深度;另一方面要加强思想道德培养。内审人员应学习相关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对违法乱纪的行为及后果保持高度警觉,从源头上预防舞弊行为。
  3.建立内部审计问责机制。商业银行内部应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追究问责机制,对于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内部审计人员要严格处理,坚决杜绝各类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
  参考文献: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指引[S].2016.
  [2]范皓.浅谈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独立性[J].当代经济,2017(3).
  [3]唐忠武,梁江.服务利润链视角下审计成果運用的实证研究[J].中国内部审计,2018(5).
  [4]刘文晋.银行内部审计体制及风险管理探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9(9).
  作者简介:吕露(1984.05-)女,汉族,山东烟台人,会计师。研究方向:财会与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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