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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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介绍了工程变更的概念及产生原因,对建筑工程变更的协调管理以及各涉及方在变更中的权力和义务和变更费用的划分、变更索赔单价估计原则,以对建筑工程变更管理有进一步认识,从而在今后工作中有所参照,快速高效进行相关工作。
关键词:工程变更,协调管理,费用划分,估价原则,单价调整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concept of engineering change and the cause, the architecture engineering change the coordinated management and the change in the power in the party involved and obligations and change the division of cost, changes to claim the unit price estimation principle, to change the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have further understanding, thus in the future work has the reference, fast and efficient related work.
Keywords: engineering change and coordinated management, cost division, the evaluation principle, unit price adjustment
中图分类号:TU7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筑工程变更定义及产生原因
建筑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项目进展实际情况,对原确定合同约定内容进行修正、更改或者增减。其主要产生原因为:工程建设周期长、涉及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复杂、受自然条件和客观因素影响较大等客观因素。常见形式有设计依据条件异常变更、更正完善变更、技术标准升版调整变更、建筑功能修正变更、实际施工误差处理变更、专业间相互冲突处理变更,施工组织方式方法变化变更等,可由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从不同角度和出发点提出,经过共同或者多方会商最终形成变更文件。其具体形式大体如下:
建设单位原因:对原有设计意图的局部调整(如对建筑使用功能调整、对建筑外形的修正、建筑成本控制以及邻近单位对建筑工程的特殊要求等)
设计单位原因:设计依据的变更(如工程地质条件与地质报告不一致、设计依据标准规范法规的修正改进等);原有设计的完善与修正(如:各专业间的相互冲突处理、设计缺陷的更正等)
施工单位原因:根据建筑工程实施过程实际问题提出变更(如施工现场条件与原定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对施工方法的调整以及施工工序的调整、改进施工方案以对建筑成本节约等)
建筑工程变更的协调管理
建筑工程变更紧随而来的就是合同价款的调整,是建筑工程实施工程中利益和矛盾的集中点,因而确保建筑工程各涉及方进行积极沟通协商,避免扯皮纷争,对建筑工程顺利实施显得尤为重要。实际利益的冲突性和针对性,使建筑工程变更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以及施工单位产生较大影响,为了保证项目按照原有目标顺利实施,必须在合同签订时对涉及利益和对建筑成本影响最大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以及施工单位各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力进行明确划分,并制定有效地沟通协调程序。在整个协调过程中必须以业主单位为主导,进行组织和协调。
各自义务和权力:
建设单位:对自身提出变更需要明确意图,确保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完全了解;提出变更时限,依据工程现场实际进展情况,确保工程变更在触及相关工作前14日前提出变更,给设计和施工单位预留必要的调整时间;对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进行审核其设计依据与原本设计意图的一致性,并做好相关成本工作复核;对施工单位提出变更进行复核和及时回复。
设计单位:针对业主和施工单位提出变更进行细致分析,对建筑各个功能利用价值工程进行总体造价控制,结合实际情况与其相关方进行充分沟通使相关方完全明晰变更意图及变更对工程现状的具体影响,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依据沟通会商结果提出明确书面变更材料,明晰表达变更与原设计的变换不同之处,使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可以清晰的了解到变换实际情况,以便进行相关索赔进行,并将成型的变更文件及时分发各相关方。
工程变更费用划分原则:
建设单位提出变更部分:
因改进建筑功能或者外形特征等原因提出的变更,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最终确定的变更文件进行费用分析,对增加工程量和因设计变更而增加的措施费用等应该有业主承担。
建设单位因为建设项目邻近单位提出要求而进行的变更,视具体情况对施工单位进行相关费用补偿。
建设单位因为压缩成本等原因,提出变更如果工程量变化达到一定数量时,应该与施工单位进行单价协商,最终确定合理单价。
设计单位提出变更部分:
如因设计依据出现变动而进行的变更,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关费用的划分,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进行协商相应价格。
如因设计失误或者专业冲突造成的变更,建设单位应该负担施工单位相应的费用成本,但是设计单位需承担合同约定的定量处罚。
施工单位提出变更部分:
因为施工不当或者施工错误造成的变更,虽然与正常程序相同,但是变更费用由承包商自负;
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方法改进以及涉及为施工方便而提出的变更,费用不另行增加,如果在对项目质量进度不产生明显影响条件下的,对工程成本有较大节约的变更,建设单位视具体情况给予一定奖励,但是施工节约费用部分应该予以扣除。
变更索赔的单价估计原则:
变更估计原则:
变更工作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应以原合同单价计算变更费用。
原合同工程量表中虽列有同种工作的单价或者价格,但针对具体变更工作而言已经不适用,则应该在原单价和价格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新单价或者价格。
变更工作中没有同类工作费率活价格,应按照合同单价水平一致原则,确定新的费率或价格
可以调整合同单价原则:
此项工作实际工程量比工程量表中规定工程量变动大于10%
工程变更量与对该项工作规定具体费率的乘积超过接受合同价款额的0.001%。
总结:
建筑工程变更管理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占据及其重要的地位,是所有项目建设参与方利益和权益争夺焦点,管理协调好因工程变更工作和因其引起的并发问题,是工程顺利进行和项目成本控制的重要保证,同时也是建设工程各参与单位提高自身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1】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考试教材编写组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200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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