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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每年新就业八百多万人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本刊编辑部

  
  国家工商总局确定旅游市场整治重点
  
  国家工商总局将整顿规范旅游市场作为下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国家工商总局近日下 发 的有关通知要求,各地工商部门在旅游市场整治中要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加强对旅 游市场主体资格的监督检查,严把市场准入关,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乱设摊点 等违法违章行为;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私授回扣行为;加强对旅游 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配合旅游部门和公安部门依法查 处境外驻华机构非法从事旅游活动的行为。
  
  加工贸易连续6年占据外贸半壁江山
  
  自1996年以来,我国的加工贸易连续6年保持了10%以上的增长速度,其进出口总额占 据了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的一半左右。去年和今年上半年,加工贸易进出口额分别占全国进 出口贸易总值的47%和48.9%,其中加工贸易出口占全国外贸出口的比重分别达到55%和5 5.4%。
  
  北京金融界向CBD提供300亿元资金
  
  5家驻京金融机构联合宣布,将向正在建设中的北京商务中心区(CBD)提供300亿元人民 币的信贷资金支持。
  位于京城中心区长安街以东延长线上的CBD,占地面积约4平方公里,规划建筑总容量近 1000万平方米。此次,华夏银行、北京市商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广东发展银行 北京分行、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等5家金融机构将以"银团贷款"服务形式,向CBD重点建 设项目提供300亿元资金支持。
  
  全国每年新就业八百多万人
  
  国民经济稳步增长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拓宽了就业渠道,就业结构逐步改善。"九五 "以来,每年有800多万新增劳动者实现就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公布的统计数字表明,2001年,全国劳动者就业人数已达到7.3 亿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2.4亿人,农村就业人员4.9亿人。"九五"期间,全国共有4020 万劳动者实现了就业,每年新就业800多万人。
  伴随着再就业工作的深入进展,我国国企人浮于事的弊病明显缓解。1998年以来,我国 先后有1680万人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实现了再就业。我国国有企业的从业人员从7500万人减 少到5000万人,多年积累的国有企业富余人员问题得到明显缓解。
  据分析,从我国现有就业范围来看,第三产业成为扩大就业的主要领域。"九五"期间 ,我国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例下降了2.2个百分点,第二产业下降了0.5 个百分点,而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则上升了2.7个百分点。1995年到2000年,我国第三产业净 增3500多万就业人员,占全部新增就业的87%。
  随着个体经济的蓬勃兴起,非公有制经济成为我国就业的重要渠道。全国私营个体就业 人员从1996年的7400多万人增加到2001年的1.2亿多人,5年共增加了4300多万人。其中, 城镇私营个体就业人员共增加近3000万人,约占城镇就业人员增加总数的3/4。实现再就业 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有68%从事私营个体经济。
  
  中小学教师工资年增幅18.76%增幅五年之最
  
  随着我国教师地位的不断提高,教师的待遇也得到较大程度的改善。2001年我国广大教 职工收入增长显著,高校和中小学教职工平均年工资增幅分别为27. 16%和18. 76%。
  我国高等学校在进行用人制度改革的同时,普遍加大了分配制度改革的力度,探索建立 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以岗位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校内分配办法,教职工待遇均有 不同程度的提高,高层次人才待遇提高的幅度尤为明显。2001年,高等学校教职工年平均工 资为18054元,比2000年增加3856元,增幅达27. 16%。
  中小学教职工收入也有显著提高。国家于2001年1月和10月两次调整包括各级各类学校 在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广大教职工待遇明显改善。2001年全国中小学教职 工年平均工资为10194元,比2000年增加1610元,收入增长幅度为近5年之最。
  
  财政部税务总局:开放式基金所得暂不征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对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的 税收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通知指出,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在 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所得税的问题,通知指出,对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在 2003年底前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应并 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 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 ,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 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对于营业税,通知规定,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 营业税;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在2003年底前暂免征收营业税; 金融机构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征收营业税;个人和非金融机构申购和赎回基金单 位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有关印花税的问题,通知规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按照2‰的税率征收印花 税;对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暂不征收印花税。
  通知还指出,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从事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 ,依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相关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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