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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税制背景下企业如何合理选择会计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莫显君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纳税筹划日益成为企业经营管理整体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以选择的会计政策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可以执行的空间,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税收的相关法规在权衡利弊的前提下,选择能够节税的最优会计政策。着重选择了销售结算方式、投资性房地产、存货计价方法、折旧方法、费用摊销方法、无形资产摊销等几个方面的会计政策选择中的纳税筹划方法来研究和探讨。
  关键词:纳税筹划;会计政策;工资;存货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8-0040-02
  
  一、纳税筹划与会计政策概述
  随着社会的发展,纳税筹划日益成为企业经营管理整体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组织、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过程。纳税筹划不同于偷税、漏税,而是通过非违法的避税行为、合法的节税行为、税负转嫁方法来达到涉税零风险、减轻税收负担、获取税收款项资金时间价值的目的。纳税筹划的前提是不违背税法,纳税筹划的目的是少缴税款。它包括采用合法手段进行的节税筹划、采用非违法手段进行的避税筹划、采用经济手段进行的税负转嫁筹划。
  会计政策(AccountingPolicies),是指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会计报表时所采用的具体原则、方法和程序。中国的会计政策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强制性会计政策:如会计期间的划分、记账货币、会计报告的构成和格式、各种资产的入账价值的规定,收入确认的原则等。这些是企业必须遵循的,不受纳税筹划的影响。另一类是可选择的会计政策:如存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坏账准备和财产损失核算方法、长期投资折溢价的摊销方法、长期投资核算方法、成本费用的摊销方法、收入确认和结算方式等。这些可以选择的会计政策为纳税筹划提供了可以执行的空间,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税收的相关法规在权衡利弊的前提下,选择能够节税的最优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的选择主要包括某项经济业务初次发生时的选择和由于客观环境的变化而变更原会计政策,转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可以达到递延纳税,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效果;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可以缩小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少纳税的目的;通过会计政策的选择,可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不容易受外部的经济、技术条件的约束,筹划成本低,易于操作,一般不改变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经营方式,所以利用会计政策选择进行纳税筹划会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在各种纳税筹划中,会计政策的影响是最为明显的,可以说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也是一个会计政策选择的过程。
  二、企业选择会计政策进行纳税筹划的原则
  1.企业在选择会计政策进行纳税筹划时,必须遵守会计法规和会计准则,不仅要充分考虑企业内部管理的要求,也要顾及企业外部各方面的利益和要求。
  2.以企业的经营目标和政策为导向,每个企业都有自身的发展目标,都有其达到目标所采取的政策。可以说,会计政策选择中的纳税筹划是完成企业目标和贯彻企业政策的一种手段。
  3.企业应当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会计政策进行纳税筹划。会计政策一经确定,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变更。企业纳税筹划的目的是在法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少自身的纳税支出并获得最大的节税收益。为此,企业一般是通过选择低税负的纳税方法和递延纳税期这两种方法来获得节税利益。
  三、新税法下选用会计政策的纳税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施行,由于新法税率由33%降为25%,且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的税前扣除限额也有所变化,工资支出也从按照计税工资标准限额扣除调整为按实扣除,那么在新法施行之际,制定新的纳税筹划方案该如何选用合理的会计政策呢?
  新法的颁布必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等各方面产生影响,作为财务人员应对税收政策的调整具有敏感性与前瞻性,应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会计政策进行纳税筹划,即为实现税后收益最大化的财务目标,在既定的税法和税制框架内,通过对企业涉税事项会计处理原则,方法的预先确定和谋划,对不同会计政策选择及会计核算方面应把握尽量延后收入,同时将计提及摊销的费用提前,以达到少缴或延缓纳所得税的目的。
  下面就选择几个方面的会计政策选择中的纳税筹划方法来分析,来增加对这种纳税筹划方法的认识。
  (一)销售结算方式的纳税筹划
  企业销售货物的结算方式有多种,不同的结算方式其收入确定时间不同,纳税期限也就有差异。新税法规定:直接收款销售以收到货款或取得索款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为收入确认时间,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委托代销以收到代销清单为收入的确认时间,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收入时间;预收款销售时以货物交付使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纳税筹划
  新会计准则允许采用两种方法计量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鉴于土地的稀缺性和建筑行业的高风险高投入,投资性房地产价格近年来持续快速走高,并且在可以预计的未来回落的可能性很小。如果企业采用了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无疑是在无形中增添了企业的税务负担,还会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状况。然而在成本模式下,企业就不会因为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增加而加重税收负担,而且可以降低企业的会计处理成本。故投资性房地产应采用成本模式计量,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三)存货计价方法的纳税筹划
  存货计价方式的不同,会导致不同的期末存货价值和本期发出存货成本,从而对企业盈亏情况及所得税产生较大的影响,新税法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按实际成本价计算,计算方法可以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确实需要改变计价方法的,应当在下一纳税年度开始前,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因此,企业特别是新办企业,在选择存货计价方法时,应当慎之又慎,长短期利益兼顾。同时在比例税率下,对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必须要充分考虑市场物价变化因素的影响。一般来说,当物价持续下降,宜选用先进先出法,以达到延缓纳税的效果,当物价上下波动时,企业宜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平均法对存货进行计价,可以避免因存货成本的波动而影响各期利润的均衡性,进而造成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上下波动,增加企业资金安排的难度。如果企业正处所得税的免税期,选择先进先出法,会减少成本的当期摊入,企业在免税期得到的免税额也就越多。
  (四)折旧方法的纳税筹划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采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虽然在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期内,不同折旧方法计算的折旧总额是一致的,但在使用期内计入各会计期或纳税期的折旧额会有差异,因而对应所得税额产生影响。因此,折旧作为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税收档板”的作用。但是,税法规定,大多数行业和企业,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只能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税法对可采用加速折旧法的企业机器固定资产作了严格限制:第一,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估计越少,对企业节税越有利,但残值必须控制在原值的5%以内;情况特殊的,企业可以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更多的残值比例。第二,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按照税务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年限越短,折旧额越大,成本相对较大,资金回收快,计税依据相对较小,对企业节税来说相对有利,此外,由于资金受时间价值因素的影响,企业会因为选择的折旧方法不同,而获得不同的资金的时间价值收益和承担不同的税负水平。这样每个企业在比较各种不同的折旧方法所带来的税收收益时,需要采用动态的方法来分析。先将企业在折旧年限内计算提取的折旧按当时的资本市场的利率进行贴现,计算出各种折旧方法下的规定折旧年限内计提的折旧费用的现值总和,然后进行比较,在合乎税法规定的前提下,选择能给企业带来最大抵税现值的折旧方法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五)费用摊销方法的纳税筹划
  企业在选择费用摊销方法的时候,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对于已发生的费用应及时核销入账。如存货的盘亏及毁损的正常损耗部分应及时列入费用,对非正常损失及时报税务机关审批财务损失。二是对于费用、损失的摊销期有弹性规定,企业应选择最短的摊销年限,以获得递延纳税。如低值易耗品可选择一次摊销,长期待摊费用等的摊销期企业现在税法规定的最短年限(五年)为好。三是对于限额列支的费用,如业务招待费及公益,救济性捐赠等,应准确掌握其允许列支的限额,对照应具备的条件,作好统筹安排,争取以限额的上限列支。
  (六)无形资产摊销的纳税筹划
  新税法实施细则第67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十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据此企业可以在十年、法律规定年限、合同约定受益年限中孰短者作为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企业应合理选择、进行筹划(这一条从税法本身来说明是不严谨的,如土地)。
  综上所述,会计政策选择的纳税筹划对所得税的影响较大,筹划实现的主要途径是缩小税基和递延纳税。此外,在会计政策的选择中,进行纳税筹划还表现在很多方面。如记账汇率、分开核算和合并核算、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的选择、债券折价溢价的摊销方法的选择等等,都值得我们去研究和探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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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毛长珍.对企业纳税筹划的思考[J].天津商学院学报,2005,(2).
  [3]盖地.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4]李丽.纳税筹划如何应用会计政策[J].鲁行经院学报,2003,(5).[责任编辑 吴高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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