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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型体育场馆融资模式研究综述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李鸿煊

  摘要:随着我国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大型体育场馆的建设由原来完全由政府财政拨款的投资方式,逐步转变为以市场为主体的多元融资渠道。近年来我国在体育场馆建设投融资方面做了尝试,大型体育场馆融资模式的研究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
  关键词:体育场馆;融资模式;模式运用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提升,居民的体育需求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得到很大激发,再加上越来越多的大型国际体育赛事在中国举行,国内对大型体育场馆的建设和改造需求也呈上升趋势,但是巨大的投资规模也使单一渠道的政府财政资金供给无力。于是,多项大型体育场馆的建设也采用了创新的融资模式。
  
  一、BOT模式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运营-移交”方式。BOT经常被用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该模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和服务。政府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政府和私人机构分担。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BOT经历了数百年的发展,为了适应不同条件,衍生出许多变化形式,如BOOT(Build Own Operate Transfer),BOO(Build Own Operate),BLT(Build Lease Transfer),TOT(Transfer Operate Transfer)等,广义的BOT概念包括这些衍生品种在内。
  BOT模式对于投资巨大的大型体育场馆融资也是适用的。BOT模式可以有效地吸引国内外的资金投入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弥补资金的不足;它为私人资本对公共事业的投入开辟了渠道,通过政府的特许授权,私人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得到一定的保障,由此激发了其投资积极性。而政府部门无须资金的投入,就可兴建各种急需的公共体育设施,尤其是那些资金投入大、技术含量高的大型先进体育场馆设施,在一定期限后政府可无偿获得其所有权。另外,采用BOT模式可以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体育设施的经营管理问题。通过竞争机制将国内外先进的、成熟的关于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和营运经验同时导入,这不仅解决了项目本身的经营管理问题,而且还可以为我国现有的大型体育场馆提供适应体育产业化改革要求的经营管理之道。
  
  二、PPP模式
  
  PPP是英文Private Public Partnership的缩写,是指政府公共部门和私人机构合作完成基础设施的投资和建设,满足城市对基础设施的需求。很多基础设施具有公益性,如果不进行整合,不使其具有投资价值,则很难利用私人资本建设。PPP模式将这些不具有商业投资价值的项目商业化,在项目运营过程中,私人机构将可以收回投资并赚取利润,同时政府为项目付出的代价将减至最小。
  2008年北京奥运会所使用的国家体育场建设采用的是比较典型的PPP模式。业主单位是由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和上信集团联合体共同组建的国家体育场有限责任公司。考虑到财政和资金平衡问题,前者代表政府出资58%,后者出资42%并负责完成设施建设,在获得国家体育场特许经营权的30年内,回收成本、偿还债务、赚取利润。30年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将代表政府收回国家体育场的经营权。国家体育场全新投融资模式的运用,不仅标志着北京市在利用社会资金进行大型体育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的尝试上又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而且为大多数奥运场馆的建设和运营提供了一个范例模式。在这里,政府向国家体育场出资,首先是为了确保它成为标志性建筑,达到最高水平。同时,因为工期特别紧,政府需要严格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再者,国家体育场未来的门票价格应该能让老百姓接受。以上种种原因决定了政府必须要出资,而且是超过总投资一半的资。
  
  三、ABS模式
  
  ABS(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即资产支持证券化融资,具体是指以目标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资产的未来收益为保证,通过在国际资本市场发行高档债券等金融产品筹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证券融资方式。ABS融资方式的最大优势是通过在国际证券市场上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由于债券利率一般较低,从而降低了筹资成本。证券化形式融资代表了项目融资未来的发展方向,由在国际市场上众多的投资者购买债券,分散了投资风险。同BOT等融资模式相比,ABS涉及的环节较少,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酬金、手续费等中间费用。对于大型体育场馆的投资建设而言,这种融资模式意味着体育场馆还没有建成,场馆收费就可以提前收入囊中,将非流动资产转换为可流通证券。基础设施收费证券化在国外已成为投资银行界新宠,在我国也有珠海高速和广深高速两个成功先例。但是由于中国没有合适的法律环境,一般采取离岸的形式,即以国内资产的现金流为基础,通过海外的SPV等发行机构和中介机构,在海外实施信用增级并融资。
  
  四、市政债券融资模式
  
  债券融资模式是通过政府部门发行债券参与体育场馆融资的一种模式。大型体育场馆建设投资具有建设期长、投资金额大的特点。但是市政基础设施也隐含了一个相关的特点:建设期时限与使用期时限相比偏短、建设期建设资金投入额与使用期维护资金投入额相比偏高。同时由于这些体育设施的公共产品属性,设施建设资金来源大部分是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而分税制下地方税收收入又是该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追根溯源,市政体育设施投资的最终承担者就是地方全体纳税人。如果直接依赖于政府一两年的税收收入支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势必会增加建设期间纳税人的负担。我们知道市政建设的受益期往往是30年甚至更长,其受益人也是以纳税人为主体的全体社会公众,这些纳税人享受的公共产品的价值是免费的或是低成本的。发行体育市政债券就可以很好地缓解这一矛盾。通过发行市政债券,将债务分摊在受益期,即纳税人和政府的负担分散到市政建设中的受益阶段,使得在期限上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适用年限相一致,从而较好地解决了投入期限和受益期限不匹配的问题。
  
  五、TOT―BOT组合互补融资模式
  
  TOT―BOT组合互补融资模式是建立在TOT和BOT理论之上,以BOT为主,TOT为辅的一种新型项目融资模式,该模式的具体思路是政府通过特权专门机构(SPV)将已建成的大型基础设施用TOT的方式转让给受让方,取得可观的收入,再将这笔收入与投资方合作,利用BOT的融资方式共建大型基础设施项目。该模式中TOT的受让方和BOT的承建方是同一主体。即投资商通过与政府部门组建的特权机构(SPV)签订TOT特许协议取得设施的特许经营权,同时政府部门从投资商取得一笔来自该基础设施对未来的预计收入,并把这笔收入有步骤地以资金入股的方式加入项目公司,与投资商以BOT的方式建设新型的基础设施。政府的入股要有一定的份额,在整个项目公司的股份中应占绝对优势,以保证在BOT建设过程的控制 权。
  
  六、企业投资入股模式
  
  2002年2月,由上海久事集团、上海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嘉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8亿元人民币,成立了上海国际赛车场有限公司。三大投资方资本比例为4∶3∶3,久事集团以控股40%成为第一大股东。占地2.5平方千米的一期赛车场区域,总投资额为26.45亿元人民币,加上2004年后续建造的大型购物中心、赛车博物馆等环境配套设施,总投资将超过50亿元,预计收回成本的时间为10年。当然,公司的三方投资者都有着国资背景,具备雄厚的资本实力,因此也使上赛公司顺利地得到了银行的贷款和担保。目前公司正在打造赛车产业链,专业性、规模化地进行多项赛事的经营,以期尽早收回投资。
  
  七、项目租赁融资模式
  
  由体育场馆的项目发起人设立一个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作为承租人将所有权属于金融租赁公司的大型体育场馆承租回来进行开发、建设,并向金融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对场馆项目的发起人及项目公司来说,采用租赁融资可以实现100%的融资,不需要再进行任何股本投资,还可以享受税前偿租的好处。但是这种融资模式结构复杂、交易成本很高。
  作者单位:赣南师范学院体育学院
  
  参与文献:
  [1]石岩,刘勇,蔡仲林,等.中外体育场馆建设投融资模式的比较研究[J].体育文化导刊,2006,(10):10-12.
  [2]倪刚.体育产业融资结构与方式的研究[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03,23(1):15.
  [3]程路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我国体育产业化发展[J].山东体育学院学报,2000,(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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