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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对延安市产业结构的影响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毕雯雯

  摘要:作为资源型城市,资源税是延安市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随着“十二五”经济建设新目标的确立,资源税制的改革必然会对延安市经济发展带来深远影响。因此,通过分析现行税制对延安市产业结构的制约,探究调整优化延安市产业结构的税收政策,对促进延安市“十二五”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的意义。
  关键词:资源税制改革 产业调整优化 结构失调 税制设计
  中图分类号:F810.424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6-0096-02
  资源税作为税收政策的组成部分,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对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与资源税有关的能源产业是延安市的主导产业,因此,资源税制的改革必然会对延安市经济增长带来深远影响。伴随经济的发展,现行的资源税制暴露出越来越多的缺陷,阻碍了该市产业结构优化的步伐。因此,面对我国“十二五”新环境,研究资源税制改革方向及其对延安市产业结构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一、税收政策与产业结构的关系
  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反作用于经济。这是对税收政策和经济增长关系的一般表述。我国进入”十二五“新时期,经济的增长主要是依靠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因此,税收政策与产业结构的关系可以表述为:产业结构决定税收政策,税收政策反作用于产业结构,二者关系密切,不可分割。
  首先,产业结构决定税收政策。一方面,产业结构决定了税收政策的调控方向,国家能够根据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所要实现的目标来进行税制改革,更有效地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另一方面,产业结构的优化又进一步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税收收入的增长,改善了税收政策的分配和导向功能。
  其次,税收政策反作用于产业结构,对产业结构具有重要的制约与调节作用。税收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政策工具,它反映了国家的经济政策和调控方向,体现了产业结构的特点和变化。国家可以通过设置税种、确定税率、选择征税范围等手段来间接影响市场主体行为,进而促进产业结构的高度化和合理化[1]。
  二、延安市产业结构分析
  延安作为全国典型的资源型城市,有着十分丰富的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能源资源。凭借着其雄厚的资源禀赋优势,因地制宜地走以资源为导向的发展道路,奠定了现今以能源重化工业为主导产业的产业结构。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以能源重化工业为主导的产业结构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三大产业比例严重失调
  目前,延安市产业结构呈现出一种“第一产业基础薄弱,第二产业高速增长,第三产业发展缓慢”的不合理发展态势。农业基础薄弱,对二三产业的支撑作用不大;第三产业虽然取得一定发展,但水平较低;工业发展迅速,但建立在薄弱的农业和低层次的第三产业基础上,缺乏稳定性。根据延安市统计局资料显示,2010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885.42亿元,比上年增长13.6%。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71.19亿元,增长7.0%,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2.9%;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635.49亿元,增长14.8%,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80.1%;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178.74亿元,增长11.0%,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17.0 % [2]。可见,延安市经济的发展主要依靠工业的发展,其他产业的带动作用有限。这种比例失调的产业结构严重制约了延安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第二产业内部结构失衡
  长期以来,以能源重化工业为主的重型发展模式导致了延安市第二产业内部轻重工业比例严重失调。以煤炭、石油、电力等能源化工为主的重工业比重越来越大,而轻工业比重越来越小。其中,由于缺乏技术创新,重工业中的原材料工业比重过大,而加工工业比重小,制约了延安市产业结构的优化发展。据延安市统计局数据显示,2010年规模以上工业完成产值1 225.16亿元。其中,重工业完成产值1 195.1亿元,占规模工业完成值比重的97.5%;轻工业完成产值30.06亿元,占规模工业完成值的2.5%。以上数据表明,延安市重工业发展迅猛,对全市经济贡献大;而轻工业发展则相对不足,对全市经济贡献小。因此延安市工业产业内部结构亟待调整优化。
  (三)产业发展层次低,增长方式粗放
  目前延安市的能源企业基本上都是能源开采企业,主要以能源资源的开采、输出和初级产品加工为主,产业链短,产品附加值低,产业发展层次低。这种原料化、初级化的粗放式发展道路,严重制约着延安市工业发展的能力。据延安市统计资料显示,201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完成产值1 225.16亿元,其中,煤炭工业完成产值126.24亿元,石油工业完成产值1 021.63亿元,电力、烟草和其他工业完成产值77.29亿元;主要工业产品产量生产原煤2 559.93万吨,生产原油1 602.01万吨[3]。可见,延安市能源产业的初级产品所占比重大,而真正具有高技术含量的深加工产品很少,不利于延安市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
  三、现行税制对延安市产业结构的制约
  延安市经济发展基础薄弱,产业结构存在严重失衡,重型化工产业比重大,而其他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制约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再加之延安市大多数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不高,自主创新能力低下等因素的不利影响,延安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受阻。同时,由于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不高,自主创新能力低下,因此,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延安经济稳定增长的调整优化面临严重的压力。而我国现行资源税制政策虽然增加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据统计资料显示,2011年第一季度,延安市完成资源税收收入3.74亿元,同比增长209.17%,增收2.53亿元。但随着“十二五”经济建设的新要求,现行资源税制在调整产业结构、节约利用资源等方面暴露出明显的缺陷,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资源税制设计的不合理制约了延安市产业结构的优化
  现行资源税制设计不合理,致使延安市的资源优势未能转化为经济优势,制约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主要表现在:首先,征收范围狭窄其税率低。现行资源税仅限于矿产品和盐,而对生态环境具有重大保护意义的森林、水、土地等自然资源却没有列入征税范围。其次,现行资源税的税率偏低,税负轻,无法有效调节级差收入。而延安市资源丰富,资源产品价格较低,产品深加工业相对落后,征税范围狭窄和偏低的税率,使得企业没有开采的成本压力,盲目开采不利于自然资源的节约利用。伴随着经济发展对能源资源的需求,资源开发的规模将越来越大,这种低层次的资源型产业结构不仅会使延安市的能源资源面临枯竭,也会为原本自然环境恶劣的该区带来更严重的生态破坏。
  (二)资源税优惠政策不合理制约了延安市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享受税收优惠的产品在市场竞争中更具有价格优势,在同样的条件下,企业销售享受优惠的产品能获得更多的利润,在利润的追逐下,企业对其资源的需求更加旺盛,最终导致资源配置向享受减免优惠资源品转移,其负面后果是能源供需缺口不断扩大,能源价格持续上涨,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延安市经济的发展主要依赖能源资源的消耗,资源优惠政策的实施使得延安市的资源价格具有竞争优势,企业单单是从事资源的开采和输出就可以获得很大的经济效益,而引进技术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和资源综合利用的产业不仅需要花费成本,而且长期才能看得到效益。二者相比,企业更愿意追求眼前直接的效益。长久如此,便造成了延安市产品价值链低端,经济发展方式粗放等缺陷。

  四、优化延安市产业结构的税收政策建议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通货膨胀时期,资源税改革暂时被推迟。但笔者认为,资源税改革是我国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保的必然要求,因此,资源税改革应在全国范围内尽快展开。
  (一)完善税制设计
  资源税制的设计应符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资源税的调控作用。首先,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现行资源税征收范围狭窄,变相刺激了非应税资源的掠夺性开采和浪费,因此,资源税改革不仅应将矿产资源和盐列入征收范围,还应将水、森林、草场、海洋等可再生资源也纳入征收范围。其次,改革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以销售量或企业自用量为计税依据,使得税收与资源的市场价格长期脱节,不能够很好体现资源的真实价值。因此,必须改革计税依据,按应税产品开采或生产数量的市场价格计税,提高资源进入市场的税收成本,促使企业减少浪费,节约资源。再次,提高税率标准,制定多税率。现行资源税税率偏低且单一,使得企业无开采的成本压力,盲目开采,弃贫爱富,不利于资源的合理开发。因此,新一轮资源税改革应适当提高资源税率,对具有非替代性、环境危害程度大、资源回采率低的不可再生资源制定高税率,而对具有替代性、环境危害程度小、资源回采率大的可再生资源制定的税率制定低税率,以达到资源的开发保护。此外,还应该整合资源税费,将与资源相关的收费纳入资源税。目前我国税费混杂、费大税小问题十分严重,因此,应将相关收费项目进行合并、取消,使其规范化。例如,可以将矿区使用费、林业补偿费、水资源费、渔业资源费等并入资源税,而将一些杂费基金项目取消,凸显资源税的调节作用。还要减少税收优惠政策,优化资源的配置。
  (二)设置新税种
  新税种的开征符合低碳经济发展的要求,迫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改进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排放量,有利于资源的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首先,按照“谁污染谁缴税”的原则,开征环境保护税。经济的发展不应该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因此,有必要对污染环境的产品或行为(如汽车尾气、不环保的产品或高耗能企业和高污染企业)征收环境保护税。根据对环境破坏程度的不同,设置不同的税率。其次,开征碳税。发展低碳经济,是适应全球改革浪潮的必然要求。可以在我国选取部分城市作为改革的试点开征碳税,然后向全国推广,最终达到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目标。按照相关部门的设计,碳税开征初始,可以采取每排放一吨二氧化碳课征10―20元税费,以后逐年提高,阶段性目标为每吨100元[4]。
  收稿日期:2011-06-23
  作者简介:毕雯雯(1986-),女,山东威海人,硕士研究生,从事财政与税收研究。
  参考文献:
  [1] 黎昌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税收政策选择[Z].贵州省税务学会,2007.
  [2] 延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R].2010.
  [3] 冯学荣,刘庭兵.低碳经济背景下能源产业发展问题研究――以延安市为例[J].西部金融,2011,(2).
  [4] 李文.产业结构税收政策研究[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53.
  [责任编辑王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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