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区域金融风险成因及防范的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纪阳
摘要:近年来,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越来越成为一个国际性的重要课题。一个局部地区的金融风险很可能通过积累形成区域性的金融危机,并通过特定的传导渠道影响到其他地区的金融安全。因此,在对区域金融风险内涵及成因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目前存在的区域金融风险隐患,提出了防范区域金融风险的建议措施。
关键词:区域金融;风险;成因;防范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8-0117-03
一、区域金融风险的内涵
区域金融风险是一种不同于宏观金融风险和微观金融风险的中观尺度的金融风险。它是指国内某个经济区域内金融体系面临的金融风险,主要是由于个别或部分机构的微观金融风险在区域内传播、扩散构成,或者其他经济联系密切的区域金融风险向本区域传播、扩散引起的关联性金融风险,当然也可以是宏观金融风险在本区域内传播引起的。具体来看,目前我国的区域金融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微观领域的银行信用风险
目前,银行业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持续下降,成为当前最突出的金融风险。由于体制和其他种种原因,国有银行的“一逾两呆”贷款已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分地区看,不发达地区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明显高于发达地区,有的高达40%多,远远超过20%的全国平均水平。更为严重的是,不少地区上报的不良贷款统计数据还经过了某些形式的“处理”,真实的不良贷款比例极有可能更大。再加上一些地区银行应收未收或事实上无法收到的利息大量增加,信贷资产质量下降的问题十分严峻和突出。
(二)区域性的金融市场风险
改革以来,企业的资金供应从主要依靠财政拨款到银行贷款并逐渐转向直接融资。虽然目前企业直接融资的比例还不算大,但这毕竟是改革所要经历的基本转迹。但问题在于,随着企业直接融资规模的扩大,各地相继出现了各种区域性证券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权证交易所等多种形式的区域性证券市场。对于这些区域性证券市场,由于缺乏明确的政策规范,有关部门也疏于管理,使其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
(三)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
就商业银行而言,资产能否保持高流动性是能否实现稳健经营的一个关键因素。由于国有企业长期处于困境,致使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流动性已经受到了相当的影响,个别地区的国有商业银行事实上也出现过支付困难的情况。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地区的银行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已难以满足客户提取现金要求。
(四)金融机构的操作风险
它是指由于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系统和治理机制的失控而产生的风险。一些地区银行因违规操作、过度投机,已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加之金融业是巨额货币资金的集散地,容易滋生经济犯罪,也是抢劫、诈骗等犯罪活动的重要目标。近年来金融领域内贪污、诈骗等大案要案不断发生,而且金额越来越大。这些现象都说明,金融领域内的操作风险在我国不仅普遍存在,而且在一些地区还十分突出。
二、区域金融风险的成因
(一)同一宏观调控措施对不同区域的经济金融运行形成不同的影响
由于经济较发达地区在我国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经济波动与我国的整体经济波动呈现出基本的一致性,因此,我国单一的宏观金融政策的制定更多的是以经济较发达地区的经济运行为参照系。但由于金融制度和所有制结构上的差异,使覆盖全国的宏观金融政策在不同地区产生了不同的效应。经济较发达地区非国有经济所占比重较大、金融市场发育程度高、企业筹资渠道广;而欠发达地区主要是国有经济,金融市场发育缓慢,企业融资主要依赖国家银行,银根紧缩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企业的不利影响远比经济较发达地区企业大,因为中央银行的紧缩措施通过国有商业银行首先传导给国有大中型企业,而对国有商业银行依赖程度小的非国有企业影响较小。这样,宏观金融政府的紧缩在使经济较发达地区经济从过热状态冷却下来的时候,却使经济欠发达地区企业发生资金紧张,社会资金的正常流动受阻;而当宏观政策趋于放松时,又会出现经济较发达地区经济再度趋热及通货膨胀的进一步蔓延。因此,在发展非均衡的格局下,单一性的宏观政策可能会成为落后地区的金融风险形成和累积的诱因。
(二)地方政府对金融活动的干预行为会增大区域性金融风险
在经济转轨的进程中,地方政府获得了大量权力和财政利益,其经济行为在区域经济金融运行中的影响越来越明显,其对金融活动的干预已经成为金融风险形成和累积的重要原因。在地方利益导向下的区域金融运行,会使地方保护主义加剧,反过来又对区域金融运行形成十分不利的影响。地方政府的机会主义经济行为最集中的表现就是地方保护主义和重复建设,传统经济体制下的产业同构化弊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被复制和放大,重复建设、盲目建设和分散化建设极大地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建设效益低下时必然是由金融系统承担最终风险,并形成区域性金融风险的累积。事实上,由于重复建设等所导致的银行不良资产在银行整个不良资产中占有相当的比重。另一方面,这些重复建设之所以能够完成,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在金融机构行政化设置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资金运行的干预有增无减,同时金融机构自身的约束能力、内部控制能力得不到有效提高,银行资金的财政化使用在不断转换形式,银行资金的分散化管理和区域金融运行的相对封闭性,在现实上推动了重复建设,并且加大了银行资金自身的经营风险,影响了宏观金融调控目标的实现。
(三)区域融资渠道的多元化也使得区域性金融风险的积累增强
随着经济体制转轨的不断推进,各地的区域金融运行中,除了继续从传统的财政拨款和银行信贷中获得资金外,还通过发行证券、吸引外资、利用财政信用等途径筹措资金,区域金融运行的融资渠道日益多元化。各地的自筹投资取代中央财政拨款、预算外投资取代预算内投资、金融贷款取代财政投资,成为区域金融运行的主要资金来源渠道,传统的封闭型融资体制有所打破,部分资金脱离了传统的金融监控的视野,显然,转轨时期的这种资金运行方式的风险是相当大的。
从总体上看,市场化融资发展迅速,削弱了政府行政力量在区域融资机制中的传统主导地位,企业、非国有金融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的力量不断加强,使得传统的监控手段的实施效果趋于下降。从不同区域看,由于各地金融市场化推进程度的不一致,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融资机制的地域同构化被打破,区域金融运行的区际差异趋于明显,一些地区对资金的吸纳能力和辐射能力明显增强,从而越来越对全社会的资金运行格局和各地的区域金融运行格局产生明显的影响,并形成区域性风险的累积和传导的渠道。
(四)不同区域间的经济往来为区域性金融风险向其他地区的迅速传导提供了渠道
从理论上说,在经济发展的起步阶段,由于发达区域的比较优势强,经济增长速度快,投资回报率高,因而回流资金要超过扩散资金。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发达区域的经济趋于成熟,区域间的差距非常明显。这时,由于发达地区的发展受资源、市场的限制,继续投资将遇到规模不经济的问题,该地区将开始向落后地区投资,以利用当地的资源、劳动力优势。此时,资金流动以扩散型为主,区域经济发展差距将趋于缩小,最终达到平均。因此,这种不同区域间的资源、资金、劳动力及产品的经济往来在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为区域性金融风险的空间传导提供了渠道。
三、区域金融风险的防范措施
由上面区域金融风险成因的分析,使我们了解到区域金融风险的产生,既有金融结构自身发展不够完善的内部原因,也有受到地方政府、金融运行环境等外部因素影响的原因。因此,若想预防和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必须要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着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解决出现的问题,保障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并以此促进区域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一)要构建和完善金融机构内部的经营机制,提高金融系统的自身免疫力
1.建立资产盈利机制。通过产权制度改革,建立金融资产的保全增值和盈利机制,要从注重信贷资产的发放转移到以信贷资产的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的统筹兼顾,运用资产、负债、成本和收益之间的关系以及风险程度不同的资产之间的合理配比,控制好规模与成本、效果的最佳搭配,尽可能以比较低的成本获取最大的收益。
2.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金融业是高风险行业,资产在营运中存在损失的可能,如何使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使之不对金融行业带来致命的损伤,除了信贷资产投放中落实“三查”制度、建立责任制外,还要实行谨慎会计原则,加大自有资金力度,提足用好呆账准备金,尝试办理存贷款保险业务,以分散经营风险。
3.建立内部监控机制。内部监控是及时发现和校正违规违法经营的第一道防线。内部监控通过检查、督导、审计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反馈,使领导决策具有针对性和减少工作盲目性,并能迅速纠正违规违法经营,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中,使金融保持一个安全的健康肌体。中国人民银行负有对区域内各金融机构的监管之责,它的监控机制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及时、有效,对于金融风险的防范意义重大。
(二)要建立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为防范和解决金融风险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1.政府应扮演好“守夜人”的角色,减少过多干预经济的行为,创造和维护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政府最需要做的是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建立和维护好经济运行的良好环境,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进行机构改革和职能复位,搞好宏观调控、规划和制定有利于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全局性或区域性金融产业政策,合理配置资源,而不应对区域经济的发展进行过多的干预,以此减少因自身行为不当所引发金融风险的可能性。政府应更多地运用市场规则进行公平、公正裁判,保证银企双方成为独立经营的市场主体,疏导商品、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规范、有序地运行。地方政府应避免发生地方保护主义,避免发生为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而使资金不能得到有效的利用,增加金融机构发生风险的可能。同时,政府在做决策时,应多听取企业、金融机构等多方面的意见,尽最大可能使所做决策更符合某一区域或当地的经济发展条件,减少企业经济运营中遇到的障碍,进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资金投入的回报率,增大企业和金融机构的效益,减轻发生风险的可能性。
2.企业应加快自身的良性发展,维护信用承诺,为保证区域金融安全、稳定金融运行贡献自己应有的力量。总所周知,企业的良性发展是保证金融稳定的重要的外在条件。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不可能长盛不衰。就目前而言,企业的兴衰与银行的关联甚为密切,因为企业的资产绝大部分是建立在银行贷款基础上的,企业亏损,资不抵债,银行也无法自保。这就要求企业尽快走上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不断开拓国内外市场,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生产适销对路产品,使之真正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自主经营、风险自担的市场主体。同时,企业的转制要同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套,建立良好的信用关系。不管采取什么形式的改革,企业都要积极维护银企信用关系,落实好债权、债务,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坚决制止并严厉制裁各种成分的企业借改制之机,悬空银行资产,行逃债之实。
3.应加强区域内金融机构合作,营造良好的区域经济环境。具体看来,可采取如下措施:第一,建立金融安全协会。以安全协会为桥梁,联系区域内各家金融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共同研讨经营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相互借鉴成功的做法与经验,促进业务交流与发展。第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开放信息交流,对信息进行去伪存真的分析与筛选,使各自所获得的信息量更准更多,避免在对区域内的信息支持上重复建设、各自为战、势单力薄、盲目竞争的相互残杀,可以联合起来,按照各金融机构的特长有的放矢,发挥优势。第三,加强相互监督制约机制。人民银行施行金融监管的职能,各家金融机构要严于律己,自觉接受检查监督,欢迎批评和揭露矛盾,对于破坏金融秩序影响稳定的金融机构要予以制止、检举。若只为一家利益纵容违规你仿我效,就可能引起连锁反应,整个区域就会乱起来,很快还会波及到周边地区,最后受害的还是始作佣者,会使整个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发展遭受严重的危害,因此,相互制约、加强监督、守法经营是各方利益的共同保证。
(三)要明白“防范”不等于“死守”,发展才是硬道理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及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区域间经济发展水平也在逐步拉大,地区间经济摩擦日益增多,加之各地区企业的发展以及金融结构的经营状况各异,使得区域性金融风险爆发的可能性更大。区域性金融风险一旦爆发,不仅会直接影响到金融机构,而且往往会引发系统性、区域性,甚至全国性的金融危机,从而影响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因此,金融风险的预防和化解意义重大。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楚地认识到防范金融风险是必须的,但我们不能因为“防范”而采取“死守”的态度,为了“防范”而影响了区域金融、区域经济的发展。我们要更多地思考如何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从源头上进行主动性的引导,使其向区域经济良性发展的方向前进,从而促进区域经济和中国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支大林.中国区域金融研究[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2] 殷德生.体制转轨中的区域金融研究[M].北京:学林出版社,2000.
[3] 张军洲.中国区域金融分析[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
[4] 周伟林.中国地方政府经济行为分析[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
[5] 周建春.加强有效金融监管实现区域金融安全[J].中国金融,2001,(3).
[6] 姜春.维护我国区域金融安全的策略研究[J].济南金融,2000,(7).
[7] 葛兆强.区域金融差距的金融成因分析与政策选择[J].金融理论与实践,1997,(8).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39447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