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台商投资集群化 提升两岸产业合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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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乐进
所谓产业“集群化”,是指大量相互关联的企业因生产过程社会分工细化,或因利用共同资源扩大生产能力,或因企业连锁发展的需要,在地缘上的“集聚”。这种 “集聚”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优化生产结构,提升产业的关联效应,大幅度提高企业的生产利润。随着海峡两岸经贸合作的不断深入,台商在大陆投资出现了“东莞集群”、“福建集群”、“长三角集群”等,近年来台商配套投资逐渐增多,日益呈现集群化趋势。产业集群具有以下三个最主要的特征:
1.空间集聚特征。2.合作网络特征。3.社会文化特征。
一、台商在大陆投资的“产业集群”特征分析
1、投资区域的相对集中。从全国范围看,台商投资主要集中在广东、江苏(含上海)、福建、河北(含京、津地区)、浙江5个地区。截止到2004年底,台商在上述地区投资金额占台商在大陆投资额的比重总额高达86.7%。
2、台商在各主要集聚区已初步形成台资企业网络。其中,最典型的是东莞的台资制造业企业网络和苏州的台资高科技企业网络。东莞台商在进驻过程中通过台商企业协会,把台湾在外向型加工制造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产业网络和人脉网络整体移植到了东莞,形成东莞的台资企业网络,并通过台湾与全球保持紧密联系。
3、台资企业虽已在投资区聚集,并初步形成网络,但并未真正嵌入或根植于当地。这可以从几个方面反映出来。(1)虽然大陆与台湾在历史、文化上具有亲和性,亲缘、乡缘等社会关系网络为台商在大陆投资以及台资企业家与大陆企业家的交流奠定了文化基础,但不同的制度环境及技术水平往往又妨碍了企业家之间的沟通对话、相互理解和相互信任。大陆不少开放程度低、市场化速度慢的地区,这种情况并不少见。(2)台商制造业采购非本地化,而是仍从台湾进口,台资企业对当地相关产业前向、后向关联效应差。台商到大陆投资后,仍然与台湾岛内的原材料、机器供应商等上游企业以及其他支撑体系保持着相当紧密的供应商――生产商――贸易商的网络联系。(3)“复制群居链”。一些有着产业联系的上下游生产企业“一窝蜂”地相继前来投资办厂,以维持原来的生产联系。(4)台资企业投资的技术溢出效应和学习效应不明显。台资企业在大陆投资多以独资形式出现,为了保护对先进技术的垄断,台资企业往往竭力避免核心技术在当地过快外溢,一般情况下,核心技术都是在台湾研究开发,然后直接移植到大陆进行生产。
二、两岸产业合作集群化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会经济基础较差。 一是经济基础相对还较为薄弱。二是社会基础有待提高。社会基础主要指人和社会的素质、伦理、观念等状况,包括科技、教育、文化传统、政策法律的完善程度、政府组织经济的能力等。没有高的人口、社会素质,资源再多、投入再多也不能发挥效用。
(二)产业集群层次较低。 过去十多年,台资大举北上西移,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受产业集群效应的引导,这除了台商自身产业配套的需求外,大陆各地区的产业结构及集聚态势也是影响台资投向的重要因素。
(三)投资环境有待改善。 近年来,一些地区台资企业关、停、并、转、迁的不在少数,目前仍在正常生产的台资企业比例不高,而且出现引进台资越少的地方,台资企业正常生产的也越少。最主要的原因是软环境不尽如人意,服务意识不够浓厚,重招商、轻安商;重引进、轻服务。这说明大陆投资环境还必须进一步改善,尤其是软环境方面,在服务意识、政策环境、社会治安、执法力度等方面差强人意,是制约两岸产业集群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加速海峡两岸产业合作集群化建设的对策思路
1、以“卫星平台式产区”的治理方法来建设台商投资企业集群。
从以上台商在大陆投资的特征看,我们发现其具备集聚和网络特征,而社会文化特征不足,根植性欠缺,这正好与新产业区理论中的“卫星平台式产业区”十分相似,因此,以“卫星平台式产区”的治理方法来建设台商投资企业集群是值得尝试的。
卫星平台的商业结构是由总部在区外的大企业支配的,关键的投资决策也在区外母公司那边。一方面,区内平台承租者与地方供应商、客户之间缺乏贸易,甚至对话都是最低限度的,因此很少存在长期的承诺和定货,也很少建立创新方面的合作关系,难以共担风险,稳定市场。另一方面,这些企业又与外部供应商和客户,尤其是与母公司有高度的合作联系。区内企业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大都来自区外母公司,这表示管理人员、职业人员和技术人员迁移的比率很高,劳动力市场主要在区外。
2、发挥台商投资区优势和功能,提高台资的“集聚”效应
20多年来,大陆已先后建立了多类型、多层次的台商投资区和对台合作开发区、园区,以及各种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园区、保税区、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开发区等。这些台商投资区在对台合作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主要原因是充分发挥了台资产业的集聚效应。出于扩大再生产的需求以及增强台资内部企业之间的协作,完成自身产业链的形成,“增资扩产”仍将是台商投资大陆的主要形式,大陆应抓住这一机遇,充分发挥现有台商投资区的优势和功能,通过增资扩产,引进新的关联产业,建设规模化、专业化的产业合作基地,形成具有特色的台资产业群。
3、继续加强主导产业的合作,进一步扩大产业链。
大陆在电子信息、机械、轻纺、建材、农业和第三产业已形成一定的产业链,许多地方还初步建立了两岸产业合作基地,具有进一步发展的良好基础。但是产业间发展不平衡,尚未形成围绕主导产业的产业集群,应充分认识主导产业对拉动整体经济增长的重要性,把握产业集聚发展规律,加强两岸主导产业的合作。电子工业是一项日新月异的新兴产业,台湾电子工业的技术水平和外向度都比较高,近年呈现加速外移的趋势,电子业对大陆投资已占其对大陆投资总额的1/2以上,要充分利用这一机遇,发挥各自的区位优势,重点吸引面向出口的台资电子企业,加速两岸电子产业的合作、分工和集聚。台湾石化是发展比较成熟的产业,目前台湾石化业面临原料短缺,下游产业外移,市场供求失衡等严重问题,可抓住其外迁机遇,进一步加强与台湾石化业的交流对接,建立上、中、下游产业一体化的配套协作体系,提高产业集聚度。台湾轻纺工业曾是经济发展的支柱之一,目前因成本上升等原因,也在加紧外移,各地应继续加强这一产业的对台合作,进一步提升集聚度,并将它作为调整山区产业结构,解决山区农村劳力转移的重要途径。
4、加强两岸农业产业合作,延伸大陆农业产业化链条
在两岸经贸合作中,农业合作将是两岸今后的一个重点。要加强以优势品种为中心、以农业产业化体系建设为重点的农业合作,建立两岸农业合作基地,推动大陆农业产业化、规模化。要重点引进与各地农业实验区产业发展相配套的农业优良品种、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实现品种、技术、资金、市场的一揽子引进与合作,把实验区建成示范效果明显、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基地。
5、发挥各地沿海港口优势,推动两岸物流产业合作
两岸物流业合作虽然刚刚起步,但发展势头迅猛。如上海交运集团与台湾最大的综合性物流服务商――台湾大荣货运联合,在上海建造专用冷库;台湾冠华实业公司在京珠、沪蓉、318国道三条公路的交汇处,投资建设大型的物流基地。在国家公布的《关于开展试点设立外商投资物流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采用合资、合作形式投资经营国际物流、第三方物流业务。要抓住机遇,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推动两岸物流产业合作,特别是要充分发挥保税区的作用,推进两岸物流产业的合作与发展,为两岸物流提供路线短、成本低、时间快的服务。
6、改善投资环境,拓宽合作领域
(1)转变招商引资观念,强化集群意识。在招商前、招商中、招商后要始终以建设有区域特色的台商投资企业集群为目标,招商前的规划布局要突出空间集聚特征,不要到处“撒胡椒面似的”或“星星点灯似的”设厂投资,招商后要注意营造“亲商、尊商、重商、富商、安商”氛围,着力打造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
(2)实现三个对接。一是增强本地产业竞争力,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培养高素质人才,实现与台资相关企业的产业链对接;二是加快国有企业市场化进程,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实现与台资企业的制度对接;三是放宽对台商投资服务性行业的限制,放宽台商在本地区办学、设立中介机构的条件,同时提升本地服务业水平,实现与台商相关支撑服务体系的对接。
(3)改善地方政府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强化政府的引导和服务职能,加强政府对有利于产业集群发展的公共品或准公共品的投资,尤其是加大对大学和科研机构等专业基础设施的投资。鼓励台商与本地企业建立生产供应联系,参与提升本地供应商技术水平的技术推广项目,并合作兴办教育培训机构。
(4)培育能促进台商投资企业集群发展的独特区域文化。地方政府一方面应注意整顿市场竞争秩序,优化信用环境;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舆论宣传,积极倡导信任和合作文化;并淡化等级观念,以台商投资企业协会为桥梁,大力促进区内企业与台商之间的非正式交流。
作者单位:中国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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