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新型家庭养老模式的经济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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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针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所遇到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从制度伦理的角度提出了一种新型的农村家庭养老模式,并对该模式作出初步的经济学分析。
【关键词】家庭养老模式;制度伦理;效应
一、传统家庭养老模式
(一)传统家庭养老及特征
传统的家庭养老,是指以血缘为纽带,由家庭成员对上一辈老人提供依、食、住、行、医等一系列抚善行为。这种模式的特征有以下几点:
1.以孝为基础。家庭养老强调个人对家庭及其成员的责任义务,重视亲情。
2.稳定性。家庭养老模式,容易使人们树立牢固的家庭观念,增强家庭的凝聚力和家庭成员的亲密性,保持家庭的稳定性。
3.传承性。老人们大都会一方面尽力尽孝侍奉长辈,为自己的晚辈树立孝顺的榜样;另一方面,对自己的子女给予充分的关爱、悉心的抚育,以图日后得到他们的回报。
4.内保性。传统的家庭养老仅仅限于家庭血亲之间,内部的养老有保障。
一句话,传统的家庭养老是以亲情和道德感约束为主的模式。
(二)传统模式在社会变迁中遇到的问题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及农村人口的流动,中国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正面临着许多挑战。
1.家庭养老的能力因其规模的缩小而弱化
家庭规模不断缩小,已是不争的事实。国家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及生育观的改变,农村父母的养老问题凸现,农村独生子女的经济能力有限使得家庭的养老功能严重弱化。
2.竞争压力导致代际倾斜
农村大量的年轻人进城打工,把孩子留给父母看管,进城的年轻人迫于岗位的竞争压力,无暇顾及在家的父母和孩子;同时,一些青年夫妇比较重视子女的教育和成长问题,有限的时间、精力和财力都向独子或独女倾斜,产生了“重幼轻老现象”,这对老年父母的心理健康和实际的生活质量都产生了负面影响。
3.老年人平均寿命延长而导致自理能力下降
随着农村的老龄化,农村老年人的寿命延长。同时,因农村社会保障的缺失,农村老年人口健康状况有所恶化,患病率、伤残率会上升,自理能力下降,这将需要家庭对老年人更多的护理和照料。
4.传统的“孝道”观念淡漠。
孝道的缺传使原有千万个家庭负担的农村养老问题变得更加沉重。
二、实现突破的新思路
(一)新模式的治理基础
制度伦理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体现在经济、政治、法律、行政管理制度中的道德精神和道德观念;二是制度化、法律化的道德规范。前者主要强调社会基本制度的道德合理性;后者则主要强调如何依靠制度的力量去规范人们的道德行为。但归根结底,制度伦理建构的目的是要以完善的制度化、法律化道德规范引导人们尊老敬老,使人们自觉、自愿地赡老养老。制度伦理不同于仅有软约束功能的道德,它直接作用于人的行为层面,既有示范、引导、鼓励、褒奖,也有贬责、制约、惩处:既有软约束,也有硬约束;既有外在约束,也有内在约束;既有自律,也有他律。因此,它往往要比单纯的道德教育更为直接、根本,可操作性也更强。
(二)新模式的特征及机制
(1)特征
新模式的特点:要在道德伦理的基础上,结合法律体制和政府以及社会的共同力量解决当前农村家庭养老的问题,比如说一些激励机制、养老保险、社区服务以及志愿者服务等。
(2)原则
1)家庭养老的道义为法定的权利和义务。2)必须由原来的“崇老”转变为尊老敬老。3)现代意义上的家庭养老必须突破家庭的范围。4)家庭养老这不仅仅是儿女的义务,也应该是政府向国民必须提供的一种基本公共产品。
(3)保障措施
完善我国农村家庭养老模式的基本思路是:以农村家庭为养老载体,辅之以社会养老保险,结合农村社区养老,提倡老人自养,开展志愿服务等。
1)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建设社会主义孝文化,从观念上强化农村社会的家庭养老意识,形成敬老爱老的社会风尚
在当前经济环境下,我国农村养老文化的主导地位正受到威胁和挑战,外出打工农民受到城市青年人生活方式、价值取向及思想观念的影响,对传统生育和养老观念有了转变,如重经济利益,轻血缘关系的现象时有发生。要改变这一现状,就应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努力建设符合社会主义要求的孝文化。具体来说,要切实加强以养老敬老爱老为核心内容的孝道教育,宣讲孝道的重要性和具体内容及要求。同时,农村基层组织和社区居民要对年轻人履行孝道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孝敬老人的典型应予以表扬,对不履行孝道的予以爆光和批评。通过孝道教育,从而形成敬老爱老的社会风尚。
2)法制建设,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
在传统的依靠伦理观念维系的家庭养老模式受到很大冲击下,现代文明的发展要求建立起道德规范与法制规范相一致的约束机制。市场大潮冲击下的家庭养老不应只靠人的自觉精神维持,而必须纳入法制的轨道。家庭养老的法制建设计划应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加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核心的法制体系建设;尤其要根据现在的养老形式对法律进行新的修订。比如说应该把“常回家看看”从修正案中真正的列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另一方面,要增强子女赡养父母的法律意识,提高其赡养父母的自觉性。法制是实现养老保障的重要保证手段,而中国目前为止尚无一部综合性社会保障法律,所以,尽快制定类似于农村养老基本法的《农村养老保障条例》,明确规定农村养老的基本原则、目的要求、形式内容以及权利责任,完善相关法规体系,是中国的农村养老尽快走上法制化的路径之一。
3)推行养老保险,缓解家庭养老的压力
家庭养老的优势在于能够满足老年人的情感需要,但由于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脆弱,给养老家庭尤其是农村家庭带来沉重负担。因此,为了弥补家庭养老的不足,缓解家庭压力,应该在农村逐步推行养老保险。在农村推行养老保险,各级政府应成为保险投入主体,尤其是在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尤为重要。政府在农村推行养老保险,不可能替代家庭养老,是对家庭养老的补充。
4)发展社区组织,大力开展社区养老服务
家庭养老具有其直接性、稳定性、灵活性、经济性和情感性,但由于受家庭活动空间及家庭经济能力的限制,家庭养老无法全部满足老年人的需要。如老年人的医疗、文化、体育及娱乐活动等,单个的家庭提供不了。需要积极发展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可以创办老年服务社,大力开展社区养老服务。如定期对老年人进行体检;举办老年知识讲座;举行老年人运动会等。通过这些活动,拓展老年人的活动空间,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从而实现社会养老资源的开发与整合。
5)创造良好条件,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老人自养
农村老人有勤劳的习惯,他们不安于享清福,希望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一则使自己在劳动中找到乐趣,并消除孤独;二则可以为子女们分担和减轻经济负担。因此,鼓励农村老人自养既是解决当前我国农村养老资金不足的有效途径,也是满足老人需求的有效方式。农村各级组织应为老人提供更多的机会,创造良好的条件,实施优惠的政策,大力提倡和支持有劳动能力的老人自养。
6)构建激励机制,调动农村家庭养老的积极性
要调动农村家庭养老的积极性,还需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如对完全由家庭负担的老人,政府可根据农户中老人的数量和年龄,在经济上给以一定的养老资助和补贴,若老人体弱多病,可视病情轻重给予资金支持,按照新规定适当的实行高龄津贴等。另外,还可以给有老人的家庭政策上的优惠,包括在生产给予物资和资金支持、减免税收、授予荣誉称号;在城镇化、非农化过程中为家有老人的人员优先安排就业、优先解决住房问题等。通过这些激励措施,使养老者形成一种内在的动力,尽心尽力做好家庭养老工作。
7)增加农民收入,为农村家庭养老提供经济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收入虽有了较大幅度地提高,但整体收入水平还不高,尤其是人均现金纯收入水平不高,而农村家庭养老费用中的大部分需要现金开支,这就形成了农村家庭养老中收与支的矛盾。因此,就必须从根本上增加农民收入。从政府来看,应进一步扩大对农民补贴的范围,提高补贴的额度;实行价格、信贷、税收支持;引导非农产业支持农业,以增加农民收入。从农民自身来看,应通过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农业产业化、组织创新、发展非农产业等途径,提高收入。只有农民的收入有了保障,农村家庭养老才会有经济基础和保障。
8)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
大力发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也是改善农村老人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如河南省杞县有一支“中华敬老孝老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给孤老送温暖”活动,宣传教育群众十几万人次,帮助关爱老人500余人次,解决家庭纠纷300余起,很值得各地学习
三、新模式的效应分析
家庭养老这一社会现象也可以用经济学的交换理论来解释,按照斯密的经济学观点,社会中的个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个人之间存在着一种互惠的交换模式,既在人们的交换中,双方都会得到自己需要的东西,只有对等、互换,交换才能持续下去。社会学家霍曼斯把这些归结为一个价值命题,既某种行为的后果对人越有价值,他就越有可能采取该行动,反之,某种行为的后果对人没有价值,他就要避免这种行为。当然,人们视之为有价值的东西或在交换中看重的东西并非全是物质的,也有非物质的,如感激、赞赏等。我们也可以认为在父母和子女之间,也存在一种交换关系。父母抚养子女,子女成年后以赡养老人作为报答,但前者更容易。
(一)社会效应(或社区效应)
家庭养老新模式为构建农村和谐(或社区)提供精神动力。
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是政府的天职,那么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就是政府的良心。农村老人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子女的成长付出了全部的心血,如果家庭养老不能进行,对农村老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因为家庭养老是农村老人最普遍的养老方式,能满足老人的心理需求。老人不仅有物质上的需要,更有精神上的需要,需要在长辈与晚辈之间形成一种强烈的群体感情,构成家庭结构的向心力,形成一种牢固的家庭关系。
(二)成本――收益分析
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机构相比,成本低,效率高。因为它不需要专门的服务人员和特殊的场地。在农村,老年人可以不依靠他人的帮助,通过自我服务和子女的帮扶在家庭中进行养老,子女赡养老人的费用实际上是很低的,但是收益却很高。而且这种收益不仅是金钱上还有社会道德上的,使传统的养老道德孝文化得到更广泛的传播。
(三)子女间的博弈
假如老人有两个子女,分别为A和B,父母的所有财产是m,照顾和抚养父母总共的成本是n,最后的财产是两个人平分。两个子女只有两种选择,我们来讨论一下。
第一种情况:传统养老模式。
如果两个子女都是理性人,先来分析A,若B养老人,A养老人得到的收益是m/2-n,如果A不养老人得到的收益反而是m/2,因为m/2>m/2-n,所以对A来说,在这种情况下,他会选择不养老人;若B不养老人,A养老人得到的收益是m/2-n,A不养老人得到的是m/2-n/2,因为m/2-n/2>m/2-n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会选择不养老人,总之,无论B是否养老人,A都会选择不养老人,因为此时的收益高。B也会得到相同的结论:无论A选择什么,B都会选择不养老人,此时的收益也是最高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最优策略就是(不养,不养)也就是说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必须建立在伦理道德的基础上的,在现在这样的形式下,如果仅靠道德来约束的话,将不太现实,因为人们的观念在变,所以必须靠依靠家庭以外的东西来约束或者叫外部性来约束。
我们在来看一下如果有社会参与进来的话,情况就完全变了。
现在的假设情况是,如果养老人政府会给予补贴,不养老人会给予惩罚。如果养老人,政府会补助c;如果不养,父母的财产不仅没有,而且政府还会罚c,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在来看,分析图表如下:
按照上面的分析得出:无论对方选择什么,彼此都会选择养老人,因为此时的收益是所有情况下最大的,此时的最优策略变为(养,养),所以在家庭养老中政府应该适当的加入,才能更好的发挥家庭养老的积极性和优势。
四、简短总结
总之,在目前农村养老保障需求难以满足,供给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完善和强化农村家庭养老保障功能十分必要。通过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加快村域社区养老建设、法制建设计划、政府行动计划等措施,多管齐下,充分发挥中国家庭养老的优势,切实巩固农村家庭的养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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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高俊青,河北经贸大学商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制度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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