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数字版权保护体系亟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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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刚
近几年,我国以手机出版、电子书、数字图书馆、卫星传输以及其他多媒体形态为主的数字出版产业正如火如荼。政府与企业共建立体化数字出版大平台将成为未来我国出版业发展的趋势。
2010年7月,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发布的《中国出版蓝皮书:2009~2010中国出版业发展报告》称,截至2009年年底,我国数字出版增长50%左右,总产值达到799.4亿元;电子期刊出版量达到9000多种,电子图书50万种,发行总量超过3000万册。在数字出版产业高速发展的背后,我国数字版权保护现状却不容乐观。
新闻出版总署互联网出版监测中心是国家去年5月新设立单位,有项主要工作职责就是负责新闻出版行业信息化建设,承担重大工程项目成果和新技术的应用推广以及服务。全国新闻出版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处就设在这个中心。《经济》记者就“数字版权保护”有关问题专访新闻出版总署互联网出版监测中心副主任刘成勇博士。
《经济》:请您谈谈什么是数字版权?
刘成勇:数字出版是指利用数字技术进行内容编辑加工,并通过网络传播数字内容产品的一种新型出版方式,其主要特征为内容生产数字化、管理过程数字化、产品形态数字化和传播渠道网络化。目前数字出版产品形态主要包括电子图书、数字报纸、数字期刊、网络原创文学、网络教育出版物、网络地图、数字音乐、网络动漫、网络游戏、数据库出版物、手机出版物(彩信、彩铃、手机报纸、手机期刊、手机小说、手机游戏)等。数字出版产品的传播途径主要包括有线互联网、无线通讯网和卫星网络等。由于其海量存储、搜索便捷、传输快速、成本低廉、互动性强、环保低碳等特点,已经成为新闻出版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出版业发展的主要方向。
《经济》:我国数字出版保护面临哪些问题?
刘成勇:我认为,在我国数字出版行业中,还存在10个方面的问题亟待解决。1.数字出版产业链利益分配不均衡,商业模式还不够成熟。很多著作人因为没有从数字版权中得到收益或者收益很少,而不愿意向数字平台出售数字版权,从而出现网络侵权盗版现象严重。2.数字出版产业呈现出内容提供、平台运营和终端渠道三足鼎立、三分天下、一弱两强的格局,内容提供商没有话语权,运营商和设备商在主导电子阅读产业。3.受数字出版影响,传统出版企业战略定位模糊,抑或内容提供商,抑或不甘只做内容提供商,方向不明。4.从业者或急功近利,为短期上市目标拼凑题材,复合人才极度匮乏。5.网络授权纠结不清,法规缺失纠纷难平,信息混乱权利人利益受损。6.出版行业标准不统一、格式不兼容,成本加大、监管失控、用户失利,跨部门、跨行业标准博弈初露端倪。7.竞相争抢数字阅读客户,原创出版内容鱼龙混杂,眼球效应高于安全意识。国际大牌企业参与竞争,国内企业利益受损,文化软实力难以体现。8.数字出版行业人才培养机制灵活性欠佳,理论实践结合不够。企业渴求人才迫切,行业重视人才不足。9.新媒体商业模式多样,与传统出版结合,盈利模式不清晰。整体经营,依旧投入大于产出,现状不容乐观。10.出版市场环境变化快,数字出版技术发展日新月异,政府监管压力也随之加大。
《经济》:数字出版产业链由哪些因素组成?这些因素在数字出版运作中是什么样的关系?
刘成勇:数字版权产业链由著作人、内容提供商、技术提供商、服务提供商、平台运行商、网络运行商、终端设备商、渠道商、用户等9个因素组成。数字出版商在运作中应处理好以下10个关系:
(一)内容提供商与数字出版商的关系
数字出版商将内容与技术融于一体,向用户提供增值内容服务,是成熟数字出版的主体。数字出版商不是凭空出现的,它是由内容提供商或者技术提供商等转变而来的。在数字出版产业链中,是固守内容提供商的定位,还是争取向下游延伸,成为数字出版商,是传统出版社首先要明确的一个战略问题。 爱斯唯尔、施普林格、汤姆森等国际出版商已经先行一步,成功转型。在我国,高等教育出版社、商务印书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正加快数字化转型的步伐。
(二)内容提供商与技术提供商的关系
从数字出版的现状来看,传统出版社在推进数字出版的过程中,过度集中在内容源头一端,距离内容价值最终实现端的距离较远,在整合整个价值链的过程中整体处于弱势;而掌握着新媒体新技术的公司拥有技术和平台上的优势,却苦于没有出版资源。探索成功的数字出版商业模式,应正确认识内容提供商与技术提供商的关系。内容提供商与技术提供商是“竞争与合作”的关系,共同推动数字出版产业的发展。目前,二者关系向着价值统一体方向发展,重组整合,并逐步占据主导地位。2008年2月,中华医学会所属系列期刊与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正式结成了战略合作关系,联手打造中国的STM在线出版业务,开辟了传统出版单位与数字技术提供商的独家合作阶段。
(三)传统出版与数字出版的关系
二者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实际上,今天纯粹意义上的传统出版已经不复存在,即使纸介质出版,其出版流程也都离不开数字技术的应用。随着数字技术的进一步发展,未来将不再有传统出版与数字出版的划分了,数字出版是传统出版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未来出版业的全部,也是未来出版业的方向。当然,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传统出版物和数字出版物将并存。
(四)数字出版与数字图书馆的关系
从产业链来看,数字出版与数字图书馆是源和流的关系,是供给和需求的关系,是生产和消费的关系。图书馆是数字出版产品的直接使用者,也是沟通出版社和最终用户的桥梁。数字出版有很多能够借鉴数字图书馆的地方,比如标准问题,这样可以避免上游数字出版与下游数字图书馆形成的标准体系不相融。从某种意义上讲,数字出版与数字图书馆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存在着合作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方正阿帕比、书生、超星、中文在线号称数字出版业电子图书领域的四强,但是它们在向图书馆界推销它们的产品的时候,就成了数字图书馆。
(五)有线互联网与无线互联网的关系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0年1月发布的《第2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年底,手机阅读列为手机上网应用的第二位,用户的比例占到总体手机网民的75.4%。走过了3G元年,手机阅读将在3G的推动下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2010年,中国手机阅读市场的用户数和市场规模仍将保持高速增长态势。预计全年中国手机阅读市场的活跃用户数将达到2亿人,市场份额将达6亿元。在移动通讯成熟的收费模式下,手机出版收入水平不断高速攀升,已成为成长最快的数字出版业务类型。随着3G时代的到来,手机将会从单纯的通讯工具向移动媒体发展,手机读物、手机视频等都会出现。未来,数字出版将向无线移动、个性化按需定制和跨媒体出版方向发展。
因此,数字出版的平台已经不能再仅仅局限于互联网,必须同时考虑WEB和WAP两种不同的载体,向着两个方向纵深发展,且不断交汇。PC互联网上的大部分商业模式都可以在手机上做个翻版,门户、社区、搜索、网游、音乐等互联网上的主要概念,在无线上同样适用,都有成功的可能性。对此,出版社应该给予密切关注,并在适当的时机切入,建立手机网站,把传统的内容资源销售建立在WEB 加WAP的平台之上。
(六)科技项目与数字出版产品的关系
当前,我国传统出版社的数字出版总体上盈利模式尚未形成。绝大多数数字出版项目,盈利模式不清,投入大于产出,有的甚至只有投入没有产出。从某种意义上说,盈利模式不清晰也就是没有形成成熟的数字产品,产品化程度不够。对出版社来说,科技项目建设要更多地以开发数字产品为目标;另一方面,数字出版作为一个资金、技术密集型的产业,数字出版产品的研发以科技项目的形式来运作是一种较好的选择。
(七)内容与展现形式的关系
数字化产品的形式永远是处于变化当中的,现在数字出版已经出现电子书(Ebook)、按需印刷、网络学习平台、工具书在线、手持阅读器、手机阅读等多种形态,将来还会出现更多的载体形态,但是万变不离其宗,其根本仍然是数字化的资源。目前的主流方向是,利用数字技术实现内容与展现形式的分离,达到“一次制作,多元发布”的目标,最终实现数字复合出版。
(八)版权保护与内容传播的关系
近年来,网络上盗版内容广为传播,版权保护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但是,即使站在出版社的立场,我依然认为首先要顺应互联网的潮流,实现内容最大限度的传播。没有内容的传播,想实现收益是很困难的。如何在保护出版社合法利益的同时最大化传播,如何在二者之间寻找一个平衡,这是出版社应该考虑的问题。要加强保护网络版权,绝不能仅仅依靠技术提供商、内容提供商或者司法机关等单方面力量,而是需要各个方面共同努力。
(九)标准与实践的关系
纵观数字出版的各个环节,从元数据到编码,再到产品格式,都需要标准。目前,我国数字出版的标准尚未确定,落后于实际的建设,仅期刊数字产品就有CAJ、VIP、PDF、OPZ等格式。标准不一致导致用户必须使用不同的阅读器,这也增加了用户阅读的成本,同时也不利于行业内容的交换和整合。对于政府和有关部门来讲,数字出版标准的制定必须考虑国内数字出版产业实践;同时,数字出版实践也要尽可能地采用国际、国内相关标准。这样,才能+形成利于行业内容的交换和整合的国家标准,结束现在多方割据、纷繁复杂的局面。
(十)1.0与2.0的关系
二者之间其实就是大众与小众的关系、精英与草根的关系。网络时代,用户越来越习惯和喜爱自己创作内容,并与他人分享。在互联网上,UGC(“用户创造内容”)已经成为很多网民的生活方式,互联网时代的数字出版强调的是以个性发展为中心的特性,公众不再是被动的接受信息,他们用自己的手段参与信息传播,从内容制作到编辑,相互参与,相互影响,传递信息,在此过程中形成了新的需求和新的市场,传统出版在数字化转型时不能忽视了这股力量和这种方式。
《经济》:国家越来越重视数字版权保护工作,有什么措施可以有效的防止网络侵权行为?
刘成勇:数字版权保护除了我们已有的管理措施以外,我觉得可以从数字出版内容源头抓起,以政府为主导建立数字出版内容资源平台和版权公共服务平台。主要有以下考虑:
一、建立国家数字出版物内容投送平台和版权公共服务平台是互联网出版产业健康发展的核心。只有建设政府主导的、内容丰富的优秀数字出版物内容平台,以及为权利人和从业单位提供著作权登记信息、版权交易信息的版权公共服务,为社会公众提供优秀的、正版的数字文化产品,才能占领主流出版阵地,从源头上有效地抑制有害出版物和不良信息的传播,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提高中国国家文化软实力。
二、建立版权保护壁垒,封堵不良和有害内容。启动国家版权监管平台二期工程,建设网络版权监管系统和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完整、权威的国家基础版权数据中心,实现全国范围内相关业务数据的统一管理和利用。依托国家基础版权数据中心,建立开放共享的版权信息数据库、不良及有害数字出版物发布者黑名单库,为著作权人、平台运营商、行业用户、社会公众提供权威的版权基础信息公共服务。通过版权信息验证服务,规范移动运营平台运营商的行为,利用版权登记制度对不良信息进行拦截。
三、建设国家数字出版服务平台,规范市场发展。借助复合出版、数字版权保护、数据海量处理、语义分析等技术,建设开放的数字出版资源集成服务平台,使之成为数字文化产品生产加工服务中心、交易中心、管理中心。在此基础上,结合版权公共服务平台,为移动运营平台源源不断地提供版权清晰的数字出版物,并促使传统出版单位加快向数字出版转型的步伐,与境外数字出版垄断集团进行有效的抗衡,从而实现规范市场、提升产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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